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府办发〔2018〕15号
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忠县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忠县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9日
忠县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实施办法
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是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重要内容。为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发挥忠县全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县引领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67号)要求,为加快建立健全符合我县实际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正确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中国特色卫生与健康发展道路,坚持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推进医院治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强化公立医院引领带动作用,促进社会办医健康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平可及、安全有效、便民惠民的医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增进人民健康福祉,增强群众改革获得感。
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落实党和政府对公立医院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注重健康公平,增强普惠性。坚持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满足多样化、差异化、个性化健康需求。
坚持政府职能转变。妥善处理政府和医院关系,坚持政事分开、管办分开,深化“放管服”改革,合理界定政府作为公立医院出资人的举办监督职责和公立医院作为事业单位的自主运营管理权限,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基本形成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和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治理机制,推动公立医院管理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基本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医院治理体系
(一)强化政府办医职责。积极探索公立医院管办分开的有效实现形式,理清医院管理中心职责,充分发挥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医院管理中心作用,统筹履行政府办医职责。政府行使公立医院举办权、发展权、理事会任免权等,审议公立医院章程、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实施、收支预算等。合理制定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设备配备。全面落实对公立医院六大投入政策,将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公共卫生和公共服务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细化落实对中医医院、精神病医院、妇产科、儿科、康复诊疗等专项建设的投入倾斜政策。探索“以事定费、购买服务、项目投入”等财政补偿方式,逐步建立与服务数量、质量和满意度等挂钩的财政补助机制。逐步偿还和化解公立医院长期债务。按照市里统一部署,根据“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配套合理的医保支付政策。积极探索创新创新公立医院编制管理,在现有编制总量内,合理确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和人员总额,逐步实行备案制。按照组织部领导干部管理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公立医院领导。逐步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进一步探索建立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和绩效工资总量,逐步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定期组织对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以及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绩效工资总量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建立健全“名医生”“名院长”“名医院”评选机制。支持医院科技创新和成果转移转化,对科技创新和成果转移转化作出成绩的医疗卫生人员按规定予以奖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发展改革委、县科委、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卫计委按照职责负责)
(二)完善医院综合监管体系。理清政府对医院监管职责,强化政策法规、发展规划、标准规则的制定和监督指导。县卫计委按规定职责做好医疗服务监管工作,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装备准入和退出机制。依托卫生计生信息平台,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人员和医疗服务行为的全面监管、精准监管。建立医疗机构、执业人员依法执业信用体系,严格执行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建立健全违法违纪“黑名单”制度,形成全行业、多元化的长效监管机制。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乱收费、不良执业等行为,造成重大医疗事故、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严重违法违纪案件,严重违反行风建设的行为,要严格追究责任。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针对不同公立医院设定年度控费指标,严格考核并定期公示。县人力社保局要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充分发挥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加大对骗保欺诈等医保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县发展改革委加强和完善对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的定期监督检查。县财政局要加强和完善对医院经济运行和财务活动的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布局社会办医疗机构。建立健全社会办医院管理制度,与公立医疗机构同质化监管,加强社会办医院监督管控。(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卫计委、各公立医院按职责负责)
(三)落实公立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深化医疗领域“放管服”改革,合理界定政府作为公立医院出资人的举办监督职责和公立医院作为事业单位的自主运营管理权限,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公立医院要依法依规进行经营管理和提供医疗服务,行使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中层干部聘任、人员招聘和人才引进、内部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年度预算执行等经营管理自主权。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在编制总量内根据业务需要面向社会自主公开招聘医务人员,对紧缺、高层次人才以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可由医院按规定采取考察的方式予以招聘。(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卫计委、各公立医院按职责负责)
(四)加强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完善和落实医院信息公开制度,拓宽公众参与监管的渠道。各公立医院要主动公开医疗质量安全、服务收费价格、医疗相关费用、财务运行状况和综合绩效考核等信息,且每年不少于一次向社会公布。加强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在行业自律和职业道德建设中的作用,引导医院依法经营、公平有序竞争。改革完善医疗质量、技术、安全和服务评估认证制度。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县发展改革委、县卫计委、各公立医院按职责负责)
