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府办发〔2018〕12号
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忠县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忠县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 1月29日
忠县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9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68号)精神,切实加大湿地保护修复力度,全面提升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湿地资源现状。全县有湿地2类2型,分河流湿地和人工湿地2类、永久性河流和库塘2型。辖区内湿地面积18.36万亩,湿地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比率(即湿地率)为5.6%。其中,自然湿地面积3.07万亩,占全县湿地总面积的16.72%,人工湿地面积15.29万亩,占全县湿地总面积的83.28%,人工湿地主要以库塘为主。湿地主要分布在长江主干流及黄金河、汝溪河、渠溪河、大沙河、香水溪、东溪河、大山溪、乌杨溪等28条溪河和100座中小型水库。
(二)动植物状况。区域内动植物资源丰富。有高等维管植物184科、755属、1900种,其中,国家级保护植物12种,分为两级保护:Ⅰ级4种,Ⅱ级8种;有野生动物34目83科249属389种,其中,国家和市级重点保护动物共30种:国家Ⅱ级保护动物15种,市级保护动物15种。
(三)湿地保护管理现状。已建立重庆皇华岛国家湿地公园、忠县湿地自然保护区、忠县白石水库、黄钦水库等湿地保护区域,成立了皇华岛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委员会、忠县湿地保护站、忠县皇华岛湿地公园管理中心和忠县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等湿地保护管理机构,湿地保护面积1.57万亩,忠县现有湿地保护率为9.1%。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和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理念,加快“诗意山水·活力港城”开发建设,全面推进“一兴四美·七彩大地”美丽乡村建设,全面加强湿地保护修复,推进湿地分级管理,完善管理制度,创新管理机制,促进湿地综合效益发挥,增强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为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保护生物多样性、建设生态文明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的原则,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作用的可持续性;坚持全面保护、分级管理的原则,将全县所有湿地纳入保控范围,重点加强自然湿地及重要湿地的保护与修复,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湿地保护负总责,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湿地保护与修复;坚持综合协调、分工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林业、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农业、移民等湿地保护管理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协同推进湿地保护与修复;坚持注重成效、严格考核的原则。
(三)目标任务。通过建立湿地分级管理体系、完善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创新管理机制、强化科技支撑制度,全面提升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实现湿地生态系统的自然性、完整性、稳定性。到2020年实现以下目标:
——湿地面积总量不减少。实行湿地面积总量控制,到2020年实现我县湿地总量不低于18.36万亩,其中自然湿地不低于3.07万亩;
——湿地生态功能显著提升。全县湿地保护率50%以上,自然岸线保有率80%以上,重要河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0%,湿地水鸟种类不低于40种。
——体制机制全面创新。建立系统完善、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和政府主导、多元投入、公众参与、部门协作的政策机制,基本形成法律制度完善、科技支撑有力、责任主体明确、社会公众参与的湿地保护新机制。
三、主要任务
(一)落实湿地面积总量管控。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配合单位:县农委、县国土房管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移民局、各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具体内容:加强湿地保护,实施湿地面积总量管控,至2020年,全县湿地总面积不少于18.36万亩,其中自然湿地面积不少于3.07万亩。
完成时间:长期坚持、每年统计。
(二)划定湿地生态保护红线。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农委、县国土房管局、县规划局、县水务局、县移民局、县林业局、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具体内容:按照《重庆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渝府办发〔2016〕230号)要求,合理划定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湿地范围,落实到具体的地块。
完成时间:2018年3月31日。
(三)发布县级湿地名录。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城乡建委、县农委、县国土房管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移民局、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具体内容:按照市林业局制定的《市级重要湿地、区县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认定标准与管理办法》,县林业局会同有关部门发布县级重要湿地名录,内容包括湿地名称、湿地类型、湿地面积、保护级别、边界四至、行政区域、管理单位、保护现状等,并核对市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名录。
完成时间:2018年6月30日。
