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当前,入林避暑、野炊人员增多,农事用火(特别是林缘100米范围内的)比较频繁,森林火险隐患呈现点多面广的特征,森林防灭火工作形势十分复杂严峻。同时,我县正经历连晴高温天气,森林火险等级极高,存在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可能。为全力做好我县森林火灾预防工作,提高全民森林防火责任和意识,切实加大对野外火源的管控力度,严防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事故发生,我局起草了《忠县人民政府封山令》,前期开展了“一调三征求三审四评估”,各单位提出的修改意见均已吸收采纳。
二、封山时间
自本封山令发布之日起至夏季森林防火期结束为止。
三、封山区域
忠州街道、白公街道、新生街道、乌杨街道、任家镇、善广乡、洋渡镇、石子乡、石宝镇、涂井乡、汝溪镇、官坝镇、石黄镇、马灌镇、金鸡镇、新立镇、三汇镇、白石镇、黄金镇辖区内的重点林区,国有林场全域。
四、封山期内的禁止事项
(一)除原住民正常生产生活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封山区域;
(二)封山区域所属乡镇(街道)要加强设卡检查,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和一切易发生火灾的作业行为;
(三)经批准进入封山区域内的人员,应当自觉接受防火、禁火检查,主动扫描“森林防火码”,上交一切火源,才能进出林区,并承诺遵守相关规定,自觉履行森林防火宣传义务;
(四)封山区域所属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强化隐患排查,严格火源管控,组织、发动、依靠群众,打赢森林防火攻坚战。
五、加强行政执法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和妨碍检查,对不听劝阻、违反本封山令者,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加强火灾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消防救援局(119)、县应急管理局(54812350)、县林业局(54249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