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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37116294894/2021-00154
[ 发文字号 ]
忠府发〔2021〕17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1-09-18
[ 发布日期 ]
2021-09-26

忠县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县级国旗主管部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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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确定县级国旗主管部门的通知

忠府发〔2021〕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办法》,县政府决定,确定县城市管理局作为县级国旗主管部门,对全县国旗的升挂、使用和收回统一实施监督管理。

忠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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