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府办发〔2020〕3号
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17日
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有效遏制机动车非法营运行为,维护交通运输市场秩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重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全市机动车非法营运及“羊儿客”集中整治工作方案》(渝交委〔2012〕297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工作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原则
按照“政府领导、属地负责、依法治理、疏堵结合、健全机制”的原则,在忠县未开通高铁、动车之前,常态化开展机动车非法营运整治,构建起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强重点线路和重点区域机动车非法营运排查打击力度,营造规范有序的道路客运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继续实行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双组长制”,由县政府副县长苏丹、刘杉树任组长,县交通局局长、县公安局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县纪委监委、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委政法委、县教委、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信访办、县残联、县税务局、忠州日报社、县电视台、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市高四支六大队、县交通执法支队、县道路运输管理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由县交通局副局长王忠明任办公室主任,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雷宗桥、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大队长朱此华、县交通执法支队支队长周泉、市高四支六大队大队长杨庆平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全县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考核、检查以及信息收集等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对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的整治方案,指挥整治行动。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牵头开展辖区非法营运线索摸排和常态化整治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行动。
三、整治时间
自2020年1月10日起,至忠县高铁开通。
四、整治重点
(一)重点对象。利用汽车、残疾人机动车(不包括电动摩托车、三轮车)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黑车”;在忠县境内从事违法客运经营的外籍营运客车和非营运客车;职业性非法营运或操控非法营运、垄断客运市场的人员和“羊儿客”以及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私养营运车辆、充当非法营运“保护伞”的公职人员;聚众闹事、阻挠执法和暴力抗法的组织者和牵头人;利用网络平台以“拼车、顺风车”合乘名义从事客运经营的公司和个人;以网约车名义违法从事定线运输的公司和个人;非法从事网约车经营的组织和个人;非法客运站点、非法客运售票点或从事非法组客活动的票务咨询公司和个人。
(二)重点区域、线路。县城内人流量相对集中的车站、码头、宾馆、饭店、重点旅游景区和高速公路出入口、高速公路服务区、国省道干线主要交通路口、场镇、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以及忠县至重庆主城、忠县至石柱、忠县至万州、忠县至垫江等重点线路。
五、工作措施
(一)成立专班,精准打击。组建机动车非法营运联合执法工作队,负责对重点区域、重点线路的整治和对团伙性组织打击、重要案件侦办等工作。联合执法工作队由10—12人组成,实行集中办公,8小时勤务24小时备勤模式,人员从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市高四支六大队、县交通执法支队等单位抽调,抽调人员不再承担原单位日常工作,队长由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抽调的正式民警担任,负责统筹组织开展日常执法活动。
(二)明确重点、分类施治。从重点区域、重点线路着手,适时开展集中整治工作,严厉打击职业“黑车”、网约车定线运输和各种专门从事道路非法营运活动的“羊儿客”和“拉客仔”,达到处罚一个震慑一片的效果。积极协调市交通执法总队直属支队、周边区县交通行政执法机构,按照“两点一线”工作机制,开展忠渝(重庆)线、忠石(石柱)线、忠万(万州)线非法营运精准打击。严肃查处非残疾人驾驶残疾人代步车、机动车从事非法营运活动,对屡教不改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理。严厉打击长途过境班车和利用外籍非营运车辆在忠县境内揽客、组客行为,对团伙性组织依法按扫黑除恶治乱有关规定进行惩处。对以“拼车、顺风车”合乘名义涉嫌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私人小客车严格处理。
