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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02337116294894/2021-00137
[ 发文字号 ]
忠府办发〔2021〕47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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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发布机构 ]
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1-06-28
[ 发布日期 ]
2021-07-23

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忠县燃气油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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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忠县燃气油气行业安全

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忠府办发〔2021〕4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忠县燃气油气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8日


忠县燃气油气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北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燃气爆炸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解决突出问题、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提升燃气油气行业安全生产水平,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燃气油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64号)和县委、县政府百日行动保百年大庆“十条措施”要求及有关工作部署,结合忠县燃气油气行业安全生产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近期对燃气油气安全生产有关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决“控大事故、防大灾害”,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齐抓共管、综合施治”的基本原则,通过开展七大专项活动、建立四项机制,全面提升燃气油气行业安全生产基础水平和保障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建党100周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稳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到2022年底,建立常态化宣传机制,公众用气安全意识、隐患整治主动性、参与安全监督积极性显著增强;全县燃气油气企业及其风险点、重大隐患100%挂牌上榜,县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企业三个层面“日周月”制度全部建立,燃气油气领域督查警示成为常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乡镇(街道)属地监管责任、部门属事责任进一步落实;商业综合体、学校、医院、酒店、加气站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密闭空间、地下室等重点场所全部加装可燃气体监测切断装置,安全用气防控能力显著增强;保持管道设施破坏违法案件查处高压态势,老旧管网改造扎实推进。

三、组织机构

建立忠县燃气油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县经济信息委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教委、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市管理局、县交通局、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分管负责人为工作组成员。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经济信息委,负责工作组日常协调、调度等工作。县经济信息委分管燃气油气工作的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工作组联络员。

工作组负责统筹组织全县燃气油气安全专项整治,协调推进专项整治过程中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落实责任,认真做好燃气油气专项整治工作。各成员单位负责做好职责范围内燃气油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四、重点任务

(一)开展七大专项整治

1.宣传教育专项。县经济信息委牵头,县教委、县文旅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商务委、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配合,制定并组织实施宣传教育活动方案,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采取视频、标语、传单等方式,以近期湖北十堰市燃气爆炸事故等案例和燃气油气设施安装规范、安全用气、应急处置、危险状态应知应会等为重点,开展安全知识“五进”宣传教育活动。并组织县经济信息委、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约谈燃气油气企业法人、实际控制人、传达有关工作要求,听取其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和汲取事故教训工作推进报告,并组织开展学习。

2.挂牌公示专项。县经济信息委完善“一对一”机制,对燃气油气企业、重大风险源、重大安全隐患、特殊用气场所等明确政府负责人、县经济信息委负责人、企业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四个责任人”,并将具体责任、风险点、防控措施、应急处置、报警电话、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挂牌公示,在2021年6月底前完善公示挂牌内容,公开接受监督。县经济信息委、各燃气油气企业对照燃气油气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细化、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和任务,完善考核奖惩机制。

3.排查整治专项。县经济信息委督促燃气油气企业建立完善餐饮、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地下室、密闭空间等重点场所,储配站场、地下管线等重点设施,群租房、小旅馆、古镇古寨等特殊用气对象清单,明确隐患排查整治重点,立即逐一排查整治隐患。进一步细化隐患分级分类管理标准,严格落实隐患整治闭环管理、挂牌整治、重大隐患“五定”等机制。要完善有关部门和企业“日周月”检查排查机制,明确“日周月”检查排查责任,差异化明确检查内容和重点,突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实现全覆盖。各燃气企业要结合管网设施定检监检或企业内检结果、管网使用状态等情况,实施老旧管道改造更新。各油气企业要根据油气发展相关规划、安全保护有关要求等情况,推进液化气储配站、储存仓库、经营网点调整。即日起,截至2021年8月中旬,要实行燃气油气企业每周全覆盖排查,实时推进隐患整治。

4.技防物防专项。县经济信息委会同县商务委、县教委、县卫生健康委、县民政局等部门督促餐饮、综合体、学校、医院、养老机构等行业用气单位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全面安装可燃气体监测切断装置,并落实用气单位管理责任,强化燃气油气设施和可燃气体监测切断装置运行管理,定期开展隐患排查;通过居民主体、企业让利的方式,推广居民用户使用安全自闭阀、泄漏监测切断装置,提高居民用户用气安全保障水平。各燃气油气企业务必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制定特种设备定检监检计划,按要求开展定检监检;加快推进管网设施数据补勘补测,完善管线设施台账,建立管线设施信息系统和在线监测系统,提高运行管理、应急处置、生产调度信息化水平。县经济信息委、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市管理局、县科技局等部门联合开展给排水、电力、通信等地下空间可燃气体检测和燃气油气泄漏风险排查,推动建设给排水、电力、通信等地下空间建设可燃气体监测系统,提高地下设施安全监测监控、隐患排查整治和风险防控能力。各油气企业要在2021年10月底前完成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气瓶信息电子化档案建档,完善全县液化石油气气瓶管理信息溯源系统,为全市液化石油气气瓶管理信息溯源平台建设提供支撑。

