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府办发〔2023〕59号
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忠县2023年迎接国家卫生县
复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忠县2023年迎接国家卫生县复审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0日
忠县2023年迎接国家卫生县
复审工作方案
为保持和巩固国家卫生县创建成果,顺利迎接国家卫生县复审验收,根据《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2021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发〔2020〕1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21〕8号)《忠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方案》(忠府发〔2021〕11号)等文件精神,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原则和“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要求,以改善人居环境、保障身体健康、打造城市品牌、促进社会发展为目标,全县上下形成合力,深入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确保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县复审,为高水平打造“三峡库心·长江盆景”,加快建设“一地一城三区”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坚持全民动员、全员动手、全方位达标的原则,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营造巩固国家卫生县创建成果,确保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与促进、市容环境卫生、生态环境、重点场所卫生、食品与生活饮用水安全、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等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卫生县标准要求,确保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县复审。2023—2024年顺利通过全国爱卫会专家暗访抽查。
三、任务分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保持国家卫生县的具体任务分解到各街道,各部门(单位)。各街道,各部门(单位)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和措施,积极开展工作,确保全面达标。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责任单位:县爱卫办、县发展改革委、各乡镇(街道))
健全爱卫会组织,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爱卫会办公室机构、职能、人员、经费等有保障。街道、社区(村)、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明确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村(居)民委员会要健全下属公共卫生委员会,推动落实好爱国卫生工作。(牵头单位:县爱卫办,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委、县级相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
爱国卫生工作年度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开展基层卫生创建活动,积极开展国家卫生乡镇创建,逐步推进全域创建。广泛开展城乡群众性爱国卫生活动,各部门(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牵头单位:县爱卫办,责任单位:县级各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
探索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把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全过程各环节。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并逐步建设完善相关设施。(牵头单位:县爱卫办,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畅通爱国卫生建议和投诉渠道,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牵头单位:县爱卫办,责任单位:各街道)
(二)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6. 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利用健康科普专家库、资源库和报纸、电视、网络等主要媒体,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大力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方法。各主要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车站、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等应当具有健康教育内容。(牵头单位:县爱卫办,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融媒体中心、县交通局、县城市管理局)
7. 积极开展健康县、健康乡镇和健康村、健康社区、健康企业、健康机关、健康学校、健康促进医院、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建设。建设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等,推广“三减三健”等慢性病防控措施。(牵头单位:县爱卫办,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教委、县妇联、各乡镇(街道))
8. 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经常性的体育锻炼需求。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增进广大群众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的意识,倡导居民维持健康体重。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牵头单位:县文化旅游委)
9. 深入开展控烟宣传活动,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依法规范烟草促销、赞助等行为。全面推进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无烟家庭等无烟环境建设并取得显著成效,积极推进控烟立法执法,逐步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无烟草广告、公共场所有醒目禁烟标识、禁烟场所无吸烟现象、定期开展烟草流行监测)(牵头单位:县爱卫办,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市场监管局、县教委、县交通局、县妇联、县机关事务中心、县烟草专卖局)
(三)市容环境卫生
10. 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道路照明及景观照明设施整洁、完好,运行正常。垃圾桶(箱)等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分类标志统一规范,满足当地垃圾分类要求。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无卫生死角,基本消除易涝积水点。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及时进行保洁,保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建筑工地(含待建、拆迁、在建等工地)管理到位,卫生整洁,规范围挡,无扬尘、噪声污染,建筑垃圾规范运输处理,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公安局,各乡镇(街道))
11. 建筑物外立面上的广告设施和招牌的高度、大小符合规定标准,不遮盖建筑物外观轮廓,不影响建筑物本身和相邻建筑物采光、通风,不造成光污染。建筑玻璃幕墙的可见光反射比及其对周边建筑和交通的影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关规定。(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
