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确定县级国旗主管部门的通知
忠府发〔2021〕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办法》,县政府决定,确定县城市管理局作为县级国旗主管部门,对全县国旗的升挂、使用和收回统一实施监督管理。
忠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