5.对标达标专项。县经济信息委组织开展燃气油气企业达标行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存量燃气油气企业实施安全综合评价,评价结果须经县政府审定并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签字认可。评价不达标的,应要求相关企业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严格依法依规取消经营许可,收回特许经营权。要采取企业并购、协议转让、联合重组、控股参股等多种方式,淘汰规模小、实力弱、经营管理和安全服务保障水平低的企业。严控新增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液化石油气企业,确需新增的,须经县政府同意并由县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认可。

6.监督执法专项。配齐配强燃气油气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充实专业执法人员,加强执法培训,不断提升执法能力,常态化开展执法监督,保持高压态势。县经济信息委会同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市管理局、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通过联合执法、联合惩戒、信用监管等措施,开展集中执法活动,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方式,严查严处快处破坏燃气油气管道设施、拒不整改隐患、不按规定履行安全检查和运行维护管理责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违规安装使用燃气设施和器具、不按规定开展压力管道检验、不按规定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检测切断装置、充装过期瓶报废瓶、液化石油气与二甲醚混充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曝光,增强警示和震慑作用。各乡镇(街道)要组织社区、物业、公安派出所、消防、燃气油气企业,对拒绝入户、拒绝整改的用户开展安全普法上门服务活动,对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用户,坚决实施停气。

7.应急管理专项。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各燃气油气企业要对照应急管理规定和预案编制规范要求,编制、修订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专兼职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保障队伍;组织应急预案演练,配齐配强应急队伍、物资装备、抢险设备,建立完善台账,加强日常管理,强化接警处警应知应会培训教育,提升应急响应、处置能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燃气油气安全技术专家,定期开展技术诊断、安全风险分析研判,指导企业运行管理、隐患整治等工作。

(二)建立四项机制

1.挂图作战机制。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燃气油气企业要建立工作任务清单、制度措施清单、重点场所清单、重点设施清单、重大风险清单、重大隐患清单,对标对表推进各项工作,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2.网格管理机制。各乡镇(街道)、社区、物业、燃气油气企业,要结合社会治安网格化管理、挂牌上榜等工作机制,完善用气安全网格化管理机制,全面落实安全网格员管理,提升安全检查、隐患整改、运行维护和服务质量。

3.联防联控机制。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燃气油气企业要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强化信息通报、线索移交、联合检查、联合惩戒。

4.信息通报机制。县燃气油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办公室要建立定期通报机制,通报各重点任务推进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经验做法。

五、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自即日起至2022年12月底结束,分4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前)。县经济信息委牵头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宣传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同时,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深入推进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

(二)重点防控阶段(2021年6月30日至2021年8月20日)。县经济信息委等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以及燃气油气企业按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百日行动“日周月”要求,落实重大风险源防控、重大隐患整治机制,加密巡查、检查、督查频次,确保建党100周年大庆安全稳定。

(三)全面攻坚阶段(2021年8月20日至2022年6月30日)。县经济信息委等有关部门、乡镇(街道)以及燃气油气等企业,建立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全面推进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按时完成任务。

(四)总结巩固阶段(2022年6月30日至2022年12月31日)。县经济信息委牵头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总结评估,进一步优化完善机制,巩固综合治理效果。

六、任务分工

(一)县经济信息委。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由县经济信息委总牵头,具体负责督促指导燃气油气企业开展燃气油气安全专项整治,协调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做好职责范围内安全用气管理工作。

(二)县教委。负责督促系统内各类学校、教育培训机构等落实安全用气管理责任,建立安全用气管理制度,排查整治用气安全隐患,安装可燃气体监测切断系统;配合开展安全用气宣传教育。

(三)县科技局。负责督促指导通信运营单位开展地下空间可燃气体监测和隐患风险排查,建设地下空间可燃气体监测系统;配合开展安全用气宣传教育。

(四)县公安局。参与小旅馆、娱乐场所、群租房等特殊场所联合执法、联合惩戒;参与对入户难用户法治宣传教育;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加快、简化燃气油气设施改造、隐患整改占道等审批;配合开展安全用气宣传教育。

(五)县民政局。负责督促系统内福利、养老等单位落实安全用气管理责任,建立安全用气管理制度,排查整治用气安全隐患,建设泄漏监测报警切断系统;配合开展安全用气宣传教育。

