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337116294894/2018-0217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忠县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18-05-30
[ 发布日期 ]
2018-05-30

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忠县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18-05-30
字号:
分享:

忠府办发〔201860
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忠县完善集体林权制度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忠县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4日
忠县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83号)和《重庆市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17〕72号)精神,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市委五届三次全会、县委十四届五次全会精神,以推进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保生态、保民生,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林地经营权,创新产权经营模式和国土绿化机制,完善集体林业政策和服务体系,广泛调动农民和社会力量发展林业,推进集体林权规范有序流转,促进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增绿、增质、增效,为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和建成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做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县集体林地总量保持稳定,林业良性发展机制基本形成,林地经营权更加灵活,处置权落实更加到位,收益权更有保障;林权管理服务体系、金融支林体系、集体林业可持续发展政策体系初步形成;林权流转秩序更加规范,林业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稳定和完善集体林地承包权。
1. 进一步完善集体林地确权发证。已承包到户的集体林地,权属证书要发放到户,由农户持有,不得留存在村组。林权纠纷调处后的林权证、四至界限和面积有明显错误的林权证,权利人可持县林业局出具的权属调处证明材料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更正登记;在宜林地、弃耕地上的新造林地,根据自愿原则,权利人可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林权初始登记,同时核减耕地承包权。对采取联户发证的集体林地,要从方便经营流转抵押和农民愿望要求出发,做好联户发证的拆分工作,并将权属证书发放到户;确实不易拆分的,要将林权份额量化到户,鼓励建立股份合作经营机制。对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要依法将股权量化到户,股权证发放到户,发展多种形式的林地股份合作经营模式。
2. 进一步规范林地处置权。依托县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构建林权流转交易市场,完善林权交易规划和服务体系,规范林权流转秩序。鼓励有条件、有资质的单位或企业建立林权收储中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公司、林业担保公司,开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建立林权流转基准价格,为林权入股、流转、抵押等提供参考依据。允许各类商品林在林地承包期限内以转包、出租、合作、入股等方式流转。在保证公益林性质不变的前提下,鼓励利用公益林发展林下经济及非木质产业。根据农民意愿,可采取多种形式引导农户以承包林地、资金、技术、劳力等合作或入股、入社、入企,发展林业规模化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3. 加强林权权益保护。积极推进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置改革,做到明晰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依法落实承包人对承包林地占有、使用、流转和收益等权利,并妥善处理各类承包、流转纠纷,切实维护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确因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生态保护需要,对已承包的森林、林木实行限制经营、协议停伐的,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市场化方式对林权权利人给予合理补偿,由国有林场统一管护。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后,对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可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停伐管护补助。有序开展进城落户农民集体林地承包权依法自愿有偿退出机制,但在承包期内,集体经济组织不得强行收回农村转移人口的承包林地。
(二)放活集体林地经营权。
1. 落实林业分类经营制度。优化林地资源配置,完善公益林、商品林分类经营管理制度。落实《重庆市公益林管理办法》规定,完善林地“一张图”管理,将公益林、商品林区划界定到山头地块。在不影响公益林整体生态功能、保持公益林相对稳定的前提下,林权权利人可以申请调整公益林。未纳入限额管理的非林地上的林木采伐由林木所有者自主决定,无需办理任何手续;进一步放活商品林经营,由经营者依法自主决定经营方向和经营模式;完善商品林采伐更新制度,改进集体人工用材林采伐管理,简化采伐审批程序,全面推行森林采伐网上申请、审核和发证程序。推行集体林采伐公示制度,大力推进以择伐、渐伐方式实施森林可持续经营,鼓励以改善林内卫生条件、促进林木正常生长的中幼林抚育间伐。
2. 引导林企合作开展适度规划经营。发挥林权证在林权流转、抵押和生产经营中的作用,鼓励和引导农户与企业合作,采取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促进林地资源转化。将林地、林木等森林资源租赁给企业,或以林地、林木折价入股,与工商资本、社会资本开展股份合作规模经营,建立“林地变股本、林农当股东、收益有分红”的紧密利益联结机制,让林农从产品加工、流通、销售中分享多重收益和产业链增值收益。完善企业联林带户机制,大力推行“公司+林业合作社+农户+基地”等多种经营方式,促进林业适度规模经营。采取多种方式培育家庭林场、股份合作林场、林业专业大户、森林人家和林业合作社等。加强示范引导,开展争创示范合作社和示范家庭林场活动。到2020年,分别创建县级示范合作社和示范家庭林场各5个。
