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林业局: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清算下达2024年森林植被恢复费(返还区县部分)的通知》(渝财农〔2025〕59号)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度森林植被恢复费(返还区县部分)资金774万元下达给你单位(分配明细表见附件),专项用于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包括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整地、造林、森林抚育、护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林业资源管护等方面,年终决算功能科目列报“21302林业和草原”,经济科目按支出内容列报。
请在2025年8月21日前提出资金分配初步方案,按程序下达项目计划和绩效目标,同时认真履行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主体责任,严格资金管理使用,做到专款专用,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4年度森林植被恢复费(返还区县部分)分配明细表
忠县财政局
2025年8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