12. 加强绿化工作,提高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公园绿地面积,强化绿地管理。(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8%,人均公园绿地面积≥9平方米)(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13. 生活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再生资源回收基础设施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体系和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完善,生活垃圾、粪便分类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实现密闭化、规范化,生活垃圾、粪便及时清运。(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14. 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因地制宜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有效覆盖。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15. 积极推进“厕所革命”,公共厕所设置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数量充足,干净整洁,实现卫生厕所全覆盖。主次干道、车站、医疗机构、旅游景点、集贸市场、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公厕设施不低于二类标准。生活污水有效收集处理。(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卫生健康委、县文化旅游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委、县住房城乡建委)
16. 建成区和城乡接合部农产品市场布局合理,建设管理符合规范要求,科学设置经营区域,实行生熟分开、干湿分离;兼营零售业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做到批发与零售业务分区域或分时段经营。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设施设备应符合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要求,应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环卫设施齐全、干净整洁。市场活禽销售区域应相对独立设置,实行隔离宰杀,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市场无活禽交易。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要结合实际预留消杀防疫空间。临时便民市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障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流动商贩管理规范。无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现象。(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商务委、县市场监管局、各街道)
17. 建成区和城乡接合部饲养畜禽和野生动物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居民文明规范饲养宠物,畜禽粪污得到有效处置;各类集贸市场、花鸟宠物市场及动物交易市场无非法交易和宰杀野生动物现象。(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各街道)
18. 社区和单位建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卫生状况良好,环卫设施完善,推行垃圾分类,垃圾及时清运,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道路平坦,绿化美化,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公安局、县级各部门(单位)、各街道)
19. 城乡接合部建有配套生活污水处理、排放设施和充足的垃圾收集站(点)、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公共厕所等设施;卫生清扫保洁及时,日常管理规范,垃圾及时清运,普及卫生户厕;道路硬化平整,主要道路配备路灯;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县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各街道)
(四)生态环境
20. 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21. 加强大气污染治理,环境空气质量良好或持续改善。无烟囱排黑烟现象,无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现象。排放油烟的餐饮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城市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机关事务中心)
22. 区域环境噪声控制良好,声功能区夜间环境质量达标。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23. 各级水环境功能区全部达到要求,未划定功能区的水质不低于五类。无乱排污水现象,无黑臭水体。(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
24.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25. 辖区内重点河湖主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达标。(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26. 辖区内应建有符合条件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设施,各类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应满足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处置需求。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分类收集医疗废物,医疗废物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处置。对确不具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条件的地区,医疗机构应当使用符合条件的设施自行处置。医疗污水收集、处理、消毒和排放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要求。(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五)重点场所卫生
27. 公共场所实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应向社会公示,并使用统一标识。卫生许可证件齐全有效,卫生管理规范,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委)
28. 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店、小歌舞厅、小旅店等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管理、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美发店有皮肤病人专用工具,浴室有禁止性病、皮肤病患者入浴标识)(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委)
29. 学校、幼儿园和托育机构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相关国家卫生标准或规定。学校按照规定设立校医院或卫生室,校医或专(兼)职保健教师配备比率达标,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机制健全并严格执行。(牵头单位:县教委)
30. 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达标。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充足。学校眼保健操普及率达标。中小学生近视率、肥胖率逐年下降。近3年辖区内无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件。(牵头单位:县教委)
31. 辖区内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及时申报。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依法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委)
32. 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卫生检测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委)
(六)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
