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府办发﹝2019﹞70号
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忠县残疾人创业就业扶持补助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忠县残疾人创业就业扶持补助办法》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29日
忠县残疾人创业就业扶持补助办法
为了鼓励和支持我县残疾人创业就业,增加残疾人家庭收入,切实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让残疾人和全国人民共同迈入全面小康社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发〔2016〕47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5〕5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扶持补助对象
政治觉悟高,拥护党的领导,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创业精神和能力的残疾人或安置残疾人就业者。
(一)残疾人创业者
1.本县户籍,在忠县境内创业,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申报时在法定的就业年龄段内(男16-59岁,女16-54岁)。
3.申报时已持续经营一年及以上、验收时还在持续经营。
以上条件须同时满足。
(二)安置残疾人就业者
残疾人或健全人在忠县境内创办经济实体,安置忠县户籍就业年龄段内持证残疾人就业,且安置残疾人待遇不低于当年本县最低工资标准(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除外)。
二、扶持项目及标准
在以下扶持项目中,同一残疾人同时发展多个创业项目且均达到扶持条件的,只能就高选择其中一个项目给予扶持;同一残疾人相继发展不同创业项目,只享受一次创业扶持补助;同一创业项目只享受一次残疾人创业扶持补助;享受《重庆市农村残疾人种养业大户创业就业扶持办法》补助的,不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残疾人创业扶持补助,两年内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残疾人就业扶持补助;违反有关部门许可规定、违反法律规定以及业主有失信行为的创业项目不享受残疾人创业就业扶持补助。
(一)种植养殖业项目
1.扶持条件
家禽类:年出栏量鸡100只以上、鹅50只以上、鸭100只以上。
牲畜类:年出栏量牛5头以上、羊50只以上、兔100只以上、猪30头以上。
水产类:拥有水域面积5亩以上的水产养殖。
其他年产值在2万元及以上的养殖业。
种植类:药材、花椒、笋竹、果树及其它经济价值较高经济作物10亩以上。
2.扶持标准
对满足以上条件的一次性补助2000元。
(二)加工业和手工业项目
1.扶持条件
从事加工业和手工业项目,不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且符合忠县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基本规模为年营业收入10万元以上且年利润在2万元以上。
2.扶持标准
对满足以上条件的一次性扶持补助5000元。
(三)服务业项目
1.扶持条件
从事服务业项目,并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基本规模为年营业收入10万元以上且年利润在2万元以上。
2.扶持标准
对满足以上条件的一次性扶持补助3000元。
(四)安置残疾人就业
健全人创办经济实体并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生产经营证照,安置残疾人就业,并与残疾人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残疾人实际就业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按每年每名残疾人2000元标准予以补助;残疾人创办经济实体并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生产经营证照,安置残疾人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残疾人实际就业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按每年每名残疾人(含业主)5000元标准予以补助。
三、申报材料
(一)残疾人申请创业扶持补助需提交以下材料:
1.《忠县残疾人创业扶持补助审批表》(附件1)一式二份;
2.创业残疾人身份证、户口本、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3.残疾人创办经济实体的相关证照原件及复印件(不需办理相关证照的除外);
4.反映残疾人创业规模、正常经营的照片(远、中、近景)3张,用A4纸清晰打印;
5.经乡镇(街道)、村(社区)审核属实的反映残疾人创业项目年营业收入和年利润的资料。
(二)安置残疾人就业申请补助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忠县安置残疾人就业补助审批表》(附件2)一式两份;
2.安置残疾人就业经济实体相关证照原件及复印件(不需办理相关证照的除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户口本、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3.被安置就业残疾人身份证、户口本、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4.安置残疾人就业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工资证明(需有工资领取人的签字和手印)原件及复印件(创办经济实体的残疾人本人不需提供劳动合同和工资证明)。
所有原件经乡镇(街道)残联审查后退还申报人。
四、申报程序
(一)申请扶持补助
创业残疾人当年内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手工业、服务业等已达验收条件或其他创业项目已满足扶持条件的,填写《忠县残疾人创业扶持补助审批表》(附件1)一式两份,并提供相关资料;安置残疾人就业满足补助条件的,填写《忠县安置残疾人就业补助审批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资料。所有资料于每年8月30日前由创业残疾人或申请安置残疾人就业补助者本人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提出扶持补助申请。
(二)初审上报
村(社区)残疾人组织专职委员协助入户调查,核实其申请项目的真实性后在审批表上签字盖章,再交乡镇(街道)初审核实,确认后签字盖章,并填写《忠县残疾人创业扶持补助人员汇总表》(附件3)、《忠县安置残疾人就业补助汇总表》(附件4),于每年10月30日前将纸质材料上报县残联(附件3、附件4,需交电子件)。
(三)复审验收
县残联根据各乡镇(街道)上报情况,在每年11月底会同县财政局和乡镇(街道)相关人员组成验收组,入户检查验收,并在《忠县残疾人创业扶持补助审批表》(附件1)、《忠县安置残疾人就业补助审批表》(附件2)上签字,验收合格后,以文件形式下达验收结果和补助金额。
(四)兑现补助
县残联和县财政局根据验收结果于每年12月31日前统一将扶持补助经费划拨到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兑现到户。
五、相关要求
(一)加大对残疾人创业就业扶持,其目的是鼓励残疾人自立自强和社会助残,努力解决其家庭生活困难问题,提高其生活质量,逐步实现残疾人和健全人一道奔小康的目标,因此各乡镇(街道)残联一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对申报的对象一定要加强审核,确保申报对象及项目的真实性,绝不允许虚报、假报,骗取资金,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忠县残疾人创业就业扶持补助办法(试行)的通知》(忠府办发〔2018〕102号)同时废止。
附件:1.忠县残疾人创业扶持补助审批表
2.忠县安置残疾人就业补助审批表
3.忠县残疾人创业扶持补助人员汇总表
4.忠县安置残疾人就业补助汇总表
附件1
忠县残疾人创业扶持补助审批表
创业残疾人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户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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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类别 |
残疾等级 |
残疾证号 |
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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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机构名称 |
