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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37116294894/2021-00141
[ 发文字号 ]
忠府办〔2021〕91号
[ 主题分类 ]
行政事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1-08-17
[ 发布日期 ]
2021-08-31

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忠县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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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忠县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组的

忠府办〔202191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为稳妥有序推进全县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经县政府同意,成立忠县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刘杉树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邓元军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傅蓉国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周县公安局副局长

       江县民政局副局长

       吴海明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党委成员

       张龙琼县住房城乡建委党委成员

       王剑锋县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

       蒋送军县交通局副局长

       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二、工作机构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傅蓉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工作组日常工作。工作组不作为县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清理整治工作完成后,自动撤销。

    三、成员单位职责

县公安局:负责门楼号牌、户籍地址信息、城市道路交通标志中所涉及的不规范地名信息的清理整治,免费更换相关证照;做好相关标志的编制、设置和管理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的牵头协调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组织开展居民区、大型建筑物和道路街巷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工作;负责完善市、县两级地名信息库,推广使用标准地名。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依申请对不动产权属证书上的不规范地名地址信息予以变更登记,免费更换相关证照;督促相关单位更改我县行政区域内互联网地图中的不规范地名,监督公开地图使用标准地名﹔负责本行业主管的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工作。

县住房城乡建委:负责配合民政、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做好标注不规范地名信息的户外广告牌的清理整治工作。

县城市管理局:负责指导中心城区标注不规范地名信息的地名标志清理整治工作;负责对标注不规范地名信息的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违规设置行为进行清理整治。

县交通局:负责公路交通标志中不规范地名信息的清理整治,协助公安部门清理整治城市道路交通标志中不规范地名信息的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依企业申请对营业执照上的不规范地名地址信息予以变更登记,免费更换相关证照;督促相关单位清理房地产广告和企业、个体工商户户外标牌标识中使用的不规范地名﹔依法查处涉及不规范地名信息的虚假广告宣传行为。

    四、工作机制

工作组会议由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主持,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工作组会议。成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

工作组办公室负责收集议题,经组长同意后,提请工作组会议研究讨论。工作组会议按照依法依规、分工负责、充分协商、会议决定的原则审议事项,议定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印发实施,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审。

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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