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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要素保障类

日期:2023-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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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降低养老机构水电气要素成本。严格落实养老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政策。(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经济信息委、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燃气公司、县供电公司、县自来水公司)

2.支持交通物流体系建设。争取上级财政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按政策落实上级资金,支持公路、水运和综合货运枢纽、集疏运体系建设等。(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财政局)

3.加强组织协调。县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形势分析,加强协调推动有关政策的出台、执行落实工作力度,强化储备政策研究。各行业部门要总结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与市级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对需要另行制定实施细则的,主动对接市级相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县级相关部门,有关单位)

4.加大宣传力度。县级相关部门要建立服务业纾困政策宣传工作专班,抓好政策宣传,确保政策有效传导至市场主体,支持企业纾困发展;及时跟进解读各项政策,协调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及时回应社会诉求和关切。各行业部门要充分发挥联系企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指导帮助企业用足用好相关纾困扶持措施,加强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反馈行业发展动态、难点问题、企业诉求和政策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县级相关部门,有关单位)

5.强化政策调度。按照市级调度要求,县级相关部门要对标建立服务业纾困政策调度机制,完善工作台账,按月梳理总结政策实施效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下一步工作考虑及相关建议,形成月度总结报告,每月28日前报送县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县级相关部门,有关单位)

    6.保障企业用电用能需求。分业施策做好企业煤电气等能源保障,鼓励企业根据市场形势和实际需要增加2023年上半年排产计划。优化能耗双控和节能审查措施,统筹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合理用能需要。(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

    7.保障企业用地需求。在符合规划管控要求、不改变主导用途的前提下,支持混合产业用地在合同约定的用途类型范围内进行用途转换,依法完善相关手续。以有偿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企业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缴纳相应价款后,可将具备单独建设条件的地块,分期、分宗申请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增强企业融资能力。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进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属转移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按转移登记直接办理。适度放宽建设用地二级市场转让条件,经区县政府批准,可通过预告登记方式转让。对工业企业完善工艺优化流程的,允许合理适度提高容积率,不增收土地价款。存量工业用地经批准改建为标准厂房项目的,按照土地使用权人申请修订土地出让合同时点标准厂房用地和普通工业用地评估价格的差额补缴土地价款。(责任单位: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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