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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02337116294894/2018-02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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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忠县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18-01-18
[ 发布日期 ]
2018-01-18

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打击“地条钢”长效工作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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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府办发〔2018〕2号
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打击“地条钢”长效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推进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进一步防范我县“地条钢”死灰复燃,按照16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64号)、《重庆市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钢铁行业去产能长效机制的通知》(渝经信产业〔2017〕28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忠县实际,决定建立打击 “地条钢”长效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地条钢”是指以废钢铁为原料,经过感应炉等熔化,不能有效地进行成分和质量控制生产的钢及以其为原料轧制的钢材。由于“地条钢”生产工艺简单、隐蔽性强,特别是在钢材价格回升、获利空间巨大的情况下,打击“地条钢”工作任务艰巨、形势复杂。全县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传达《关于黑龙江省查处顶风新上“地条钢”加工点有关情况的通报》(发改电〔2017〕739号),将思想认识统一到全国、全市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坚决打击“地条钢”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上来,高度警觉,防止“地条钢”死灰复燃。
二、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城乡建委、县交委、县公安局、县国土房管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安监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质监局、县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单位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开展打击“地条钢”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经济信息委),由县经济信息委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开展。
三、明确职责分工
县经济信息委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打击“地条钢”工作,会同成员单位负责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协调和指导;县发展改革委负责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把好新建项目入口关;县质监局负责对生产环节的“地条钢”生产行为、产品进行清查,一旦发现坚决取缔,对市场流通环节的“地条钢”销售行为、产品进行清查,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县城乡建委、县交委、县水务局等部门负责对市场使用环节的“地条钢”采购行为及产品进行清查,一旦发现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采购、使用“地条钢”,要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并通报有关部门依法追查“地条钢”的生产销售源头;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供电公司等部门分别对相关企业从环保排放、安全生产及主要设备耗电量等方面进行重点监管,跟踪到位;县国土房管局负责清理、查处“地条钢”企业违法、违规使用土地问题;县公安局负责在打击“地条钢”非法生产行为时的社会稳定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履行好属地责任,深入辖区开展排查、整治,确保中央、市、县的决策部署一贯到底、执行到位。
四、建立工作机制
建立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联动机制,采取属地管理的网格化管理方式,从审批、建设、生产、流通、使用等各个环节从严监管、严厉打击“地条钢”违法生产销售使用行为。全面实施季报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定期对辖区内使用及新增中(工)频炉的企业进行动态监测管理,对企业有无“地条钢”生产现象开展排查,填报中(工)频炉企业排查表(见附件);领导小组其余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地条钢”排查情况实行零报告,于每季度末将排查结果报县经济信息委,纸质件加盖公章报送至县行政中心西楼1011室,电子件发送至邮箱418663889@qq.com,联系电话:023-54236620
五、完善举报制度
各相关部门要始终保持打击“地条钢”生产销售使用行为的高压态势,营造打击“地条钢”的良好社会氛围。积极发挥社会监督和媒体监督作用,对举报或媒体反映的情况要立即核实,及时处置,做到凡举必查、凡查必果。我县打击“地条钢”工作举报电话:023-54232839(节假日)、023-54236620(工作日)。
六、严明工作纪律
有关部门要压紧压实监管责任,加大日常排查和执法监督力度,必要时组织联合执法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主要负责人要承担起属地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定人定岗抓好具体工作。严格执行定期排查和季报制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以黑龙江省七台河市顶风新上“地条钢”加工点事件为戒,对打击不严、工作不力、乱作为、不作为甚至故意隐瞒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部门,依法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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