(三)疏堵结合,讲究策略。深入开展非法营运摸排工作,对涉嫌组织化的非法营运和“羊儿客”牵头人及涉及人员进行约谈和法制教育。整治工作涉及特殊群体的,要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酌情处罚、灵活处置。特别是对残疾人等弱势群体从事道路非法营运的,既要依法处理,又要体现人文关怀。同时,要在调查研究、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尽快研究制定一系列政策措施,切实解决特殊群体就业、再就业和生活保障等有关民生问题。在常态化整治的同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运输管理职能,科学调配运力,督促客运企业改进管理模式,实现运输资源合理配置,积极探索建立多样化、个性化的运输供给服务模式,确保人民群众正常出行,保障民生和稳定。
(四)严格执法,从重处罚。对整治期间查扣的非法营运车辆,进行统一登记,指定统一停放地点。整治期间,对非法营运车辆及违法人员的处理由相关执法机关按相关规定执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具备道路运输从业资格的驾驶员从事非法营运的,实施一次计20分的诚信考核计分管理。公安机关对违反交通安全法并涉嫌非法营运的驾驶员,加大处罚力度,对非法营运团伙、“羊儿客”和在客运经营中采取非法手段谋利的客运经营人依法严惩。对利用休息时间经营拉客赚取“油钱”的私家车等非专门从事非法营运车辆的驾驶员,加强宣传教育,促使其主动放弃非法营运活动。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从事道路非法营运的,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办法的通知》(厅字〔2019〕50号)规定执行,依法依纪从严处理。特别是对公安、交通执法人员及其亲属从事道路非法营运的,以及为非法客运传递信息、说人情打招呼的,一经查实,依法依纪从重从快严惩,坚决取缔、严厉打击道路非法营运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
(五)建立机制,巩固成果。以常态化整治为原则,建立属地管辖和行业管理长效机制,把整治工作转变为日常工作,常抓不懈,做到道路非法营运整治机构不撤,整治力度不减,对机动车非法营运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针对不同时期的重点问题,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情况,研判形势,制定措施,部署任务,形成整治合力。建立健全目标考核责任机制,把整治工作与创建平安交通紧密结合起来,与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结合起来。
六、责任分工
县纪委监委:负责对整治工作实施监督执纪问责,依法查处国家公职人员徇私舞弊、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为非法营运车辆通风报信、说情了事、充当“保护伞”等违纪违规违法行为。
县政府办公室:定期组织召开工作联席会议,牵头对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并适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
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负责协调县内媒体开展非法营运常态化整治的宣传,对发布非法营运信息的APP、QQ、微信群等网络平台进行监管,依法规范或关闭不符合《重庆市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暂行规定》信息服务功能。对提供非法营运信息发布的QQ、微信群的处置提出相关意见。
县委政法委:负责协调各部门工作,组织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督促和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协调处理暴力抗法等重大群体事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处置、维稳等工作。
县教委:负责学校学生乘车安全宣传教育,教育学校师生拒绝乘坐非法客运车辆,提供涉及师生非法营运线索。
县科技局:负责部门行政执法、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协助配合对外发布非法营运专项整治信息。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一)治安大队:参与联合执法行动,对组织化、职业化的非法营运团伙和个人进行摸排、技术手段调查取证,依法对聚众闹事、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的组织者和牵头人、重点人采取强制措施,依法采取刑事处罚、治安处罚等措施,打击盘踞当地、强行揽客、欺行霸市行为。依法打击从事非法营运的黑恶势力。
(二)交巡警大队:参与联合执法行动,强化对重点区域、重点路段的交通管控,对车辆乱停、乱靠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对改装车辆从事非法营运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在整治行动中冲关逃逸、拒绝检查的车辆予以依法从重处罚。
(三)网安大队:参与联合执法,负责网络平台监督工作,依法规范或关闭不符合《重庆市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暂行规定》信息服务功能,对利用自建微信群、QQ群发布以合乘名义从事非法营运信息的依法查处;依法解散关闭发布非法营运信息的违法公司平台、自建微信群、QQ群。
县民政局:积极宣传国家有关民生政策,对整治过程中所涉及的困难人员,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及时给予救助。
县司法局:负责整治工作有关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对案件办理进行监督指导,协调部门之间法律法规应用、实施等有关工作,为整治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县财政局:负责整治工作经费保障,将工作经费纳入每年年度预算。
县人力社保局:负责对退出非法营运的特殊困难人员进行免费转岗培训,开展就业帮扶,做好残疾人就业再就业培训服务等工作。
