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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忠县进一步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1-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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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10日,忠县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忠县进一步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忠环发〔2021〕23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公众广泛知晓行动方案内容,现对《通知》作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认真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的通知》(环办执法〔2021〕12号),根据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庆市公安局联合印发的《重庆市进一步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工作实施方案》(渝环〔2021〕71号)文件精神,结合《忠县2021年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执法现场检查计划》(忠环发〔2021〕13号)《忠县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忠环发〔2020〕47号)有关要求,决定于2021年6—9月,在全县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工作。

二、主要内容

一是要明确执法对象。以医药制造、水泥制造、机动车维修、陆地天然气开采等行业以及废铅蓄电池、废酸、医疗废物、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利用、处置单位为重点监管执法对象。

二是明确4类违法犯罪行为。

1.非法收集、利用、处置废矿物油。

2.跨行政区域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

3.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

4.监测设施运维单位、人员实施或者参与实施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

三是实施流程。

动员部署阶段(6月10日前)。县生态环境局联合县检察院、县公安局等部门及有关企业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制定工作方案,并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危险废物环境犯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

全面摸排核查阶段(7月15日前)。县生态环境局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和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对本辖区范围内涉危险废物重点行业、重点区域违法行为,以及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行为进行一次全面摸排,对违法线索重点核查,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督促整改。对涉及其他部门职能职责的问题,组织联合检查或依法移交相关部门。

整治销号阶段(9月15日前)。县生态环境局、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分类梳理发现的问题,明确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督促整改,对问题严重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在停止排污前提下,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做好涉案危险废物和倾倒现场处置,对失职渎职的责任人员依法依纪实施问责,实现违法犯罪行为惩处到位、涉案废物处置到位、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形成精准打击、持续高压的态势。

总结提高阶段(9月30日前)。县生态环境局、县检察院、县公安机关局要及时整理、分析、总结辖区内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例,从执法方式创新、执法程序规范、案卷说理明晰等方面挖掘案例的典型性、前瞻性,剖析难点和解决方法,提炼工作经验。同时,引导公众积极开展举报监督,及时或定期公开发布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四是要健全配套措施。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沟通协调、加强宣传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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