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人民政府 行政规范性文件

渝文备〔2018〕1167号


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忠县残疾人创业就业扶持补助办法(试行)的通知

忠府办发﹝2018﹞10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忠县残疾人创业就业扶持补助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常务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1日     

忠县残疾人创业就业扶持补助办法(试行)

为了鼓励和支持我县残疾人创业就业,增加残疾人家庭收入,切实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让残疾人和全国人民共同迈入全面小康社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发〔2016〕47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5〕5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扶持补助对象

政治觉悟高,拥护党的领导,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创业精神和能力的残疾人或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健全人。

(一)残疾人创业者

1. 本县户籍,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 申报时在法定的就业年龄段内(男16-60岁,女16-55岁)。

3. 申报时已持续经营一年及以上、验收时还在持续经营。

以上条件须同时满足。

(二)安置残疾人就业者

残疾人或健全人在忠县境内创办经济实体,安置忠县户籍就业年龄段内持证残疾人就业,且安置残疾人待遇不低于当年本县最低工资标准(机关事业单位除外)。

二、扶持项目及标准

在以下扶持项目中,同一残疾人同时发展多个创业项目且均达到扶持条件的,只能就高选择其中一个项目给予扶持。享受《重庆市农村残疾人种养业大户创业就业扶持办法》补助的,不再享受县级补助。

(一)种植养殖业项目

1. 扶持条件

家禽类:年出栏量鸡100只以上、鹅50只以上、鸭100只以上。

牲畜类:年出栏量牛5头以上、羊50只以上、兔100只以上、猪30头以上。

水产类:拥有水域面积5亩以上的水产养殖。

种植类:药材、花椒、笋竹、果树及其它经济价值较高经济作物10亩以上。

2. 扶持标准

对满足以上条件的一次性补助2000元。

(二)加工业项目

1. 扶持条件

从事加工业项目,不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且符合忠县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基本规模为年营业收入10万元以上,年利润在 2万元以上。

2. 扶持标准

对满足以上条件的一次性扶持补助5000元。

(三)服务业项目

1. 扶持条件

从事服务业项目,并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基本规模为年产值10万元以上,年利润在 2万元以上。

2. 扶持标准

对满足以上条件的一次性扶持补助3000元。

(四)安置残疾人就业

健全人创办经济实体并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安置残疾人就业并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年每名残疾人2000元标准予以补助;残疾人创办经济实体并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安置残疾人就业并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年每名残疾人(含业主)5000元标准予以补助。

三、申报材料

(一)创业残疾人扶持补助填写《忠县残疾人创业扶持补助申请表》(附件1)一式二份;

(二)残疾人身份证、户口本、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残疾人申办的许可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四)反映残疾人创业规模、正常经营的照片(远、中、近景)3张,用A4纸清晰打印;

(五)创办经济实体安置残疾人就业申请补助的,需提供经济实体相关经营证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户口本和安置残疾人就业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工资证明复印件,并填写《忠县安置残疾人就业补助审批表》(附件2)》一式两份。

所有原件经乡镇(街道)残联审查后退还残疾人本人。

四、申报程序

(一)申请扶持补助

创业残疾人当年内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服务业等已达验收条件或其他创业项目已满足扶持条件的,填写《忠县残疾人创业扶持补助审批表》(附件1)一式两份,并提供相关资料;安置残疾人就业满足补助条件的,填写《忠县安置残疾人就业补助审批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资料。所有资料于每年8月30日前由创业残疾人或申请安置残疾人就业补助者本人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提出扶持补助申请。

(二)初审上报

村(居委)残疾人专职委员入户调查核实其申请项目的真实性后在审批表上签字盖章,再交乡镇(街道)初审核实,确认后签字盖章,并填写《忠县残疾人创业扶持补助人员汇总表》(附件3)、《忠县安置残疾人就业补助汇总表》(附件4),于每年10月30日前将纸质材料上报县残联(附件3、附件4,需交电子件)。

(三)复审验收

县残联根据各乡镇(街道)上报情况,在每年11月底会同县财政和乡镇(街道)相关人员组成验收组,入户检查验收,并在《忠县残疾人创业扶持补助审批表》(附件1)、《忠县安置残疾人就业补助审批表》(附件2)上签字,验收合格后,以文件形式下达验收结果和补助金额。

(四)兑现补助

县残联根据验收结果于每年12月31日前统一将扶持补助经费划拨到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兑现到户。

五、相关要求

(一)加大对残疾人创业就业扶持,其目的是鼓励残疾人自立自强和社会助残,努力解决其家庭生活困难问题,提高其生活质量,逐步实现残疾人和健全人一道奔小康的目标,因此各乡镇(街道)残联一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对申报的对象一定要加强审核,确保申报对象及项目的真实性,绝不允许虚报、假报,骗取资金,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附件:1. 忠县残疾人创业扶持补助审批表

      2. 忠县安置残疾人就业补助审批表

      3. 忠县残疾人创业扶持补助人员汇总表

      4. 忠县安置残疾人就业补助汇总表

忠县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