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忠府发〔2020〕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0年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为高质量完成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任务,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渝府发〔2019〕37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即将实现的重要历史节点,人口发展进入重要转折期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对于我县确定“十四五”时期人口以及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目标和政策措施有重要影响。
开展人口普查,全面查清我县人口数量、结构、分布、住房等方面的最新情况,既是制定和完善未来收入、消费、教育、就业、养老、医疗、社会保障等政策措施的基础,也为教育和医疗机构布局、工商业服务网点分布、城镇住房供给、城乡道路建设等提供决策依据。及时查清人口总量、结构和分布这一基本县情,能够更加准确地把握需求结构、城乡结构、产业结构、要素投入结构等状况,充分发挥人口因素在投资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城乡区域布局、可持续发展等重大决策中的基础性作用。了解人口增长、劳动力供给、流动人口变化情况,准确把握全县人口发展变化的新情况、新特征和新趋势,对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调整完善生育和各项服务保障政策,推动人口结构优化,促进人口素质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二、准确掌握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总体安排
(一)普查对象。人口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二)普查内容。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三)普查时间。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扎实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各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忠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明确的“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要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经办人。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把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列入2020年至2021年的重点工作计划,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认真组织好本辖区的普查实施工作;要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合力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全县面上的普查宣传等相关工作;
县委统战部:负责涉及港澳台和外籍人口、少数民族人口普查方面的工作;
县人武部:负责涉及军队系统人口普查方面的事项;
县发展改革委:负责人口普查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衔接等工作;
县教委:负责教育系统人口普查等工作;
县科技局:负责普查大数据应用等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户籍人口基础资料整理和协助入户登记等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涉及行政区划和死亡火化人口信息核查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县级普查经费保障工作;
县人力社保局:负责社会人才集体户和社会保险人口信息核查等方面的工作;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普查电子地图资料和不动产权住房调查等方面的工作;
县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公租住房调查、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内的宣传和协助入户登记等方面的工作;
县城管局:负责县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等工作;
县卫生健康委:负责普查登记信息与卫生健康、出生人口行政记录信息比对等方面的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个体工商户宣传方面的事项;
其他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对涉及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
(三)加强经费保障。经费是做好人口普查的前提和保障,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要求,本次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政府共同负担。县财政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满足工作需要、厉行节约、确保普查顺利完成的原则,将普查经费纳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四)选聘普查人员。全县各级普查机构要根据工作需要,招聘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办工作人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为稳定普查工作队伍,要及时支付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对借调的兼职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根据全县普查工作实际和完成普查工作任务情况发放补助费用。要精心组织开展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加强督促指导,确保人口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坚持依法普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对象真实、完整、及时提供数据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六)严格质量管理。建立健全人口普查责任制,按照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和任务进度,设置考核目标,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人口普查的各项工作。建立全过程质量控制体系,使普查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各项活动、各种行为都有章可循,确保普查数据可核查、可追溯、可问责。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
(七)提升信息化水平。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探索使用智能终端采集数据。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八)加强宣传引导。县电视台、忠州日报社要会同普查机构认真做好宣传策划和组织工作。发挥新闻媒体作用,采用多种手段,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忠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忠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8日
附件
忠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雷亚平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谭其忠县统计局局长
蒋晓明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方超众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董夏县公安局副局长
范华桥县住房城乡建委副主任
张春明县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成员:戚光军县委统战部副部长
范丽华县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林峡县教委副主任
谭胜才县科技局副局长
陈光辉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县社会福利指导中心
主任
王本国县财政局党委委员、县非税收入征收中心
主任
伯峥嵘县人力社保局副局长
刘艳权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乐金华县城管局副局长
万贵斌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冉龙芳县统计局党组成员、县社会经济调查队队长
刘文武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高长川县人武部副部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统计局,由县统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第七次人口普查具体工作的协调等工作。
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