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日,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忠县生育关怀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我县生育关怀基金的筹集、使用、申报、审批及发放、救助标准等进行了明确。现将《管理办法》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
生育关怀基金旨在全面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帮助全县生产、生活特别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渡过难关、摆脱困境。为进一步规范生育关怀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6〕1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办公室制定了《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生育关怀基金的筹集有财政划拨、个人捐赠、上级部门支持和社会赞助四个渠道。
二是明确了生育关怀基金的使用范围,为户籍在忠县境内的计划生育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生育关怀基金救助:
1. 缺乏主要生产资料和基本生活来源的计划生育困难家庭;
2. 当年新增独生子女死亡或独生子女伤残家庭;
3. 子女当年考入本科及以上院校入学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
4. 因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灾害造成生活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
5. 其他特殊情形造成经济特别困难需要救助的计划生育家庭。
三是明确了生育关怀基金的救助标准:元旦、春节等节日慰问300元—500元/户;对子女上大学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一次性关怀资助3000元—5000元;对当年新增的失独、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给予一次性救助1000元—2000元。
三、《管理办法》的注意事项
对于已获得政府、社会和其他渠道资助,家庭生活条件改善的计划生育家庭和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律和法规行为的家庭,不纳入生育关怀基金帮扶救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