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重庆市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忠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现对有关要点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制定的背景依据
《忠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1年4月修订并发布,新修订的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机制、明确了公路养护管理职责等,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提高农村公路通行能力、服务水平,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对已发布的《办法》进行修订。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
(三)《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2号)
(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
(五)《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5届〕第13号)
(六)《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交管养〔2019〕55号)
(七)《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83号)
三、适用范围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相关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设施(包括经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农村公路以及公路桥梁、隧道和渡口)的管理养护。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分总则、组织管理与职责、资金筹集及管理、养护管理、路政管理、考核和奖惩、附则,共三十六条。新修订的内容主要有:
一是明确农村公路管养范围。办法所指农村公路是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相关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设施(包括经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农村公路,公路桥梁、隧道和渡口)。
二是确定组织机构及职责。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监督指导,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机制,执行和落实各项养护管理任务,实施“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和养护公示制度,开发农村公路管护公益性岗位,审定农村公路养护计划,统筹安排养护资金,监督考核公路管理机构和乡级人民政府的养护管理工作。县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全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事务性、辅助性、技术性工作,协助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农村公路养护计划和县道路政许可、路政巡查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道的养护管理工作。
三是强化资金筹集和管理。坚持“政府主导、多元筹资、统筹安排、强化监管、绩效考核”的原则,多层次、多渠道筹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不断完善资金监管和激励制度,确保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合理合规。同时,养护资金实行独立核算,使用情况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检查。
四是规范农村公路养护。农村公路养护应当逐步向规范化、专业化、机械化方向发展。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推动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社会化。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考核评定制度及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和信用评价体系,加强检查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五是完善公路路政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检查、制止各种侵占和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及其他违法行为。相关部门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联合管理制度,加强对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管理。
六是严格管养质量考核奖惩。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以养护质量为核心,建立农村公路养护工作责任制,健全养护质量控制体系,严格检查考评及验收制度,完善社会监督机制,提高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效益。禁止截留、挤占、挪用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五、实施时间
《忠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自2021年4月19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