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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忠县财政局 忠县乡村振兴局 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部分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

日期:2024-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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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汝溪镇人民政府:

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部分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渝发改投资〔20231388号)精神,经研究,现将2024年部分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提前下达你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工代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和《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坚守“赈”的初心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的意见》《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意见》《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政策文件要求,深刻把握以工代赈“工程项目是载体、群众务工是目的”“项目建设是平台载体、就业增收是根本目标”的政策内涵,精准选择项目,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充分发挥以工代赈资金项目带动低收入群众就业增收实效。

二、任务计划

本次下达忠县汝溪镇2024年三河村乡村建设、人居环境整治等2个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总投资390万元,均为中央财政以工代赈资金。发放劳务报酬不低于117万元,吸纳参与工程建设的农村群众不低于78人(详见附件)。

(一)实施范围。结合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工作要求,此次以工代赈任务计划实施区域应在市级乡村振兴以工代赈综合示范工程范围内。

(二)受益对象。包括农村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其他低收入人口。大力组织易地搬迁脱贫群众和因灾需救助人口参与工程建设。

(三)建设领域。包括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配套设施。其中,公益性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农村生活、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林业草原和城乡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配套公益性基础设施等。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农牧产业、乡村文化旅游产业、林业草原产业等基础设施和城乡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后续产业基础设施等。本批以工代赈任务计划项目,优先支持劳务用工量大、技术门槛低、工程机械作业少的乡村道路、土地平整、护坡护坝、排灌沟渠等农村小型基础设施,特别是美丽宜居村庄整治提升工程等项目。

(四)下达方式。按照“先有群众、后有项目”“就业带着项目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在做好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基础上,精准谋划选择以工代赈项目,认真分析测算项目建设内容和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带动当地群众就业规模等,及时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衔接项目库。安排的项目应前期工作基础扎实、具备开工条件,确保计划分解下达后能够立即开工建设,项目实施后能够广泛吸纳当地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

三、组织实施

要按照以工代赈有关要求,以落实组织群众务工、发放劳务报酬、提高就业技能等政策要求为重点,进一步规范以工代赈项目管理,强化定期调度和事中事后监管,推动专项资金项目落地见效,切实带动低收入群众务工增收。

(一)加强群众务工组织。以工代赈项目业主单位原则上应为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以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作为项目业主单位,通过组建村民理事会、劳务合作社、施工队等,组织开展以工代赈项目建设和管理。项目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就地就近原则,广泛吸纳当地农村低收入群众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务工的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与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建立劳务信息沟通机制,根据项目用工需求做好当地农村劳动力的动员组织工作,为项目实施提供劳务保障。

(二)严格劳务报酬发放。以工代赈项目在确保发放劳务报酬不低于中央资金20%的基础上,尽最大可能提高劳务报酬占中央资金的比例。强化劳务报酬发放的全过程监管,在项目前期工作环节,项目实施方案(或可研报告)应专章专节对项目是否能够组织当地群众务工、是否能够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进行论证,明确劳务报酬发放金额和标准,并在项目估算(或概算)中结合工程建设内容逐项测算用工量和劳务报酬发放额度,对应发放劳务报酬予以单列。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督促项目施工单位及时足额向务工群众发放劳务报酬,规范劳务报酬发放台账,督促项目所在地村委会在村务公开栏对劳务报酬发放情况进行公示。监理单位要把群众务工、劳务报酬发放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监督施工单位严格落实以工代赈政策要求和项目规范。在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时,施工单位劳务报酬支付标准、金额和劳务报酬发放台账、劳动力培训台账作为重要验收内容。

(三)拓展多种赈济模式。将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紧密衔接,全面借鉴近年来以工代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工作形成的经验做法,结合乡村振兴以工代赈综合示范工程建设,充分复制推广“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和“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资产折股量化分红”两类模式做法,在严格落实务工组织和劳务报酬发放的基础上,全面拓展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资产折股量化分红等新赈济模式。

四、督促指导

(一)强化项目监督管理。要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完善相关手续,严格实行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等基本建设制度。落实日常监管人,对照下达的任务计划抓紧工程建设,精心组织施工,如期保质保量完工投用。要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及时上报整改情况。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将会同县级相关行业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现场督查,适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等。

(二)加强资金监督管理。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绩效管理、监督管理等工作,按照权责对等原则落实监管责任,严禁将中央财政投资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我们将加强资金和项目的监督管理,定期调度和实地指导,适时对以工代赈工程实施、资金使用、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等情况开展核查。

(三)规范项目档案资料。要及时收集整理资料归档。除按照部门行业要求整理归档外,项目档案资料还需增加技能培训资料(含培训方案、培训人员名册、培训图片或视频等)、劳务报酬发放名册(含工种、支付标准、务工天数、发放金额等)、劳务报酬发放凭据、项目建设前后对比图片、建设监管督查资料(含图片)等重要资料。

附件:忠县2024年部分中央财政衔接资金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表

忠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忠县财政局           忠县乡村振兴局

                                                           20231214


附件:

忠县2024年部分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

项目名称

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性质

建设地点

拟开工日期

拟完工日期

提前批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单位:万元)

总投资(单位:万元)

计划带动当地困难群众务工人数(单位:人)

计划发放劳务报酬金额(单位:万元)

计划培训务工群众人数

(单位:人)

计划设置公益性岗位个数(单位:个)

备注

忠县汝溪镇2024年三河村乡村建设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

整治田块160亩、沟渠1268m,新建0.8米宽便道1460米。

新建

三河村

20243

202410

190

190

38

57

38

0

产业类

忠县汝溪镇2024年三河村人居环境整治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

整治三河村176户人居环境(含庭院整治等),其中三河村市级示范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整治47户。

新建

三河村

20244

202411

200

200

40

60

4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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