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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023370942859XU/2021-0011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忠县人力社保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1-04-13
[ 发布日期 ]
2021-04-13

《关于做好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15号)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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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明确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的具体用途、范围及资金使用管理,以切实提高我市就业创业服务工作能力,面向社会更好提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二)依据的主要上位规范性文件。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41号)和财政部、人社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

二、政策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资金使用原则。按照“总额控制、分级负责、市场导向”的原则,主要用于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建设,重点支持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及维护等,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及其与高校开展的招聘活动和创业服务,对创业孵化基地给予奖补,以及向社会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且支出不得超过当年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的10%。二是明确支出项目。主要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支出、购买就业创业服务成果以及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奖补等三个方面。三是明确工作要求。按照“程序规范、全程监管、信息公开”的原则,规范购买程序。同时,要加强对购买服务项目的绩效管理,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年度购买服务资金、编制年度项目预算及选择承接主体等的重要依据。

三、特点

本文件在按照上位文件规定的基础上,借鉴了其他省市经验做法,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出台,在贯彻上位文件精神的基础上,进行了深化、细化,更具可操作性。

四、涉及群体

区县就业和人才经办机构。

五、经办时间和办理

自文件下发之日起。项目实施按市政府购买服务暂行办法执行。


政策原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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