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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02337116294894/2021-00136
[ 发文字号 ]
忠府办发〔2021〕48号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1-06-24
[ 发布日期 ]
2021-07-16

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忠县创建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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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忠县创建国家义务教育

优质均衡发展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忠府办发〔2021〕4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忠县创建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4日

忠县创建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

实施方案

为高水平推进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工作规程>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9〕3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70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全国、全市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立足“一地一城三区”定位,在县域内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公平,高水平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目标

深化城乡教育改革,统筹城乡教育发展,进一步缩小城乡教育差距,实现全县义务教育学校经费投入、办学条件、师资水平、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优质均衡,促进城乡教育公平,保持县域综合差异系数小学不高于0.50,初中不高于0.45,社会认可度高于85%。到2027年,全县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在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和社会认可度四个方面全面达到评估标准,顺利通过国家评估认定。

三、工作任务

(一)统筹推进,优化资源配置

1.强化教师队伍建设。严格执行新教师招聘学历达标准入制度,鼓励在职教师参加学历提高培训,切实提高教师学历水平,确保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小学达到4.2人以上、初中达到5.3人以上。着力培育名师、名校长,加速打造各学科骨干教师群体,到2026年,市县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学科名师、特级教师达到800余名,确保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1人以上。加大体艺专任教师补充力度,建立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干部教师定期交流制度,着力解决教师结构性缺编问题,确保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艺专任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0.9人以上。

2.加大基础设施投入。通过财政预算、中央资金、专项资金、改薄资金等新建7所学校(其中,初中2所),改扩建29所学校教学及辅助用房(其中,初中15所),改扩建44所学校体育运动场馆(其中,初中23所),添置57所学校教学仪器设备(其中,初中22所),配备8所学校网络多媒体教室(其中,初中6所)。到2026年,全县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得到全面提升,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均达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标准。

(二)对照标准,强化政府保障

1.强化学校规划建设。按照《忠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和“一地一城三区”发展目标,结合城镇常住人口规模变化,科学合理布局校点,预留足够学校用地。强化学校建设项目规划论证和审批,建立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和政府统筹建校制度,并按规定减免有关规费。按照“政府统筹、专业实施、快捷高效”原则,实施学校“交钥匙”工程,县教委负责学校建设方案审定,相关部门负责学校建设和资金筹集,确保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加快推进乌杨新区中学、忠州三小改扩建、苏家小学、巴山小学、九蟒小学建设,推进银山小学、水坪中学、沙田湾中学(暂定名)等项目前期工作。继续推进农村学校教师周转房建设,加强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让农村薄弱学校与城镇学校“同频共振”。

2.加强城乡“一体化”标准建设。出台配套重大项目实施清单、科学预测生源变化趋势、适时推进学校布局结构调整,满足群众子女就近入学需求;严格按照《关于贯彻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实施意见》(渝编办〔2016〕101号)要求,统一城乡生师比标准核定编制数;严格执行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对不足100名学生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名学生核定公用经费,城乡一个标准预算到校;严格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学仪器设备配备标准(试行)的通知》(渝教基〔2013〕49号)要求,城乡一律按照学生数、班级数标准配备基本教学装备。实现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

3.开展消除大班额专项行动。全面贯彻落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除大班额专项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2018〕13号)文件精神,合理规划全县中小学布点,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实施“一校一策”化解措施,根据时间表和路线图严格销号管理,逐年减小大班额比例。2022年,基本消除超大班额;2023年,全县中小学校大班额控制在5%以内;2024年之后,大班额比例逐年降低;到2026年,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小学、初中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全面消除大规模学校。

4.充分保障教师待遇。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通知》(国办发〔2018〕89号)精神,确保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优化绩效工资结构,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按照“越是边远、越是艰苦、补助标准越高”的原则发放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

5.健全多元化教师培训体系。建立完善国培、市培、县培、校培四级培训体系。实施分学段、分学科教师能力提升专题培训,实施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确保教师5年360学时培训完成率100%。

