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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忠县残疾人创业就业扶持补助办法》

日期:2019-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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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29日,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忠县残疾人创业就业扶持补助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对我县残疾人创业就业扶持明确了扶持对象、扶持项目及标准、材料申报程序以及相关要求等。现就《办法》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办法》的出台背景

为了鼓励和支持我县残疾人创业就业,增加残疾人家庭收入,切实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让残疾人和全国人民一道共同迈入小康社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发〔2016〕47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5〕5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办公室制定了本《办法》。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内容:一是在我县境内创业持有有效残疾证的创业残疾人,对符合条件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2000-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扶持补助。二是健全人在我县境内创办经济实体安置残疾人就业,达到相关要求的,按每年每名残疾人2000元标准予以补助;残疾人在我县境内创办经济实体安置残疾人就业,达到相关要求的,按每年每名残疾人5000元标准予以补助。

三、《办法》注意事项

同一残疾人同时发展多个创业项目且均达到扶持条件的,只能就高选择其中一个项目给予扶持;同一残疾人相继发展不同创业项目,只享受一次创业扶持补助;同一创业项目只享受一次残疾人创业扶持补助;享受《重庆市农村残疾人种养业大户创业就业扶持办法》补助的,不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残疾人创业扶持补助,两年内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残疾人就业扶持补助;违反有关部门许可规定、违反法律规定以及业主有失信行为的创业项目不享受残疾人创业就业扶持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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