33. 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事故,依法报告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事故信息。(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34. 加强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作坊管理,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无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现象。(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35. 积极推行明厨亮灶和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落实清洗消毒制度,防蝇防鼠等设施健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36. 积极推广分餐制和公筷制,大力倡导“光盘行动”。辖区内无贩卖、制售、食用野生动物现象。(牵头单位:县文明办,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37. 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供水管理规范,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二次供水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开展水质监测工作,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符合相关要求。(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委)
(七)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
38. 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财政状况和实现健康目标相适应的卫生健康事业投入机制。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持续降低。(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
39. 强化重大传染病防控措施,建立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按照相关要求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落实“四早”要求,压实“四方责任”,甲、乙类法定传染病发病情况稳定。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置公共卫生科和感染性疾病科,发热门诊、肠道门诊、预检分诊符合有关规定。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委)
40. 多措并举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持续提升人均预期寿命。按照国家免疫规划和当地预防接种工作计划,定期为适龄人群提供预防接种服务。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健康发展。推进医养结合服务。(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委)
41.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呈下降趋势。健全重大事件处置中的社会心理健康监测预警机制,强化心理健康促进和心理疏导、危机干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规范。(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委)
42.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机构建设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千人口的床位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公共卫生人员数、药师(药士)数和万人口全科医生数等指标符合所在地区域卫生规划要求。(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委)
43. 推动公路(水路)客运站等交通枢纽以及学校、景区、机关单位、商场超市等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配置和使用自动体外心脏除颤仪(AED)等医疗急救设备和药品。对公安、消防、安保、交通和教育等重点行业人群开展急救知识与技能培训,引导全社会逐步提高全民急救能力。(牵头单位:县红十字会)
44. 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医疗卫生人员具备安全的工作条件,执业环境逐步改善。辖区内无重特大刑事伤医案件。临床用血来自自愿无偿献血。无无证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45. 建立政府组织和全社会参与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机制。掌握辖区病媒生物孳生地情况、密度变化和侵害状况。湖泊、河流、沟渠、景观水体、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标。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牵头单位:县爱卫办,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级各部门(单位),各街道)
四、时间及工作步骤
按照科学规划、明确目标、全面动员、综合整治、阶段推进、全面达标的方法,分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7—8月)
按照国家卫生县复审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成立国家卫生县复审迎检机构,统一部署,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开展培训,解读指标,明确要求。广泛宣传发动,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性,营造浓厚氛围。
(二)全面推进阶段(9—10月)
各街道、各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制定的工作方案,积极开展各项专项突击整治行动。对照标准全面自查,查找问题、及时整改。建立健全管理长效机制,使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卫生县标准要求。
(三)巩固提高阶段(2023年11月—2024年12月)
保持国家卫生县工作长效机制得以建立,工作进入常态化。县委、县政府根据检查验收的结果,结合日常检查情况对各职能部门、责任单位、结对共创单位、各社区居委会进行考核总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国家卫生县复审涉及社会各个方面,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原则,合力推进,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各牵头单位,各街道,各部门(单位)要及时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保持国家卫生县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分管领导,配足配强工作人员。要根据职责任务要求,制定本街道,本部门(单位)的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细化责任,层层落实,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复查指标达到要求,顺利通过明查暗访。
(二)广泛发动,全民参与。各街道,各部门(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载体,广泛开展保持国家卫生县的宣传动员工作。县融媒体中心要将迎接国家卫生县复查工作列为宣传报道的重要内容,开设专题和专栏,全方位进行宣传报道。各街道要运用标语、宣传橱窗等阵地把宣传发动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延伸到各村(居)、各家各户,推进市民互动,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动手的浓厚氛围。
(三)明确职责,抓好落实。国家卫生县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各街道,各职能部门(单位)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复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街道,各部门(单位)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按照各自职责,明确工作责任,实行目标管理,任务分解到科室,责任落实到人,保质保量做好各项工作,确保任务的圆满完成。
(四)增加投入,完善设施。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保持国家卫生县的要求,增加基础设施建设经费投入,不断完善市政设施。各街道,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完善相关设施。县财政要加大保持国家卫生县的经费投入,保障保持国家卫生县工作的硬投入及城市硬件设施建设的投入。实行市场化运作,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市政设施配套工程的建设和管理。
(五)加强检查,确保成效。各街道,各部门(单位)对已明确的目标和分解的任务,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保证各项工作符合要求。县政府办公室督查部门、县爱卫办要定期组织开展督查并通报结果,对重点事项进行交办、督办、催办,推进国家卫生县复审各项工作的落实。对国家卫生县复审整体工作造成不利影响或被国家、市级暗访反馈点名通报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倒查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