(四)开展河库湿地恢复与综合治理,加强自然湿地岸线维护。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农委、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移民局、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具体内容:在生态脆弱和与社会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河库湿地开展湿地恢复与综合治理,通过自然湿地岸线维护、河库水系连通等手段,加强自然湿地岸线维护,确保自然岸线保有率80%以上。
完成时间:2020年12月31日。
(五)加强三峡水库消落区湿地保护与修复。
牵头单位:县移民局。
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农委、县国土房管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具体内容:加大三峡水库忠县段消落区湿地保护与修复力度。开展忠县消落区湿地现状详查工作,编制忠县消落区湿地综合修复规划,提出科学保护与修复忠县消落区湿地的方向、目标、措施和模式。加强忠县消落区湿地保护与修复示范点建设,探索消落区湿地修复机制和政策措施,推进消落区湿地保护与修复工作。忠县消落区湿地综合修复规划内容包括:(1)消落区项目名称;(2)消落区基本情况(面积、位置、保护管理情况);(3)责任单位;(4)规划目标;(5)规划内容(明确每年自然修复湿地面积,人工修复的面积,并有明确的界碑标识)。
完成时间:2018年12月31日。
(六)加强重要河库水质保护。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农委、县国土房管局、县移民局、县林业局、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具体内容:加强长江干流、白石水库、黄钦水库、黄金河、汝溪河、渠溪河、大沙河、东溪河水质保护,确保至2020年,重要河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0%。
完成时间:2020年12月31日。
(七)完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提高湿地保护率。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配合单位:县国土房管局、县农委、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移民局、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具体内容:加快推进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建设,通过设立国家公园、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地等方式加强保护,提高湿地保护率。确保至2020年,湿地保护率达50%以上。
完成时间:长期坚持,每年统计。
(八)加强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配合单位:县农委、县公安局、县国土房管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移民局、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具体内容:开展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适时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行为专项行动,严厉查处违法占用湿地的行为,确保湿地水鸟种类不低于40种。
完成时间:长期坚持,每年统计。
(九)加快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农委、县国土房管局、县环保局、县规划局、县水务局、县移民局、石宝镇政府、涂井乡政府。
具体内容:完成湿地保护工程、恢复工程、能力建设工程、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等自然保护区基本建设,主要包括:综合办公用房、湿地保护站、水岸植被恢复、封滩育草、鸟类栖息地恢复、森林植被恢复、围栏、界碑、界桩、标志牌、鸟类救护室、整修机耕道、维修巡护道、植被观测点、水文观测点、气象观测点、观鸟台、固定样方、宣传牌、沙盘模型及配套相应设施设备等内容。加强湿地自然保护区日常管理、监测、保护。
完成时间:2018年12月31日。
(十)加强湿地公园管理。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城乡建委、县交委、县农委、县国土房管局、县环保局、县规划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委、县移民局、忠州街道办事处、白公街道办事处、东溪镇政府、黄金镇政府。
具体内容:加强湿地公园管理和维护,保护公园自然资源、文物资源和公共财产资源,完善公园管理制度,完善公园设施设备建设。
完成时间:长期。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各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把湿地保护修复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解决重大问题。相关单位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协作,抓好责任落实,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实现湿地保护修复的目标任务。
(二)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适时召开由县发展改革、公安、财政、国土、环保、水务、农业、移民、林业以及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参加的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湿地保护修复工作重大问题。加强协调配合、联动联治,推动联合执法、应急联动,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各项制度。
(三)加大宣传教育。以展示、讲解等形式传播湿地功能价值、普及湿地科学知识、弘扬生态文明。要利用“国际湿地日”“爱鸟周”等有利时机,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和移动媒体等手段,普及湿地科普知识,营造全社会保护湿地、关注湿地的良好氛围;抓好全县中小学生湿地保护知识教育,树立湿地保护意识。在忠州广场、湿地公园、湿地自然保护区组织专业人员对群众讲解湿地知识,了解湿地、关注湿地、保护湿地,动员公众自觉参与湿地保护和湿地知识传播。
(四)严格目标考核。将湿地面积、湿地保护率、湿地生态状况等保护成效指标纳入年终综合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依据之一,建立健全奖励机制和终身追责机制。县督查室要对各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完成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全县湿地保护修复各项工作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