营业执 照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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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地址 |
其他证照 名称及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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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成员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是否残疾人 |
残疾证号 |
职业 |
年收入 (元) |
与残疾人关系 | ||||||||||||||||
户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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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家庭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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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扶持 项目类型 |
□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手工业□服务业 | |||||||||||||||||||||||
扶持项目 具体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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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调查核实 意见 |
调查核实意见: (盖章) 调查核实人:年月日 | |||||||||||||||||||||||
乡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初审核实 意见 |
初审核实意见: (盖章) 初审核实人: 年月日 |
初审扶 持补助金额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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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残联、县财政局验收审核意见 |
验收意见: 验收人员:(盖章) 年月日 |
扶持补 助金额 (元) |
注明:1.本表扶持项目具体情况按实地调查情况据实填写。
2.本表一式两份,县残联存档一份,乡镇(街道)留档备查。
附件2
忠县安置残疾人就业补助审批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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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 识别码 |
法定 代表人 |
健全人: | |||||||||||||||
残疾人: 残疾证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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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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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 工总数 |
安置残疾人数 |
申请补助标准(元/人) |
申请补助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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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残疾人情况 |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齡 |
残疾证号 |
在本单位参加工作起止时间 |
月平均工资(元)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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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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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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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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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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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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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 位意见 |
经办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年月日 | ||||||||||||||||
村(社区)调查核实意见 |
调查核实意见: (盖章) 调查核实人:年月日 | ||||||||||||||||
乡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初审核实意见 |
初审核实意见: 初审核实人: (盖章) 年月日 |
初审补助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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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残联 县财政局验收审核意见 |
验收审核意见: 验收人员: (盖章) 年月日 |
验收补助金额 (元) |
附件3
忠县残疾人创业扶持补助人员汇总表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序 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残疾证号 |
创业机构 地址 |
创业机构名称 |
申请扶持项目类型 |
扶持项目 规模概况 |
联系电话 |
扶持补助金额 (元) |
合计 |
备注:申请扶持项目类型: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手工业、服务业。
填表人: 分管领导: 联系电话:
附件4
忠县安置残疾人就业补助汇总表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序 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纳税人识别码 |
法定代表人 |
安置残疾人数 |
补助标准 (元) |
申请补助金额(元) |
备注 | |
姓名 |
残疾人或健全人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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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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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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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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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法定代表人中“残疾人或健全人”:填“残疾人”或“健全人”。
填表人: 分管领导: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