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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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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发布机构 ]
忠县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19-03-19
[ 发布日期 ]
2019-03-19

忠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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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忠府办发〔2019〕12号


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

改革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也是我县传统支柱产业。党的十八大以来,忠县建筑业快速发展,建造能力不断增强,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吸纳了大量的劳动力,创造了大量的税收,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但也要看到,忠县建筑业仍然大而不强,企业内部管理不善、核心竞争力不强,工程建设组织方式落后、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建筑设计水平不高、新技术推广应用缓慢,市场秩序不够规范、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等问题较为突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以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与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8〕95号)精神,加快推进全县建筑业的改革与发展,现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做到“四个扎实”的重要指示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陈敏尔书记调研忠县的讲话精神,落实县委十四届历次全体会议相关要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推动行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为目标,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为重点,实施创新驱动,加快结构调整步伐,优化行业发展环境,促进建筑产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进一步增强建筑业的带动力和经济贡献力。

二、主要措施

(一)实施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加快建筑产业转型升级

1.推进信息技术应用,实现建造数字化。以推广应用BIM(建筑信息模型)技术为主要着力点,改变传统建造方式,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与建筑业深度融合,提升建筑智能化应用水平。逐步推动BIM技术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和运维等建筑全生命周期的集成应用,提高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优化和集成效益,实现目标的精准控制和智能建造。严格执行重庆市关于建设领域BIM技术应用政策和技术的规定,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筑、市政工程项目率先使用BIM技术,到2020年,全面落实建设领域BIM技术应用的政策和技术体系。全县一级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掌握BIM技术,并实现与企业管理系统和其他信息技术的一体化集成应用。发展智能建筑、智能家居和智慧小区,加强智能化应用系统与建筑功能的协调配合,提升居住的舒适性、便利性和安全性,实现建筑物全生命周期监管。

2.推广装配式建筑,实现生产工业化。以装配式建筑推动建筑生产工业化发展,加快建设速度、提高生产效率、改善作业环境、节约资源能源、保障质量安全。以实现六化一体(即设计标准化、生产工厂化、施工装配化、装修一体化、智能信息化、应用智能化)为目标,就政策制定、规划编制、规范设计、用地保障、部品生产、施工建造、财税扶持、商品房预售、科技创新扶持、交通物流支持等各个保障环节进行统筹安排。切实推进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工程建设,着力打造以装配式建筑产业为主导的三一绿色智能建筑产业园,力争到2020年全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到2025年达到30%以上。积极推进绿色多功能建材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到2020年绿色建材在装配式建筑中应用的比例达到50%以上。

3.推进绿色建筑和住宅全装修,实现产品绿色化。积极培育绿色建筑(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典型示范项目,逐步提高重庆市金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占比,2019年1月1日起,尚未通过规划方案设计审查的国有资金投资为主建筑规模达2万㎡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应达到重庆市金级绿色建筑标识要求,以及总建筑规模达20万㎡以上的居住小区项目应满足重庆市绿色生态住宅小区评价要求。提高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力度,全县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继续保持100%,强化建筑节能设计审查、信息公示、能效测评与标识等从设计、施工到交付使用全过程的闭合监管机制。扩大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执行范围,2020年1月1日起县城规划区内尚未通过施工图联合审查的居住建筑项目应执行重庆市居住建筑节能65%(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实施绿色能源特色发展工程,到2025年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以医院、商场和办公建筑为重点,引导新风系统、节水器具、可再生能源、屋顶及墙体绿化等技术措施在节能改造项目中推广应用,大力推进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十三五”期间完成3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任务,到2022年实现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5%以上。推行全装修成品住宅,推进住房设计、施工和装修一体化,逐步实现房屋交付时套内所有功能空间装修全部完成。

4.推行工程总承包制,实现承包一体化。将推行工程总承包制作为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创新的主要任务,最大限度促使企业发挥在资本运营、建筑设计、物资采购、技术应用、施工管理等一体化方面的资源配置作用,提升全过程综合承包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对政府投资项目、装配式建筑和采用PPP模式实施的工程项目逐步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除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工程总承包范围内且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外,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经建设单位同意,直接发包总承包合同中涵盖的其他专业业务。鼓励工程总承包单位通过优化设计及科技创新降低工程成本。