三、完善医院管理制度
(一)健全落实医院章程。县级公立医院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医院章程。医院章程应包括医院性质、办医宗旨、功能定位、办医方向、管理体制、经费来源、组织结构、决策机制、管理制度、监督机制、文化建设、党的建设、群团建设,以及举办主体、医院和职工的权利义务等内容。医院要以章程为统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构、管理制度、议事规则、办事程序等,规范内部治理结构和权力运行规则,提高医院运行效率。制定医院章程时,要明确党组织在医院内部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各公立医院负责)
(二)健全医院决策机制。按照《忠县县级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工作方案》(忠府办发〔2015〕123号)要求,进一步深化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切实履行好理事会、监事会职责。把党的领导融入公立医院治理结构,医院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按章程进入医院管理层或通过法定程序进入理事会、监事会,医院管理层或理事会、监事会内部理事、监事中的党员成员应当进入医院党组织领导班子。院长全面负责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理事会是公立医院行政、业务议事决策机构,对讨论研究事项作出决定。在决策程序上,公立医院发展规划、“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医务人员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要经理事会会议研究讨论同意,并保证党组织意图在决策中得到充分体现。监事会是公立医院行政、业务议事监督机构,负责对医院理事、管理层人员履职情况及医院财务等进行全面监督。(县委组织部、县卫计委、各公立医院按职责负责)
(三)健全民主管理机制。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与医院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医院研究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应当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召开讨论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必须有工会代表参加。推进院务公开,落实职工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县卫计委、各公立医院按职责负责)
(四)健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院长是医院依法执业和医疗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落实医疗质量安全院、科两级责任制。建立全员参与、覆盖临床诊疗服务全过程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制度,严格落实首诊负责、三级查房、分级护理、手术分级管理、抗菌药物分级管理、临床用血安全等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医疗质量内部公示制度等。加强重点科室、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技术的质量安全管理,推进合理检查、用药和治疗。推进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有机结合的“三调解一保险”机制建设,妥善化解医疗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各公立医院负责)
(五)健全临床路径管理制度。各医院应建立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制度,成立临床路径管理工作体系,负责临床路径管理工作。临床路径管理工作体系应当包括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临床路径指导评价小组和临床路径实施小组。选择常见病、多发病,诊断治疗方案明确、技术成熟、疾病诊疗过程中变异较少的病种实施临床路径管理,逐步扩大临床路径范围。医院应制订临床路径管理评价制度并将其纳入本单位绩效管理体系,组织对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进行考核。按照临床路径做好费用测算,推进单病种付费、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各公立医院负责)
(六)健全药事管理制度。医院要设置相适应的药学部门,加强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和设备设施配备,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药品遴选、采购、处方审核、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评价等各个环节的全过程管理。按照糖皮质激素类药物、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抗菌药物等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加大处方审核调剂和处方点评力度,对超常用药和不合理用药,及时进行干预和跟踪管理。将处方点评结果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处方权授予、绩效考核、职称评定和评价药师审核处方质量的重要依据。建立完善临床用药监测、评价和超常预警制度,建立重点药品监管目录、负面清单,加大内部监管。(各公立医院负责)
(七)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进人员聘用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竞争性自主用人机制。按照《进一步完善忠县县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的意见》(忠委办发〔2015〕163号)有关规定,进一步深化医务人员薪酬制度改革。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统筹考虑。公立医院实行院长目标年薪制,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进行自主分配,体现岗位差异,兼顾学科平衡,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各公立医院负责)
(八)健全财务资产管理制度。财务收支、预算决算、会计核算、成本管理、价格管理、资产管理等必须纳入医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建立健全全面预算管理、成本管理、财务报告、第三方审计和信息公开机制,确保经济活动合法合规,提高资金资产使用效益。公立医院作为预算单位,所有收支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管理,要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逐步实行医院全成本核算。深化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建设,统筹医院管理经济工作。加强公立医院内部审计监督,推动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县卫计委、县财政局、县委编办负责)
(九)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将政府对医院的绩效考核落实到科室和医务人员,对不同岗位、不同职级医务人员实行分类考核。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围绕办院方向、社会效益、医疗服务、经济管理、人才培养培训、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突出岗位职责履行、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医疗质量安全、医疗费用控制、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指标。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将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岗位聘用、职称晋升、个人薪酬挂钩。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奖励和报酬支出,不受当年绩效工资总额限制。(各公立医院负责)
(十)健全人才培养培训管理制度。加快推进住院医师、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设。完善医务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各医院应按照不低于业务收入的5‰—10‰设立人才专项资金,用于人才的培养引进。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提升医院核心竞争力。充分结合医联体和“乡编县管乡用”制度,县级公立医院医生在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必须到基层医疗机构服务不少于1年。(各公立医院负责)