(六)县规划自然资源局。配合县经济信息委划定燃气油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并落实联合审查机制,保障燃气油气设施安全间距;加强国土空间管理,优先保障天然气管道设施通道、路由和用地;按照老旧管道改造计划,保障燃气油气设施改造、隐患整改通道、路由和用地;配合开展安全用气宣传教育。

(七)县住房城乡建委。负责督促物业单位落实高层建筑用气安全综合治理责任,消除责任范围内隐患;加强建设施工单位和建设施工项目管理,依法落实天然气管道保护责任;在组织实施老旧城区、老旧小区改造中一并组织城镇天然气企业实施老旧管道设施改造;参与联合检查、联合执法、联合惩戒,查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破坏燃气油气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快、简化燃气油气设施改造、隐患整改施工许可等审批;指导排水企业开展可燃气体监测和隐患风险排查,建设地下空间可燃气体监测系统;配合开展安全用气宣传教育。

(八)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加快、简化燃气油气设施改造、隐患整改开挖、占绿等审批;指导供水企业开展可燃气体监测和隐患风险排查,建设地下空间可燃气体监测系统;配合开展安全用气宣传教育。

(九)县交通局。负责加快、简化燃气油气设施改造、隐患整改占道等审批;督促系统内交通运营单位落实安全用气管理责任,建立安全用气管理制度,排查整治用气安全隐患,安装可燃气体监测切断系统;配合开展安全用气宣传教育。

(十)县商务委。负责督促系统内酒店、餐饮、商贸、物流等单位,落实安全用气管理责任,建立安全用气管理制度,排查整治用气安全隐患,建设泄漏监测报警切断系统;配合开展安全用气宣传教育。

(十一)县文化旅游委。负责督促系统内各类酒店、餐饮、娱乐场所、文旅项目、群众文化场所、古镇古寨等单位落实安全用气管理责任,建立安全用气管理制度,排查整治用气安全隐患,建设泄漏监测报警切断系统;配合开展安全用气宣传教育。

(十二)县卫生健康委。负责督促系统内学校、医院等单位落实安全用气管理责任,建立安全用气管理制度,排查整治用气安全隐患,建设泄漏监测报警切断系统;配合开展安全用气宣传教育。

(十三)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督促系统内工贸企业落实安全用气管理责任,建立安全用气管理制度,排查整治用气安全隐患,建设泄漏监测报警切断系统;加强城镇天然气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定期对安全设施安全管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区域、场所、单位实行挂牌督促整治;配合开展安全用气宣传教育。

(十四)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督促企业落实压力设备定期检验、监督检验责任,对企业定期检验、监督检验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并督促落实;参与联合检查、联合执法、联合惩戒,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配合开展安全用气宣传教育。

(十五)县消防救援大队。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区域、场所、单位实行挂牌督促整治;配合开展安全用气宣传教育。

(十六)其他部门和单位。负责落实本单位安全用气管理责任,建立安全用气管理制度,排查整治用气安全隐患,安装可燃气体监测切断系统;配合开展安全用气宣传教育。做好职能职责范围内天然气安全工作。

(十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监管责任,负责本辖区燃气油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织、督促相关企业推进工作,组织建立相关工作机制,配合做好天然气管理工作,牵头组织高层建筑入户排查整治,协助做好管道巡查、信息报告等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开展全县燃气油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重要定位和部署的务实举措,是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推动燃气油气行业长治久安的必由之路,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安全稳定的政治担当。专项整治工作组切实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统筹各方力量,整合各类资源,务实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细化方案,完善措施,督促企业法人、实际控制人严格依法履职,把专项整治做深做细做实。各燃气油气企业要坚决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整治措施,实现闭环管理,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二)强化督导,务求实效。县经济信息委要按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安全生产百日行动、“日周月”检查机制等要求,结合计划检查、暗访、公开受理投诉举报等措施,加大对企业主体责任、各岗位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县政府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督查内容,定期对相关部门、单位工作情况开展督导,跟踪问效。县经济信息委要依托行业专家、专业机构加强安全检查技术支撑,对技术能力薄弱的企业,督促企业通过加强技术队伍建设、委托专家和专业机构服务等措施,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隐患排查整治能力。

(三)强化值守,快速响应。县经济信息委等有关部门、各燃气油气企业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等应急值守制度,对外公布应急抢险电话并保持24小时畅通;要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配齐配强应急队伍、物资装备,建立完善台账,加强日常管理,强化接警处警先期处置应知应会培训教育,提升应急响应、处置能力。遇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处置并按规定报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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