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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封山令》政策解读

日期:2025-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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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当前,入林避暑、野炊人员增多,农事用火(特别是林缘100米范围内的)比较频繁,森林火险隐患呈现点多面广的特征,森林防灭火工作形势十分复杂严峻。同时,我县正经历连晴高温天气,森林火险等级极高存在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可能全力做好我县森林火灾预防工作,提高全民森林防火责任和意识,切实加大对野外火源的管控力度,严防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事故发生,我局起草了忠县人民政府封山令,前期开展了“一调三征求三审四评估”,各单位提出的修改意见均已吸收采纳。

二、封山时间

本封山令发布之日起夏季森林防火期结束为止

三、封山区域

忠州街道、白公街道、新生街道、乌杨街道、任家镇、善广乡、洋渡镇、石子乡、石宝镇、涂井乡、汝溪镇、官坝镇、石黄镇、马灌镇、金鸡镇、新立镇、三汇镇、白石镇、黄金镇辖区内的重点林区,国有林场全域

封山期内的禁止事项

(一)除原住民正常生产生活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封山区域

(二)封山区域所属乡镇(街道)要加强设卡检查,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和一切易发生火灾的作业行为

(三)经批准进入封山区域内的人员,应当自觉接受防火、禁火检查,主动扫描“森林防火码,上交一切火源,才能进出林区,并承诺遵守相关规定,自觉履行森林防火宣传义务

(四)封山区域所属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强化隐患排查,严格火源管控,组织、发动、依靠群众,打赢森林防火攻坚战

五、加强行政执法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和妨碍检查,对不听劝阻、违反本封山令者,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加强火灾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消防救援局(119)、县应急管理局54812350、县林业局54249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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