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忠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工作规则》《忠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忠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22年1月6日
忠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工作规则
为适应爱国卫生工作需要,进一步规范忠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县爱卫会)工作,特制定本规则。
一、性质及组成
县爱卫会是县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领导、协调全县爱国卫生工作。
县爱卫会的组成单位及成员由县政府批准。主任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主任由县委、县政府分管副主任、县卫生健康委、忠州街道、白公街道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为县级有关部门、人民团体等有关负责人。忠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爱卫办)设在县卫生健康委,负责县爱卫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卫生健康委分管负责人担任。县爱卫会组成人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经县爱卫办审核后报请县爱卫会主任批准。
二、基本职能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据全国爱卫会、重庆市爱卫会的工作部署,按照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结合忠县实际,制定全县爱国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计划,协调、推动县级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等制定和执行本系统的爱国卫生工作计划。
(二)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动员组织群众,加强公共卫生
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城乡环境整治,强化病媒生物防制,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深化卫生乡镇创建,开展健康城市、健康细胞建设,加强社会健康综合管理,协同推进健康中国重庆行动。指导开展重大活动保障、重点疾病防控及重大自然灾害后的爱国卫生工作。开展烟草危害宣传,依法开展控烟工作。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
(三)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等为爱国卫生工作开展创造条件,在部门设置、职能调整、人员配备、经费投入等方面予以保障。开展群众性卫生监督,不断改善城乡生产、生活环境卫生条件,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四)建立健全监测评价机制,组织卫生检查和效果评价。指导督促检查重点行业和全县爱国卫生工作开展情况。
三、工作方法
(一)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协调配合,明确工作任务,每年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
(二)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动员群众积极参与,表彰在爱国卫生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三)建立健全专家咨询制度,完善多部门多领域专家库。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推广适宜技术和典型经验。
(四)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工作效果评价,加强工作督导。根据国家相关要求,研究制定工作规范和标准,拓宽畅通社会监督渠道,推动各项工作规范开展。
(五)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平、公正、合法、便民为原则,及时、准确公开相关信息。及时通报各成员单位工作动态,反映各地工作情况。
四、工作机构
县爱卫办设在县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协调县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共同履行爱国卫生工作职责,承办县爱卫会的各项计划、决议、决定、表彰奖励等事项的督办,检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起草文件,承办会议。
五、会议制度
(一)全体委员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由县爱卫会主任主持,县爱卫会全体成员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增加会议次数。
(二)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县爱卫会主任主持召开,或由县爱卫会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召开,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参会范围。
(三)联络员会议。县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分别指派一名联络员,负责协调联络工作。联络员会议由县爱卫办主任不定期主持召开。
六、公文办理制度
(一)县爱卫办负责县爱卫会日常公文处理工作。
(二)县爱卫会文件。对全县爱国卫生工作重大事项作出决定或提出指导意见,发布全县爱国卫生工作重大政策措施、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工作规范和标准,部署县爱卫会重要工作,表彰具有重要意义的先进典型等,以县爱卫会文件印发,由县爱卫会主任签发,或经县爱卫会主任同意后,由县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人签发。
(三)县爱卫办文件。印发贯彻落实以县爱卫会名义发布的爱国卫生工作重要决定、政策、标准、规范等的具体实施意见、措施、办法、规定,印发各项工作管理规定,部署开展爱国卫生重点工作,调整县爱卫办人员及其职责,与县级有关部门联合行文等,以县爱卫办文件印发,由县爱卫办主任签发。
(四)县爱卫办函。与县级有关部门联系、协商工作,征求县级有关部门或区县爱国卫生机构对相关工作的意见,下发以县爱卫办名义召开的会议或开展调研、培训的通知,请县爱国卫生机构报送材料、数据等,以县爱卫办函印发,由县爱卫办主任签发。
忠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忠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实行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制。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分工履行职责,分别做好以下工作:
