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71号)要求,对上海、深圳来忠返忠人员健康管理措施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康管理要求
(一)上海市来忠返忠人员。
按照《国内重点地区来忠返忠人员健康管理措施(2022年第三版)》要求,落实管控措施。
(二)深圳市来忠返忠人员。
1.未划定中、高风险区之前,按以下措施执行。
(1)对6月15日以来有深圳市福田区、罗湖区旅居史来忠返忠人员,实行“7天居家隔离”(以离开上述两地之日起计),没有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第1、4、7天各做1次核酸检测;
(2)对6月15日以来深圳市除上述地区外的其余地区来忠返忠人员,抵忠后3天内进行2次核酸检测(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2次检测结果出来前原则上居家健康监测);
(3)离开上述地区超过7天的来忠返忠人员,抵忠后主动在24小时内做1次核酸检测(出来前原则上居家健康监测),纳入常态化管理。
2.划定中、高风险区后,则严格按照《国内重点地区来忠返忠人员健康管理措施(2022年第三版)》要求执行。
二、落实社区排查
(一)县委政法委、县科技局、县公安局等部门要及时推送上海市、深圳市来忠返忠人员信息;各乡镇(街道)接到信息后要立即启动排查,确保不漏一人。
(二)各乡镇(街道)要落实网格化管理,村(居)委会要利用小区登记、社区居民报告、外来人员主动报告等方式,掌握上海市、深圳市来忠返忠人员信息,按要求落实健康管理措施。
(三)酒店、宾馆和民宿等经营主体要严格落实住宿登记、查验健康码、行程码等措施,第一时间向所在乡镇(街道)报告上海市、深圳市来忠返忠人员信息,配合落实健康管理措施。
(四)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第一时间向所在乡镇(街道)报告本单位上海市、深圳市来忠返忠人员信息,配合落实健康管理措施。
三、其他事项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县疫情防控组根据市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及时动态调整防控措施。以往上海、深圳的来忠返忠人员健康管理措施与本文件不一致的,按本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