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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忠县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18-06-21
[ 发布日期 ]
2018-06-21

忠县人民政府关于解除禁用毒死蜱、三唑磷及其复配剂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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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府发〔201818
 
 
忠县人民政府
关于解除禁用毒死蜱、三唑磷
及其复配剂的通告
 
为加强农药管理,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当前我县疫情发生与防控实际,现将解除禁用毒死蜱、三唑磷及其复配剂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解除《忠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销售和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的通告》(忠府发〔201711号)中的毒死蜱、三唑磷及其复配剂的禁用规定。
二、严格按照农业部农药登记使用范围进行使用,严禁毒死蜱、三唑磷在蔬菜上使用。
三、违者将严格按照新《农药管理条例》依法处理。
四、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忠县人民政府
            2018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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