县交通局:制定整治方案,开展整治行动;负责群众举报的受理查实工作,设立举报电话,建立有奖举报机制,负责整治工作的后勤保障工作。健全完善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机制,巩固常态整治成果。
(一)县交通执法支队:以交通局名义实施执法,对机动车非法营运进行调查、认定、处罚、申请强制执行等工作;负责机动车非法营运执法文书制作和非法营运案件处理工作。
(二)县运管中心:对具有道路运输从业资格的驾驶员从事非法营运的实施诚信考核记分管理;科学合理配置运力,积极探索和建立多元化、个性化运输模式,满足群众多样化的出行需求。
高四支六大队:牵头开展高速公路区域的联合执法,负责高速公路及进出口、服务区以及忠渝线、忠万线、忠石线重点线路非法营运车辆的查处工作,对频繁上下高速公路的涉嫌非法营运车辆纳入重点监控并实施精准打击。负责协调将非法营运车辆列入重庆高速公路通行“黑名单”。
县农业农村委:负责做好对农业机械驾驶员的宣传教育,防止其从事道路非法营运并进行查处。
县应急局:负责机动车非法营运整治工作安全指导、监督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从事道路运输行业经营者注册信息的抄告,积极配合交通部门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负责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管理,对不执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销售质量不合格的机动车的行为进行查处。
县信访办:负责指导开展整治工作风险评估,协调处理整治期间的有关信访问题。
县残联:负责按规定核发残疾人证,配合有关部门核查残疾人证;开展残疾人代步车从事非法营运摸底工作;对从事非法营运的残疾人进行正确引导和宣传教育,对残疾人参与非法营运进行引导和劝退;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非法营运的处置、就业帮扶、救助等工作。
县税务局:负责非法营运偷税漏税以及运输公司、网约车营运公司违法经营逃税行为的查处。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负责”原则,牵头组织辖区公安派出所、交巡警中队、交通执法大队、市场监管所等开展辖区道路运输非法经营整治工作。对辖区内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代)售票点、人员进行摸排调查,建立健全基础台账资料。广泛宣传非法营运的危害性,引导群众自觉抵制乘坐“黑车”、积极举报“黑车”。负责本辖区内的安全稳定工作,对从事非法营运人员进行劝退劝改,严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忠州报社、县电视台:及时宣传报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动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曝光非法违规经营行为,引导群众自觉拒乘非法营运车辆,营造打击非法营运的强大舆论氛围。
渝海运业发展有限公司、友联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长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服从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行动小组的调配,负责整治行动期间的运力保障,确保群众出行。配合整治工作小组开展线索摸排工作。改进管理模式,实现运输资源合理配置,确保人民群众正常出行,保障民生和稳定。
网约车辆营运公司:落实企业经营主体管理责任,负责网约车辆管理和驾驶员教育,加强网约车动态运行监管,按照行业标准和要求严格网约车运行模式,督促驾驶员合法合规经营。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充分认识非法营运的严重危害性和常态化整治的复杂性、艰巨性、长期性,做到认识统一、步调统一、口径统一、政策统一。要从讲政治和维护稳定的高度,切实加强领导,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保障工作经费。
(二)加强纪律,文明执法。执法人员必须做到纪律严明、文明执法、依法行政,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必须做到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法定程序,切实做到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人性化执法相结合,严禁粗暴执法、权钱交易等违纪违法行为,坚决杜绝因执法不当引发不稳定事件。对徇私舞弊、徇私枉法、吃拿卡要的执法人员一律严肃处理。
(三)强化联动,形成合力。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之间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认真履职、服从调度、积极配合、强化联动,形成综合治理的强大合力,坚决杜绝工作推诿和消极敷衍现象发生。要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强化风险稳控,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要按照有关规定快速妥善处置。要进一步完善公安和交通联合执法机制,形成常态化治理工作机制。
(四)加强宣传,强化督查。通过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舆论宣传,公开举报渠道,及时报道整治工作动态,公开曝光非法营运典型案例,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适时组织有关部门通过突击检查、明察暗访和民意调查等方式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和通报,对整治不力的乡镇(街道)、部门实行责任倒查。
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