3. 加快林业产业发展。强化林业科技创新,以生产绿色生态林产品为导向,大力发展品牌林业,尽快让森林蔬菜、森林粮油、森林饮料调料等林业产业活起来、富起来、强起来。鼓励和支持森林旅游、森林康养、笋竹、木本油料饮料调料和、林产品加工和林下经济等规范化生产基地建设,到2020年,建立不同类型的现代林业示范点10个,并实行动态管理。大力发展森林旅游休闲康养等绿色新兴产业,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充分发挥林业生态和产业扶贫的作用,提高林业脱贫攻坚能力,带动农户从涉林经营中受益。建立健全林业龙头企业联林带户机制,为农户提供林地林木代管、统一经营作业、订单林业等专业化服务。
(三)抓好集体林管理与服务。
1. 完善林权流转管理。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依托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搞好林权流转服务。县林业局要会同县工商局制定林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审查林权流转的合规性,引导流转双方进入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流转交易,完善合同档案管理。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要适时发布林权流转交易信息,提供林权流转交易鉴证服务。
2. 推进林权融资服务。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发适合林业生产经营周期特点和林业经营者需求的金融贷款产品,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增加中长期林权抵押贷款占比。推广“林权抵押+林权收储+森林保险”贷款模式和“企业申请、部门推荐、银行审批”运行机制,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对林权抵押进行担保,并对出险的抵押林权进行收储。积极采取资本金注入、林权收储担保费用补助、风险补偿等措施支持开展林权收储工作,防范林权贷款风险。对林权收储、担保机构担保的林权抵押贷款,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惠。完善林权抵押融资登记办法,适度放宽贷款条件,简化贷款流程,鼓励对林农小额林权抵押贷款简化抵押物价值评估。认真落实中央财政林业贷款贴息补助政策。支持农发行忠县分行发挥政策性金融优势,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和需求,为林业政策性贷款提供长周期、低成本的资金支持,贷款利率体现优惠原则,贷款期限贴近林业经营项目周期,对林业政策贷款项目,可以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特许经营、企业自主经营等市场化运作模式进行融资,推进林业生态建设。对贷款到期后无法还贷,且经招标拍卖仍无法变现的抵押林木,符合采伐条件的,优先安排采伐指标。
3. 鼓励社会资本发展林业。清理和规范行业准入限制,降低市场主体进入集体林业发展的门槛。探索林业投资股权化改革,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混合所有制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投入集体林业发展。集体林业生产经营者造林育林护林,经检查验收合格的,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健全林业补贴政策,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优势产品开发。创新林业产业投入机制,采取国有资本入股、林业贷款贴息等形式,建立特色效益林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认真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等部门关于用好农业农村发展用地政策促进农民增收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211号),完善林业设施用地政策。
4. 进一步完善社会化服务。增强林业的公共服务职能,提升林权管理服务机构能力和服务水平。发挥基层农业服务中心林业专业服务队伍和市场化服务组织的作用,逐步将适合市场化运作的林业规划设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市场信息、技术培训等服务事项交由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统防统治、森林统一管护等生产性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大对包括整地造林、抚育等关键环节在内的林业机械购置补贴力度。建立全县联网、实时共享的集森林资源、权属、生产经营主体等信息于一体的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积极发展林业电子商务,健全林产品交易市场服务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巩固和完善改革成果,鼓励和支持各种改革探索,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并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效作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班子及相关部门领导干部考核内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集体林业改革发展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县林业局要加强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注重统筹协调,推动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促进和服务改革;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农委、县国土房管局等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配合林业部门完善相关政策,形成支持集体林业改革发展的合力。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导和督查,通过试验示范、典型宣传,建立交流推广激励机制,推进集体林业改革不断深化。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舆论宣传引,营造有利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和改革创新的良好环境和社会氛围。要强化科技引领,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大力推广林业先进适用技术,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林业发展。要健全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机制,妥善处理各类纠纷,做好重大纠纷案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全县集体林业改革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重置
  • 声音
  • 语速
  • 阅读方式
  • 配色
  • 放大
  • 缩小
  • 鼠标样式
  • 光标
  • 显示屏
  • 帮助
  • 读屏专用
  • 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