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3日,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忠县大林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为便于社会公众全面了解,现就《通告》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通告》的制定与实施主要是为了有序推进忠县大林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保障当地居民权益与补偿公平。《通告》发布后,在项目涉及占地范围内对现有土地、人口、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建(构)筑物、城(集)镇、工矿企业、专项设施(水利、电力、交通、广播、通信、文物、学校)等进行实物指标调查,并明确在实物调查范围内的禁止性事项,为后续实施建设征地移民安置提供充分保障。
二、制定依据
《通告》参照《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办理新建大中型水库移民工作有关程序的通知》(渝办发〔2008〕238号)以及忠县现行征地补偿政策文件。
三、主要内容
(一)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工作由忠县人民政府负责,由县级相关部门、工程涉及乡镇人民政府等有关单位具体实施。
(二)实物调查范围。大林水库工程位于长江左岸一级支流后溪河上,坝址位于忠县石宝镇后溪河上游,距石宝镇公路里程约15km,距忠县县城公路里程约40km,水库正常蓄水位418.00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实物调查范围由枢纽工程区、水库淹没影响区及输水工程区组成。
枢纽工程区范围:按照工程总平面布置图确定,以永久建筑工程的外轮廓线为征地范围。占地涉及石宝镇光辉村三社,云山村一社、二社。
水库淹没影响区范围:耕园地征收线依据五年一遇洪水回水成果,按坝前段正常蓄水位418.00m+0.50m水位即418.50m接五年一遇洪水回水组成外包线;林地、草地、未利用地征收线均按正常蓄水位418.00m确定淹没界限;居民迁移线依据二十年一遇洪水回水成果,按坝前段正常蓄水位418.00m+1.00m水位即419.00m接二十年一遇洪水回水组成外包线;不同专项设施分别按其设计洪水标准确定淹没界限。占地涉及石宝镇光辉村一社、二社、三社,云山村一社、二社、三社、四社,灯塔社区六社。
输水工程区范围:为输水工程建设相应区域。实物调查具体范围以工程设计划定的红线范围和土地勘界成果为准。
(三)实物指标调查的内容包括土地、人口、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建(构)筑物、城(集)镇、工矿企业、专项设施(水利、电力、交通、广播、通信、文物、学校)等。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在实物调查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违规迁入人口。
1. 有关部门不再受理实物调查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建设项目申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实物调查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设项目、新搭建构筑物。
2. 除大中专院校毕业、参军复退、刑满释放等回原籍落户、新生儿随父母入户及夫妻投靠迁入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迁入外,禁止向实物调查范围内违规迁入人口。
3. 不得改变实物调查范围内原土地性质及用途,禁止新增土地流转、改变房屋用途;不得新栽种青苗及花草、树木等附着物。
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实物调查范围内新增的人口或项目资产,一律不纳入实物调查范围。对新增的土地流转和改变房屋用途,按原有属性纳入实物调查范围。
(五)工程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要积极做好水库移民政策宣传和解释,保障实物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实施时间
《通告》自2025年9月3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