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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解读

日期:2021-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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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做好本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保障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重庆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第344号),政府以通知形式印发了《忠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办法于202171日起施行。为便于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实施办法》内容,正确理解执行,现对其内容作出解读。    

一、背景和依据  

20201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新法”)对征地范围、征地责任主体、征地程序、征地补偿安置等方面作出较大调整,市政府于2021521日以市政府令第344号印发了《重庆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授权各区县制定相应的配套《实施办法》。《忠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忠县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忠府发〔200835号)《忠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忠府发〔201337号)已不适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应依据新法规定和市政府令第344号,并结合我实际进行调整完善。

  二、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包括总则、征地补偿、人员安置、住房安置和附则共532条。(一)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实施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补偿安置原则、政府及部门、镇(街道办事处)职责等内容。

(二)第二章征地补偿。规定了补偿费用构成、区片综合地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分配原则、农村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生产经营活动的搬迁补助等内容。  

(三)第三章人员安置。明确了人员安置范围、安置人数及对象的确定、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及促进就业等内容。

(四)第四章住房安置。明确了住房安置对象的范围、安置方式、安置面积及价格标准、住房搬迁及临时安置等内容。  

(五)第五章附则。明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政策适用、《实施办法》施行时间、适用范围等内容。

三、新旧《实施办法》差异对比  

《实施办法》主要调整完善了如下内容:

(一)关于征地责任主体。新法将作出征地行政行为的主体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调整为市、县人民政府,《实施办法》按此规定,强化了政府征地主体责任,明确了部门及乡镇(街道)职责  

(二)关于区片综合地价。新法将原土地补偿费按面积计算、安置补助费按人计算的方式,调整为通过制定区片综合地价按征地面积进行计算。《实施办法》规定了区片综合地价中土地补偿费占30%、安置补助费占70%

征收家庭承包土地的,土地补偿费的80%(即区片综合地价的24%)按面积发放给承包经营户,20%(即区片综合地价的6%)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管理和使用;征收未发包土地或者其他方式承包土地的,土地补偿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管理和使用。  

安置补助费按照规定发放给人员安置对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发放标准和方式《实施办法》作了规定。

(三)关于农村房屋补偿标准。为保障房屋所有权人合法的财产权益,《实施办法》规定对农村房屋按照重置价格标准进行补偿。《实施办法》所称农村房屋是指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包括农村村民住宅和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房等。  

(四)关于生产经营活动的搬迁补助。对取得合法证照的生产经营活动,市政府55号令单一考虑设备净值因素计算企业搬迁损失费。《实施办法》按照市政府344号令规定,结合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产业多样化的实际情况(新型农场、专业大户等),在综合多种因素情形下,按照工业企业,农业产业和商业服务三类别制定了搬迁补助费标准。

(五)关于人员安置范围。实施办法》顺应户籍制度改革要求,综合考量承包经营权、长期生产生活、户口等因素,优化了人员安置对象确定原则,从原市政府55号令单纯以农业户口性质认定人员安置范围,调整为以“户口+承包经营权”为主进行认定。对户口迁出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除保留市政府55号令规定的在校大中专学生、现役士兵、服刑人员外,《实施办法》新增加了儿童福利机构孤儿、符合条件的户籍制度改革人员和进城落户人员。对户口登记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和退休人员,因其不以被征收土地为基本生活来源,《实施办法》明确该类人员不纳入人员安置范围。  

(六)关于安置人数计算方法。实施办法》按照市政府344号令规定,结合我区片综合地价不分地类和农村耕地占比差异大的实际情况,部分征地时安置人数计算方法,从原市政府53号令规定的按耕地与0.5倍非耕地面积之和除以人均耕地数量,调整为按被征收土地面积除以人均土地面积计算安置人数,并根据耕地占比情况进行修正。

(七)关于住房安置方式及安置面积标准。《实施办法》按照市政府第344号令新规定,明确了住房安置可以采取农村宅基地自建安置、安置房安置(购买商品房安置)和货币安置三种方式,以户为单位(一处宅基地上的住房计为一户)统一选择一种安置方式进行住房安置。其中安置房安置(购买商品房安置)或者货币安置,住房安置对象的住房安置建筑面积标准为每人30平方米,与市政府规定现行住房安置面积标准一致。  

四、相关政策的查阅途径

可以通过重庆市忠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查询。  


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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