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林业局、县国有林场: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第三批)的通知》(渝财农〔2025〕4号)和《忠县林业局关于追减国有林管护补助资金指标的函》(忠林函〔2025〕12号),经研究,现将2024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第三批)下达给你单位,原已下达155万元,本次下达870万元,主要用于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补助、森林修复经营补助等方面支出。具体金额、科目列报等详见附件1。
按照上级要求,2024年度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绩效目标一并下达,请严格履行资金监管和绩效目标管理主体责任,确保绩效目标高质量完成;加强资金使用日常监管,强化预算执行,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涉及项目的资金安排,请你局抓紧开展各项工作,及早提出项目安排使用方案,商我局共同研究后下达项目建设任务。你局要按照下达的项目建设内容督促实施、监督管理、组织项目验收、拨付项目资金等。
附件:1.2024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第三批)安排表
2.2024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绩效目标表
忠县财政局
202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