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夏季和秋收季节历来是森林火灾高发时段,属于森林高火险期。期间入林踏青旅游、野炊人员增多,农事用火(特别是林缘100米范围外的)比较频繁,呈现点多面广的特征,野外火源管控难度加大,森林防火形势严峻、复杂,稍有不慎,将引发森林火情、火灾。为全力做好夏季森林火灾预防工作,提高全民森林防火责任和意识,切实加大对野外火源的管控力度,严防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事故发生,起草了《忠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林区野外用火的通告》,并征求了相关部门和部分乡镇(街道)意见,通过了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二、禁火时间
2024年7月22日至2024年10月10日(以下称禁火期)。
三、禁火区域
我县境内的所有森林、林木、林地及其林缘100米范围内(以下简称林区)。
四、禁火期内的禁止事项
(一)严禁携带一切火源、火种进入林区;
(二)严禁在林区焚烧树木、枝叶、杂草、秸秆等农事用火活动;
(三)严禁在林区上坟烧纸、放鞭炮、野炊、烧烤、吸烟、打火把、玩火、烧蜂窝、燃放孔明灯;
(四)严禁私设电网、烧火(用电)驱兽、持枪狩猎;
(五)严禁其他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五、加强行政执法
违反本通告规定,将依据《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规定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加强火情报告
加强森林防火社会监督,一旦发现森林火情或违规用火,请社会各界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消防救援局(119)、县应急管理局(54812350)、县林业局(54249636)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