(十一)健全科研管理制度。加强临床医学研究,加快诊疗技术创新突破和应用,大力开展适宜技术推广普及,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加强基础学科与临床学科、辅助诊疗学科的交叉融合。建立健全科研项目管理、质量管理、科研奖励、知识产权保护、成果转化推广等制度。(各公立医院负责)
(十二)健全后勤管理制度。强化医院发展建设规划编制和项目前期论证,落实基本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质量责任终身制等。合理配置适宜医学装备,建立采购、使用、维护、保养、处置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探索医院“后勤一站式”服务模式,推进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各公立医院负责)
(十三)健全信息管理制度。强化医院信息系统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与医保、预算管理、药品电子监管以及市、县卫生计生信息系统有效对接。完善医疗服务管理、医疗质量安全、药品耗材管理、绩效考核、财务运行、成本核算、内部审计、廉洁风险防控等信息化管理功能。加强医院网络和信息安全建设管理,完善患者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和技术措施。2018年开始使用接入数据建立公立医院动态监测与评估机制。积极推进区域内“影像、心电、检验、临床会诊”等远程诊断中心建设,努力提升区域内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各公立医院负责)
(十四)全面开展便民惠民服务。按照重庆市《关于巩固深化医改成果改善医疗服务的通知》(渝卫发〔2017〕99号)和《建立医改便民长效机制实施方案》(渝医改办发〔2017〕22号)精神,在固化24项便民惠民措施,建立健全医改便民长效机制的同时,要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增加便民惠民措施,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民的医疗服务。充分发挥医疗联合体作用,积极推进医共体建设。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优化就医流程,合理布局诊区设施,科学实施预约诊疗,推行日间手术、远程医疗、多学科联合诊疗模式。加强急诊急救力量,畅通院前院内绿色通道。开展预约挂号、就医引导、诊间结算、检查检验结果推送、异地就医结算、免费无线WIFI等信息化便民服务。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加强社工、志愿者服务,完善各类便民设施。(各公立医院负责)
四、加强医院党的建设
(一)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按照党组织设置条件,相应成立基层党组织和纪检组织。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设立基层党委,同时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为加强对党建工作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工作,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党委配齐配强相关工作人员,设党委书记一名,增设一名党委副书记并兼任纪委书记。公立医院党委要抓好对医院工作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把方向,主要是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引导监督医院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确保医院改革发展正确方向。管大局,主要是坚持在大局下行动,谋全局、议大事、抓重点,统筹推进医院改革发展、医疗服务、医德医风等各项工作,努力建设患者放心、人民满意的现代医院。保落实,主要是管干部聚人才、建班子带队伍、抓基层打基础,讨论决定医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选拔任用,领导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群团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知识分子工作和统一战线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和政策部署在医院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卫计委、各公立医院按职责负责)
(二)全面加强公立医院基层党建工作。坚持把公立医院党的建设与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同步规划,同步推进。加强和完善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合理设置医院党建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建工作力量,建立科学有效的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推进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建立健全医院内设机构党支部,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把党支部建设成为坚强战斗堡垒。坚持把党组织活动与业务工作有机融合,积极推进活动创新、思想政治工作内容和载体创新,防止“两张皮”。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格“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等制度。严格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引导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县委组织部、县卫计委、各公立医院按职责负责)
(三)加强社会办医院党组织建设。加大社会办医院党组织组建力度,设立社会办医院时,要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实行属地管理与主管部门管理相结合,建立健全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规范党组织隶属关系。加强社会办医法人代表的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办医院党组织要紧紧围绕基层党组织的基本任务,按照党的要求办医立院。(县委组织部、县卫计委、各民营医疗机构按职责负责)
(四)加强医院先进文化建设。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切实加强对医院文化建设的领导。树立正确的办院理念,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恪守服务宗旨,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推进医院精神文明建设,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促进形成良好医德医风。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身心健康,尊重医务人员劳动成果和辛勤付出,增强医务人员职业荣誉感。建设医术精湛、医德高尚、医风严谨的医务人员队伍,塑造行业清风正气。
(各公立医院负责)
五、组织实施
(一)强化工作落实。县财政、人社、发展改革、卫生计生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明确目标、积极谋划、制定措施,要将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作为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协同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各项工作。各公立医院主动作为、积极担当,要适应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新要求、新情况,建立完善《医院章程》、各项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优化服务流程,形成工作推进合力,着力推进改革。
(二)总结推广经验。县卫计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密切跟踪工作进展,加强调研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挖掘、总结、提炼、推广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典型经验,及时将成熟经验上升为制度,推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不断完善。
(三)做好宣传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为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加强宣传引导,引导公众树立科学、理性、有序的就医理念,营造全社会尊医重卫的良好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