5.引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实现服务集成化。促进工程咨询行业的业务融合,构建科学合理的管理协调机制,推进项目管理服务集成化发展,提高服务质量。力争到2020年,引进3家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企业,为建设单位提供全过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实现项目全生命周期的进度目标、质量安全目标、投资目标。政府投资工程应带头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

6.全面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实现管理智慧化。按照“智慧工地”感知阶段、替代阶段和智能阶段三个阶段推进建设。逐步实现施工现场由传统的人工粗放管理模式,向信息化、智能化、精细化方式转变。执行重庆市“智慧工地”建设技术标准,运用全市统一的“智慧工地”信息管理平台。进一步提高信息管理平台、智能技术与智能设备的普及使用率,构建覆盖建设主管部门、企业、工程项目的三级联动“智慧工地”管理体系。到2019年年底,全县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和造价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纳入“智慧工地”管理,实现建筑工地“人、机、料、法、环”五大环节信息化和智慧化,提升企业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和政府监管效能。

(二)坚持质量安全第一的价值导向,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7.落实质量主体责任。以建设质量强县为目标,强化“以质取胜”意识,专注品质追求,促进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从提高合格率向提高满意度转变,努力打造“忠县建造”质量品牌。全面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主体的工程质量责任,特别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健全各方主体质量保障体系,探索质量量化评估机制,严格执行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落实“两书一牌一档”,加强注册执业人员到岗履职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制度,加强质量常见问题治理。

8.加强安全风险防控。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较大事故发生,严格防控一般事故,减少事故总量,提高风险防控能力。构建安全提升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租赁、检测、维保等八方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两个重点,严格安全监管执法,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工作体系的形成。建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度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总工程师制度。推动企业落实“日周月”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持续开展“两防”专项整治行动,严查危大工程安全违法行为,特别强化对高边坡、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管理,以及对不良地质地区重大工程项目的风险评估或论证。推进风险隐患双控机制,督促项目参建单位实行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应急救援体制,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全员应急工作责任制,制定应急预案,抓好应急救援演练。创新工作方式,引入社会监督,鼓励群众举报,制定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合理利用“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统一受理处置。

9.提高现场监管水平。强化工程质量安全源头管理,把设计作为决定建筑品质的源头,强化勘察设计管理,落实勘察质量信息化监管法规,完善以现场影像采集和成果数字化审查为重点的监管环节,完善施工图设计审查制度,提高初步设计质量,规范设计变更行为,加强施工图质量的动态监管,健全勘察设计企业质量自审体系。强化工程现场管理,施工企业严格执行三检制,充分发挥旁站式监理作用,确保现场监理人员到岗履职,强化监理企业向政府报告质量、安全、造价、履约、诚信等情况。开展建筑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行动,严格执行重庆市城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建立施工现场形象品质监管长效机制。有序推进建筑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加强工程质量检测差别化监管和事中事后监管。逐步推广工程质量保险。强化政府程序检查和随机检查管理,严格贯彻落实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制度,推行质量安全清单式检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多途径加强监管队伍技术人员、检测仪器、车辆等配备,将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履行职能所需工作经费全额纳入部门年度预算,财政部门予以资金保障。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社会力量实施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三)强化科技引领支撑,增强改革发展动力

10.提升建筑设计水平。把“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贯穿于规划、设计、施工等建设全过程,突出建筑使用功能及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环保等要求,提供功能适用、经济合理、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环境协调的建筑设计产品。实施忠县城市提升行动,提高忠县城市建设水平和建设标准,突出绿色化、智能化、人文化,促进建筑设计理念凸显“诗意山水·活力港城”城市形象,加快建设特色中等城市。

11.推进工程建设新技术集成应用。发展现代工程技术,推进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的应用,加大限制和淘汰落后技术力度。把成品住宅、预拌商品砂浆、工程机械信息化管理、BIM技术及装配式建筑发展作为建筑新技术、新产业发展的突破口,推动科技创新、技术攻关、标准支持、产业培育有机融合,引导房地产市场消费建筑技术和产业发展获得新动力。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人才兴业

