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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政策解读

日期:2020-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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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30日,忠县人民政府公布了《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忠府发〔2020〕6号)(以下简称《通告》)。为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有关政策,现做如下解读。

一、《通告》出台的背景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野生动物相关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2020年3月18日,我市出台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非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第六条规定:“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在陆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划定禁猎区、规定禁猎期。”

为遏制乱捕滥猎陆生野生动物行为,强化陆生野生动物源头保护,有效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恢复和改善野生动物生存环境;同时为公安部门执法提供依据,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重庆市野生动物保护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通告》。2020年3月30日,《通告》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公布执行。 

二、《通告》主要内容

(一)划定禁猎区:忠县行政区域全域范围划为禁猎区;

(二)规定禁猎期:自通告印发之日起,实行长期禁止捕猎;

(三)明确禁猎对象: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重庆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国家或重庆市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四)明确禁止内容:在禁猎区和禁猎期内,禁止使用军用武器、体育运动枪支、气枪、地枪、毒药、爆炸物、排铳、铁铗、地弓、弹弓、粘网、滚笼、犬捕、鹰抓、电击或电子诱捕装置、猎套、猎夹及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火攻、烟熏、挖洞、陷阱、网捕、捡蛋、捣毁巢穴等方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禁止非法出售、收购、利用、加工、转让、运输、邮寄和携带陆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

(五)明确其他情形。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六)明确法律责任。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七)明确施行时间。本《通告》公布之日2020年3月30日起施行。

三、《通告》中的专业名词解释

禁猎区:禁猎区是为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在法定的时期内禁止狩猎的特定地区。

禁猎期:禁猎期是指一定时间期限规定,禁猎期的目的在于保证野生动物能够保持良好地繁衍环境,使其正常发展,保持并增加种群数量,供人们永续利用。

四、新旧政策差异对比

我县此前未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规定禁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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