县卫生健康委:贯彻执行中央、重庆市有关爱国卫生政策、法规及工作规范。牵头落实健康中国重庆行动,强化覆盖全民的公共卫生服务,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服务。组织开展卫生乡镇创建和健康城市、健康细胞建设。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加强环境与健康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组织实施饮用水水质监测,协调开展环境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普及健康知识,开展社会心理健康服务,动员全社会参与卫生健康活动。开展烟草危害宣传,依法开展控烟工作。协助县政府预防和控制重大疫情和各种传染病的发生、蔓延,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的垃圾、污水、污物的无害化处理。指导开展重大活动保障、重点疾病防控及重大自然灾害后的爱国卫生工作。
县委宣传部:把爱国卫生工作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提高全县市民文明素质的重要内容,纳入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工作,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通过多种途径配合做好健康宣传教育工作。
县发展改革委: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做好爱国卫生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按规定程序申报并安排用于爱国卫生事业发展的投资。
县教委:健全健康教育体系,建立学校健康教育推进机制。改善学校教学和住宿卫生条件,净化、绿化、美化学校环境,加强对学生的健康教育,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学生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组织学生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宣传活动。以青少年为重点开展控烟教育和干预。加强对学校、幼儿园的营养健康工作指导。
县公安局:积极参与支持爱国卫生工作,配合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及重大疫情防治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伤害医务人员的暴力犯罪行为,保护医务人员安全。坚决打击毒品犯罪活动,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全县戒毒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县民政局: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中,支持研究制定社会组织参与爱国卫生工作政策。推进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配合推进健康社区建设,提高社区居民健康水平。配合做好社会组织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的管理工作。指导社会福利性机构的爱国卫生工作。
县财政局:为爱国卫生事业提供必需的经费支持。
县人力社保局: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障政策,保护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
县生态环境局:深入开展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治理监督管理,实施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推进联防联控和流域共治。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县住房城乡建委:指导乡镇开展美丽庭院创建活动。
县城市管理局:指导全县环卫工作。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开展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整治。
县交通局:指导做好道路水路和城乡客运领域交通运输工具及客运场站的卫生和环境整治。
县水利局:加强水资源保护。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农村供水保障程度。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配合卫生健康部门预防控制涉水性地方病、寄生虫病发生和传播。
县农业农村委:结合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做好养殖业废弃物及其他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技术指导,推行标准化、清洁化农业生产,加强农兽药残留监管。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配合做好血吸虫病、地方病和人畜共患疾病等的防治工作。
县商务委:在拟订贸易发展规划、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现代流通方式、促进城乡县场发展等工作中,体现卫生健康等方面的要求。配合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各类商贸服务场所的卫生工作。发生重大疫情、灾情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药品供应保障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扩大健康领域对外开放,吸引外商投资,鼓励有实力、信誉好的企业走出去。
县文化旅游委:指导做好旅游景区、旅游线路沿线等旅游活动场所的环境卫生和旅游厕所等卫生设施的建设及管理。广泛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体育健身活动,推动基层体育社会组织发展。加强对全民的科学锻炼素养教育,开展运动健身知识科普活动,加强科学健身指导服务。
县市场监管局:在市场监督管理职责内,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爱国卫生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引导从业主体强化诚信自律,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故。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加强对爱国卫生运动有关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药品的应急审批。
县医保局:全面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完善医保支付政策,做好经办服务,推进基本医保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动员组织广大职工、青年、学生、妇女和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所在地区和单位爱国卫生活动,遵守各项国家法律和卫生法规,增强自身文明素质和保健能力,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协助开展青少年、妇女、职业群体等重点人群的体质健康干预计划,提高其健康体质,保障身心健康。
县融媒体中心:准确及时做好爱国卫生工作权威信息的发布和解读阐释,全面反映爱国卫生工作新举措新进展新成效。深入基层一线采访,挖掘正面典型。制作群众喜闻乐见的作品,开展健康知识普及,把好报纸杂志、广播电视、视听网络等健康栏目关。加强新媒体传播。提高报道影响力,协助政府宣传、督促卫生健康法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