6.健全留守儿童关爱体制。建立政府、家庭、学校、社会“四位一体”留守儿童关爱机制,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支持和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就业,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采取按户籍所在地“就近、免试、划片”入学原则,积极化解择校问题。规划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指定就读学校,妥善安排进城务工子女、随迁子女入学,并纳入财政保障,确保留守儿童、随迁子女100%入学。

(三)加强管理,提高教育质量

1.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加强中小学校章程建设,实现“一校一章程”,不断深化学校管理,逐步形成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管理制度。

2.全面落实立德树人。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育人体系,强化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加强学生认知、合作、创新等关键能力培养。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观念,抓好中小学生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五项管理”。进一步强化和落实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治工作责任,切实控制中小学生近视发生率。重视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用好“忠文化”读本系列地方特色教材,讲好“忠义故事”,培育学生“仁爱、忠义、礼和、睿智、诚信”的良好品质,增强学生家乡自豪感。

3.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开齐开足课程,规范教学秩序。严格执行课程计划,依据课程标准教学,注重因材施教。规范学生作业和教辅资料,科学确定作业形式与内容,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完善教育科研机制,逐步提高教育科研经费。广泛运用科研课题研究成果,助推“卓越课堂”“品质课堂”建设,提高课堂效率和质量,减轻学生学业负担。

4.开展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推进学生评价改革和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改革。完善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体系,开展县域内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定期发布监测报告,推动质量监测常态化、全方位。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达到Ⅲ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

5.全面落实控辍保学机制。全面落实控掇保学工作政策,细化措施、强化责任,做到精准履职、精准管理、精准施策、精准监控。制定“一人一案”教育方案,着力解决重度残疾儿童学生送教上门问题。确保全县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100%、巩固率100%,残疾少年入学率达95%以上,实现“义务教育一个孩子不能少,一天都不能耽误”的目标。

(四)注重宣传,提升社会认可度

开展教育评价综合改革,主动听取全社会对教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开展满意度调查。加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果宣传,提高社会知晓率和认可度,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确保社会认可度、满意率达85%以上。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21年3月—2021年9月)

1.县教委做好调查摸底工作,掌握义务教育学校各项指标现状,找准差距,分析存在问题,制定解决方案。

2.县政府制定《忠县创建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实施方案》。

3. 县政府召开动员大会,部署创建工作,明确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工作任务和职责。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根据《忠县创建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实施方案》,制订工作计划,召开本单位动员大会,全面启动创建工作。

(二)实施阶段(2021年10月—2026年10月)

1.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每年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状况进行自评,县政府形成自评报告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进行指标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县教委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督导检查,提出督导建议,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按照督导建议做好整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创建工作全面落实。

2.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加强舆论宣传,通过各级新闻媒体进行专题报道,全面展示创建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的过程、成果与经验。

(三)迎检阶段(2026年11月—2027年12月)

1.县政府对我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状况进行自评。自评达到要求后,向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提出督导评估申请。

2.迎接市督导评估组对我县创建工作的督导评估。

3.根据市督导评估组反馈意见,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4.通过市级督导评估后,迎接国家评估认定。

5.根据国家认定的反馈意见和建议,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积极整改,按要求提交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报告,接受国家监测和复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育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委编办、县发展改革委、县教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交通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信访办、县妇联、县残联等部门及各乡镇(街道)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委,由县教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落实相关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县政府建立创建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工作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落实目标任务,严格考核。各乡镇(街道)、各部门严格按照责任分工,认真履行职责,通力协作,扎实开展创建工作。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成员联席会议,了解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保障创建工作有序推进。

(三)加强督导检查。县政府每年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进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作为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加强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的综合宣传和政策解读力度,认真总结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进一步凝聚人心、统一认识,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义务教育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1.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标准

     2.忠县创建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指标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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