12.加快培养建筑人才。鼓励参评市级优秀建筑企业家,建立健全激励表彰机制,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发挥优秀建筑企业家带头作用。鼓励相关从业人员参加重庆市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和重庆市建设工程建造大师评选,培养我县勘察设计及建造行业技术人才。鼓励企业培养国家注册执业人员,为下一步注册执业资格与职称评定互认做好人才储备。重点培养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和城乡智慧建设需求的专业人员和建筑工人队伍。弘扬工匠精神,持续开展建设行业技能竞赛,执行技能竞赛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参加国家、市组织的行业技能大赛,实现国家级奖项零的突破。积极培养高素质建筑技术工人,提高技能人才占比。力争到2025年,建筑业从业人员中,有专业技能等级的人员占比90%以上。其中,中级技能等级以上人员占比80%以上。

13.发展现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贯彻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建筑劳务的改革举措,推动建筑劳务企业转型,大力发展木工、电工、砌筑、钢筋制作等以作业为主的专业工匠团队或企业。以专业工匠团队或企业为建筑工人的主要载体,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现代建筑产业工人转变,逐步实现建筑工人公司化、专业化管理。

14.保护建筑工人合法权益。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加大检查力度,督促施工企业与招用的建筑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到2020年基本实现劳动合同全覆盖。全面推行“两金三制一卡”制度。将存在拖欠工资行为的建筑企业列入黑名单,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健全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方式,督促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设立事故预防专项资金,保险机构提取不低于保费总额15%的资金,用于购买服务开展教育培训、风险评估、隐患排查、应急演练等事故预防工作,防控事故发生。鼓励施工企业参保其他险种。施工企业应履行社会责任,不断改善建筑工人的工作环境,提升职业健康水平,促进建筑工人稳定就业。

(五)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新能力

15.深化简政放权。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手续、压缩审批时限。贯彻国家对建筑企业资质管理改革精神,执行国家市级相关改革举措,逐步推行资质无纸化网上申报。落实企业资质管理政策,放宽非原则性管理规定,在审批权限范围内尽量予以资质许可,促进企业增项升级。突出个人执业资格,将人员社保信息与注册管理系统有效联动。

16.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持续开展“四不两直”执法检查。开展专项监督执法工作,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查处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挂证”、违反质量安全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净化市场环境。严格执行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外地建筑企业入渝管理的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执行建筑企业、从业人员信用管理规定,规范信用信息采集、发布和评价,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资格、行政审批、工程担保、政策扶持、评优评先等方面广泛应用信用评价信息。将建筑业严重失信主体列入黑名单,纳入全市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动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维护全县建筑市场秩序。

17.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强化线上线下融合,深入推进建设领域行政审批程序法定化和审批工作标准化,落实建设领域审批首问负责制,实现流程优化、服务优质。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推进相对集中办理和预约办理,实行网上行政审批一站式服务、一窗式受理、一网式办理,逐步实行无纸化申报、“不见面审批”和电子证书制度,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六)鼓励支持企业发展,提高企业综合实力

18. 鼓励支持企业发展。通过资源整合、强强联合、资本股权运作等方式,打造具有“投融建管营”一体化能力的复合型建筑企业,形成资金雄厚、人才密集、技术先进、管理和融资能力较强的一流综合性建筑企业集团。进一步完善《忠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忠府发〔2016〕38号)在税收、创优、迁入等方面的奖励政策,吸引外地企业迁入我县,鼓励企业晋升资质等级、扩大资质类别,激励企业“走出去,赚回来”。财政部门在安排产业扶持有关专项资金时要向建筑业倾斜,用够用足已有政策,并研究制定其他扶持奖励政策。

