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府发〔2018〕18号
忠县人民政府
关于解除禁用毒死蜱、三唑磷
及其复配剂的通告
为加强农药管理,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当前我县疫情发生与防控实际,现将解除禁用毒死蜱、三唑磷及其复配剂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解除《忠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销售和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的通告》(忠府发〔2017〕11号)中的毒死蜱、三唑磷及其复配剂的禁用规定。
二、严格按照农业部农药登记使用范围进行使用,严禁毒死蜱、三唑磷在蔬菜上使用。
三、违者将严格按照新《农药管理条例》依法处理。
四、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忠县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