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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37116294894/2022-00120
[ 发文字号 ]
忠府办〔2022〕77号
[ 主题分类 ]
行政事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2-07-04
[ 发布日期 ]
2022-07-28

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忠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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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忠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忠府办〔2022〕7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将原忠县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忠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同时对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李 电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成鸿羽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徐玉伦 县政府副县长

李心国 县政府副县长

田长忠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委编办、县民族宗教委、县教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市管理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负责人为市管领导干部的,由常务副职担任领导小组成员)。

二、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统筹推进全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落实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规范自建房规划、建设、使用等方面安全管理,坚决防范我县房屋主体使用安全事故发生。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城乡建委,由县住房城乡建委主任田海滨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专项整治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动撤销。各乡镇(街道)成立相应的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机构,负责本辖区内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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