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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重庆至万州高速铁路忠县段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公告》政策解读

日期:2025-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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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保障我县铁路沿线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确保重庆至万州高速铁路忠县段线路运行安全,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重庆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恳请开展新建重庆至万州高速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划定相关工作的函》制定《忠县人民政府关于重庆至万州高速铁路忠县段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的公告

二、制定依据

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新建、改建铁路的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划定并公告。

根据《重庆市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铁路建设单位或者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根据工程竣工资料、划定的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等进行勘界,绘制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平面图,报铁路安全监管部门和铁路沿线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备案,并在铁路线路开通前根据平面图设立标桩和保护标志。

三.公告主要内容

1.该段铁路为高速铁路,铁路安保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城市市区高速铁路为10米;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2米;村镇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5米;其他地区高速铁路为20米。

2.铁路沿线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和《重庆市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共同维护铁路运行安全。

四.禁止行为摘录

1.《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禁止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

2.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及其邻近区域建造或者设置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不得进入国家规定的铁路建筑限界

3.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禁止毁坏铁路线路、站台等设施设备和铁路路基、护坡、排水沟、防护林木、护坡草坪、铁路线路封闭网及其他铁路防护设施

4.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禁止实施下列危及铁路通信、信号设施安全的行为

在埋有地下光缆设施的地面上方进行钻探,堆放重物、垃圾,焚烧物品,倾倒腐蚀性物质

在地下光缆两侧各1米的范围内建造、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

在地下光缆两侧各1米的范围内挖砂、取土;

在过河光缆两侧各100米的范围内挖砂、抛锚或者进行其他危及光缆安全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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