19.减轻企业负担。严禁新设保证金项目,规范保证金收取、使用、返还等行为。贯彻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减免政策,对上一年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降低50%收取,连续两年未拖欠的再降低10%收取,连续三年未拖欠的免予收取。建筑领域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提交工程质量保修担保或工程质量保险的工程项目,不再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推行保证金采用保函形式,探索投标、履约、工程款支付、工资支付和质量保修担保模式。全面落实“营改增”试点政策,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促进建筑企业充分享受改革红利。贯彻重庆市关于重点项目委托业主统一代征、集中解缴机制政策。经营服务性项目放开市场准入,降低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服务费用,推行交易服务费按照市场规则协商确定。

20.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与金融企业联动,加大对建筑企业的资金信贷支持力度,严禁违规收取除存贷款利息以外的费用或附加不合理条件。增加建筑企业的信贷规模,提高授信额度,降低为建筑企业开具投标保函、履约保函、支付保函的条件。支持银行等机构开发适合建筑业特点的产品,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和信用保险业务,允许建筑业企业以建筑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许可等作为抵押进行贷款和担保。支持优质建筑业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七)规范市场秩序,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21.建立统一开放市场。着力构建统一开放、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严禁在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外设置不合理准入条件以及设立或变相设立审批、备案事项。大力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重点提升企业、人员、项目和诚信数据库的信息采集质量,并逐步将诚信评价范围从施工企业向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质量检测等企业延伸,逐步从企业诚信评价向个人诚信评价延伸。

22.完善招标投标制度。落实招标人在投标过程及结果的主体责任,加强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审查管理。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监管,建立招标代理机构信息报送和公开制度,及时公开基本信息、人员、业绩等信息,供招标人选择参考。执行国家关于缩小并严格界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的规定。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继续实行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进一步完善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协调、综合监督和具体监管以及监察机关监督检查的招投标监管体制。规范招标文件编制、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加强评标管理,强化诚信综合评价成果运用。推广使用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服务类、采购类项目全过程电子化系统建立。实行远程电子评标,推行网上异地评标。建立健全工程建设招投标数据库,探索利用大数据加强投标信息及关联信息分析,强化全过程监管,增加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线索途径。建立健全完善备选承包商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直接从库中抽取企业实施。完善评标办法,探索试点“评定分离”制度。国有企业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控股或被控股的企业依法满足设计、施工、材料设备和咨询服务资质且符合招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建设单位可以将项目的设计、施工、材料设备和咨询服务直接发包给该企业。在项目招投标中,将保证金交纳方式确定保函形式,保障企业利益。

23.加强承包履约管理。引导施工企业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保函等形式向建设单位提供履约担保,试点推行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担保。对采用常规通用技术标准的政府投资工程,在原则上实行最低价中标的同时,有效发挥履约担保的作用,防止恶意低价中标,确保工程投资不超预算。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体系和工程造价信息发布机制,形成建筑市场统一的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24.规范工程价款结算。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制度,规范招标文件中的预付款、进度款支付比例、节点以及风险条款,预付款应不低于合同总价的10%。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预付款和工程款。承包发包双方应当在期中支付时完成已完工程量和变更签证的价款审核、确认和支付工作。建设单位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未完成竣工结算的项目,依法不得竣工验收备案,有关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通过工程款支付担保等经济、法律手段约束建设单位履约行为,预防拖欠工程款。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的单位不得批准新项目开工。审计机关应依法加强对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

(八)健全保障机制

25.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建筑业改革工作,将建筑业作为传统支柱产业转型升级的重点,参照战略性新兴产业制定产业规划和配套措施,切实做到健全机制、明确任务、定期研究、稳步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强行业管理,认真制定行业规划和目标,加强服务、协调和监督工作。发展改革、财政、机构编制、规划和自然资源、人力社保、审计、税务、统计、人行忠县支行、银监忠县办事处等部门积极支持建筑业发展,完善配套政策,强化服务。

26.注重舆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新媒体等载体,大力宣传建筑业改革与持续健康发展相关政策,充分调动建筑领域从业人员的主动性、创造性,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支持建筑业改革与持续健康发展各项工作,营造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共商共享良好氛围。

27.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充分发挥协会熟悉行业、贴近企业的优势,及时反映企业诉求,反馈政策落实情况,促进企业诚信经营、加大研发投入和改革创新,发挥好协会在规范行业秩序、建立从业人员行为准则等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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