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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37116294894/2022-00089
[ 发文字号 ]
忠府办发〔2022〕27号
[ 主题分类 ]
行政事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2-05-07
[ 发布日期 ]
2022-06-01

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原农村建卡贫困人口健康扶贫医疗救助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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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取消原农村建卡贫困人口健康扶贫

医疗救助政策的通知

忠府办发〔2022〕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市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脱贫人口医疗保障政策调整及报销结算工作的通知》(渝乡振发〔2022〕15号)文件要求,经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2022年第1次会议研究,决定自起,取消对原农村建卡贫困人口县级健康扶贫医疗救助政策,同时将《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建卡贫困人口健康扶贫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忠府办发〔2019〕84号)文件予以废止。

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加强政策解读,做好宣传引导,强化联动协调和信息共享,进一步细化实化农村低收入群体风险排查、动态监测帮扶和相关医疗救助,切实防止因病返贫致贫。

附件:脱贫人口医疗保障政策调整及报销结算政策问答

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7日

附件

脱贫人口医疗保障政策调整及报销

结算政策问答

一、哪七类人群可以享受《重庆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渝医保发〔2021〕6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规定的资助参保政策?标准是什么?资金从何而来?

这七类人群主要是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户,乡村振兴局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即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等7类低收入人口。

资助参保标准:过渡期内7类低收入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一档的,对特困人员按个人缴费标准的100%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按个人缴费标准的90%给予定额资助;对其他对象按个人缴费标准的70%给予定额资助。对于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二档的,统一按照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一档个人缴费标准的100%给予资助。上述人员享受资助参保的标准,按参保缴费时就高身份确定,享受资助参保后人员身份发生变化的,不再进行差额补助。

上述7类人员的资助参保资金,统一由医疗救助资金安排。

二、稳定脱贫人口按《实施方案》规定可以享受的政策是什么?

未纳入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只享受资助参保渐退政策。稳定脱贫人口自愿参加2022年、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的,分别按照100元、50元标准给予定额资助,2024年按规定退出,不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稳定脱贫人口的资助参保资金,统筹市级以下衔接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相关资金安排。

三、对比脱贫攻坚期,过渡期的医保扶贫政策有何调整?

总体要求为:全面清理并取消脱贫攻坚期内存在的不按规定实施的不可持续的过度保障政策,逐步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常态化综合保障。

具体变化是:由“两升两降一取消”变为“一升一降一取消”。即由“区域内区县级医院基本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起付线降低50%,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不设封顶线”,调整为“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不设封顶线”。

四、《实施方案》和本《通知》正式实施后,我县脱贫人口原先享受的市、县级健康扶贫救助政策、大病保险倾斜支付政策、“精准脱贫保”商业补充保险赔付是否继续执行?

按照《实施方案》和本《通知》要求,稳定脱贫人口大病保险倾斜支付政策、“精准脱贫保”商业补充保险赔付、市级健康扶贫医疗救助政策执行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县级健康扶贫医疗救助政策执行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31日。

五、“一站式”结算平台是否停止运行?

“一站式”结算平台将于2022年1月31日24:00时停止结算,2022年1月1日至1月31日24:00时因执行原有政策产生的医疗救助费用,由县乡村振兴局统筹市级以下财政衔接资金支付。

六、医疗救助政策有哪些新变化?

主要有两个。一是统筹加大门诊慢特病救助保障,门诊和住院救助共用年度救助限额。二是建立依申请救助机制,将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易返贫致贫人口和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七、如何理解“确保年度救助限额内,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其他低收入人口不低于60%”?

此部分内容主要说的是医疗救助政策的面上要求。可理解为:对重点救助对象(含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对其他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60%。

八、医保新政策执行后,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因大病产生大额自付医疗费用的如何提供保障?

执行新的医保政策后,相关保障资金将整合纳入到医疗救助基金,统一开展医疗救助。对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因大病产生大额自付医疗费用的,由县乡村振兴局、卫生健康委牵头,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通过社会救助、社会捐赠等方式开展特殊救助,防止因病负担影响基本生活。

九、“先诊疗后付费”政策的执行对象有哪些变化?

《关于印发重庆市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卫发〔2021〕22 号)规定:在有效防范制度风险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区县可将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对象调整为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和有关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患者入院时不需缴纳住院押金,只需在出院时支付医保报销后的自付医疗费用。

我县从2022年4月起,将先诊疗后付费执行对象调整为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和有关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稳定脱贫人口不再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政策。

十、如何建立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工作机制?

2021年12月14日,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乡村振兴局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防止因病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工作机制的通知》(渝医保发〔2021〕68号),2022年1月23日,中共忠县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忠委农办〔2022〕4号),对建立因病返贫致贫动态监测长效机制作了明确规定和说明。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按文件规定严格执行落实。

十一、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象有哪些?

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逐步将签约服务重点人群范围扩大到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和有关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

在家且有签约意愿的上述人口,可以向辖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提出申请,签约家庭医生,签约后享受相应服务。签约周期原则上不少于1年,可以实行一人一签、一签一年、一签多年或到期后自动续签。

十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内容主要有哪些?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内容主要有:①为患高血压、2 型糖尿病患者提供筛查、随访评估、分类干预、健康体检等服务内容;②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信息管理、随访评估、分类干预、健康体检等服务内容;③为肺结核患者提供筛查及推介转诊、第一次入户随访、督导服药和随访管理、结案评估等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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