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疫情防控>助企纾困政策措施

促进就业稳定类

日期:2023-09-05
字号:
分享:

1. 强化企业用工服务。建立返乡人员回引台账,采用“送岗上门,送工到企”的方式,将辖区内外出务工人员、失业人员、脱贫人口精准推送到县内企业就业;引导企业探索开展“共享用工”、支持企业与县职教中心开展校企合作等,解决用工需求;加大对高校毕业生、新生代农民工、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等重点人群的技能培训,推广“互联网+”培训模式。(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教委)

2. 保障困难群众等群体基本生活消费。巩固“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成果,保障农民工工资应发尽发及时发。推动企事业单位按规定及时支付劳动者工资,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提前分期预支年终奖励薪酬。按照上级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积极落实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深化工会帮扶解困送温暖活动,对城市建档的深度困难职工实施助,开展走访慰问等活动,把工会会员待遇落到实处。进一步将拥军优属工作落到实处,及时慰问军属和退役军人等优抚对象,特别是对困难退役军人加大帮扶援助力度。(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民政局、县发展改革委、县教委、县总工会、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财政局)

3.促进企业吸纳就业。对中小微企业企业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继续按照2000/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牵头单位:县人力社保局)
    4.加大创业就业金融支持力度。加大对吸纳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投放,额度最高可给予300万元。鼓励高校毕业生、转业复员退役军人、失业人员等重点就业人群申请最高额度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10万元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符合条件的特定群体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人行忠县支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