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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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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发布机构 ]
忠县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18-05-30
[ 发布日期 ]
2018-05-30

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忠县城区楼顶和公共空间乱搭乱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18-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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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府办发〔201867
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忠县城区楼顶和公共空间乱搭乱建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忠县城区楼顶和公共空间乱搭乱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516


忠县城区楼顶和公共空间乱搭乱建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巩固全国文明县城创建成果,不断提升美化城市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违法建筑查处若干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12号)等规定,县政府决定对县城建城区楼顶和公共空间乱搭乱建开展专项整治,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违法建设整治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组织各方力量,对县城区楼顶和公共空间乱搭乱建开展专项整治,切实改善人居环境,全面消除安全隐患,有效解决民生实事,创新城市管理机制,不断提升城市形象。
二、整治范围
在忠县城市建成区及规划重点控制区域内主次干道、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居民住宅小区占用楼顶或公共空间搭建的影响城市风貌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各类建(构)筑物(纳入棚户改造区范围的除外)。其它重点区域(如旅游景区、风景名胜区、中心集镇等)可参照执行。
三、整治内容
1. 楼顶违法搭建的彩钢棚、阳光房、亭台楼阁等建(构)筑物。
2. 阳台、露台、窗台及主要采光面的落地窗、采光井搭建篷盖等各类建(构)筑物。
3. 利用绿地、空坝、公共设施用地等公共空间违法搭建的各类建(构)筑物。
四、整治要求
(一)楼顶搭建
1. 搭建仅限用于防漏或城市整体风貌改造,其它用途一律禁止。
2. 搭建屋脊不高于1.8米且屋面坡度不高于40度,屋檐不得高于房屋女儿墙。
3. 使用防火性能好的材料,色彩必须与周边建筑物风貌相协调统一。
(二)阳(露)台、窗台搭建
1. 临街面房屋阳(露)台禁止搭建遮阳(雨)篷,其余确因防雨需搭建的,伸出墙体不超过0.8米,位于顶梁与窗沿之间,不得超出自家外墙宽度,确保不影响周边居民的采光,且经利益关系人同意。
2. 选用优质材料,确保安全稳固;颜色必须与周边建筑物相协调。
3. 做好日常保洁,确保不影响市容风貌。
4. 窗台、主要采光面的落地窗,禁止搭建凸出网及篷盖已搭建的,予以强制拆除。
(三)公共空间搭建
绿地、空坝、公共设施用地等公共空间,禁止乱搭乱建。已搭建的,予以强制拆除。
五、任务分解
(一)县治违办:负责专项整治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二)县综合执法局:负责专项整治的方案制定和统筹协调等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违法建(构)筑的查处工作;协助街道开展违法建(构)筑拆除工作。
(三)县财政局: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经费保障。
(四)县公安局: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安全保障工作。
(五)县规划局:负责整体改造风貌设计技术审查把关;负责制定屋顶防漏搭棚的审查意见流程和规范文书。
(六)县国土房管局:负责职责范围内违法建(构)筑的查处工作;负责对楼顶防漏违法建筑进行房屋安全鉴定;负责房屋大修基金的有效利用与监管;负责督促物业公司加强日常管理,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搭建并向相关部门报告;协助街道开展违法建(构)筑拆除工作。
(七)县城乡建委:负责对专项整治施工现场的施工资质、技术规范和质量安全等进行监管;负责加强依法强制拆除施工过程的技术指导。
(八)县城市管理局:配合县规划局进行色调控制审查;加强巡查,对发现的乱搭乱建行为及时抄告县综合执法局;协助街道办开展违法建(构)筑物拆除工作
(九)县移民局:负责争取落实移民后续资金用于移民小区的综合整治。
(十)县通达公司(县融通移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牵头开展移民小区的整治。
(十一)县消防大队:负责对占用消防通道修建违法建(构)筑的查处工作;协助街道开展违法建(构)筑拆除工作。
(十二)县供电公司:负责依法拆除违法建(构)筑物内的私拉乱接供电设施,并停止对违法建筑供电。
(十三)县供水公司:负责依法拆除违法建(构)筑物内的供水设施,并停止对违法建筑供水。
(十四)县燃气公司:负责依法拆除违法建(构)筑物内的天然气设施,并停止对违法建筑供气。
(十五)物业公司:负责本物业小区内建法搭建的日常监管工作,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将建筑材料运入物业小区。
(十六)忠州街道和白公街道:负责做好排查登记和宣传动员工作;负责制定违法建(构)筑强制拆除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负责日常监管工作。
六、整治步骤
整治工作从201841日开始,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41日至430日)。逐级召开会议、制定工作方案,层层动员部署,成立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广泛发动,部署到位。
(二)摸底排查阶段(201851日至531日)。
针对城区违法建筑,认真开展排查、统一登记造册,确保无遗漏、无错报。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861日至20191031日)。
1. 规范试点。首先选择1-2条主干道的居民小区作为试点,按照整治标准和要求,进行风貌改造,打造整改样板。
2. 限期整改。在不影响安全和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对已搭建户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其按整治要求和标准进行自行整改。
3. 依法强拆。对影响安全和城市总体规划的或限期内拒不整改及自行整改不到位的,由街道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强制拆除,恢复原样。
4. 集中整治。强制拆除后,对纳入城市总体风貌改造的区域实施成片整治。
(四)总结考评阶段(2019111日至1130日)。由县治违办组织检查考评,总结经验做法,并通报情况,固化工作成效,建立和完善违法建设治理长效机制。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治违办),办公室主任由治违办主任兼任,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等工作。违法建筑整治是今年的重点任务,各街道、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清醒认识我县违法建筑整治的重要性、艰巨性和严峻性,切实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强化工作措施,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责任。
(二)精心组织,稳步推进。整治前,要认真逐一排查、统一登记,确保无遗漏、无错报、底数清。同时,在整治中要针对实际整治做好疏导、引导,严格把握时间节点,倒排工期、集中攻坚,有序推进,确保如期完成工作任务。同时,要做好安全防范,预防责任事故的发生。
(三)统筹安排,保障经费。县财政局要统筹好安排好专项整治工作经费500万元,用于对相关街道和部门给予工作补助和奖励。县国土房管局要充分利用好大修基金,积极动员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进行整改。县移民局和县通达公司要协调运用好移民后续资金,切实做好移民小区的整治。
(四)强化督导,确保实效。县治违办要将此项工作纳入街道和相关部门综合目标考核。县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整治行动的监督检查,对违法建筑所涉及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等公职人员进行警示约谈,对拒不改正的,要开展执纪问责;对各责任单位在整治过程中履职不力、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进行责任追究,以确保整治工作依法、顺利、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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