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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37116294894/2022-00149
[ 发文字号 ]
忠府办〔2022〕126号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2-10-27
[ 发布日期 ]
2022-11-17

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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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忠府办〔2022〕1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推进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渝医保发〔2022〕25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应保尽保、不重复参保的原则,全年完成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769077人。

二、参保对象

(一)应参尽参对象。具有我县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居民;在忠县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就读的学生;2022年出生并具有本县户籍的新生儿。

(二)动员参保对象。持有我县居住证的市外户籍居民;在忠县出生但不具有本县户籍的新生儿;我市其他区县户籍居民,在忠县内居住的。

三、缴费标准

为适应医疗费用增长和基本医疗需求提升,确保参保人员医保权益,按照国家要求,稳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重庆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350元/人·年、二档725元/人·年;2023年7月1日及以后参保的不享受财政补助,缴费标准为一档350元/人·年+财政补助、二档725元/人·年+财政补助;特殊人员资助参保按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四、参保及缴费方式

2023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方式分两类,即线下申报参保缴费方法和线上申报参保缴费方法。

(一)线下申报参保缴费方法

参保人员携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保所、村(社区)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

各乡镇(街道)社保所、村(社区)对符合参保条件的且已在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登记基本信息的人员,由参保人员确定参保档次后,征收人员通过税务部门的代征客户端、专用POS机进行缴费。

(二)线上申报参保缴费方法

已在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中登记的参保人员可自行通过微信、支付宝、渝快办、云闪付和重庆市电子税务局实现网上缴费,未在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中登记的参保人员,需先行到各乡镇(街道)社保所登记后方可缴费。

五、缴费及待遇享受时间

(一)集中参保期为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集中参保期内参保并完成缴费的,从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至年底。

(二)新生儿办理独立参保缴费时间为其出生之日起90日内。其医保待遇从出生之日起享受至当年年底。

(三)错过集中缴费时间的参保人员补缴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9月30日。2023年1月1日至2月28日参保缴费的,自完清缴费的次月1日开始享受居民医保待遇;2023年3月1日以后缴费的,从其完清费用之日起满90日后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至今年年底。2023年7月1日及以后参保缴费的不享受财政补助。

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内,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户、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在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参加当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参保个人缴费资助部分由县医疗救助资金解决,参保财政补助部分,由县财政另安排专项资金落实。

在渝高校毕业大学生待遇享受时间,从2023年1月1日起,对当年毕业的参保大学生,其医保待遇享受时间由当年的8月31日延长至当年12月31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主要抓、工作人员具体抓,做到“人员、时间、经费”三到位,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城乡居民应保尽保、全年目标圆满完成。县政府将对此项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并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和特殊人员“应保尽保”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宣传,引导参保缴费。各乡镇(街道)及税务、医保等部门要通过宣传资料、微信、QQ、院坝会议、广播电视等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形成浓厚氛围,引导广大居民适应改革形势,自觉参保缴费。

(三)明确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县税务局负责征收工作的牵头抓总、征收业务指导、向县医保局回传数据等工作。县医保局负责参保登记、特殊人员标识、参保业务指导、向县税务局提供数据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经费保障工作。各乡镇(街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安排乡镇(街道)社保所、村(社区)办理参保缴费等工作。县教委负责县内学生参保动员工作。县卫生健康委负责在我县出生的新生儿参保动员工作。

(四)创新服务,确保困难群体应保尽保。县医保、税务、民政、财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乡村振兴局、残联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大数据、互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作用,创新工作机制、简化办费流程、优化缴费服务,强化信息共享、加强动态管理,确保各类资助人员全部参保,按时享受医保待遇。

附件:2023年各乡镇(街道)居民医保参保任务分解表

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7日

附件

2023年各乡镇(街道)居民医保参保任务分解表

序号

乡镇(街道)

任务数(人)

序号

乡镇(街道)

任务数(人)

1

忠州街道

83668 

16

复兴镇

14453 

2

白公街道

21088 

17

野鹤镇

20346

3

新生街道

25652

18

石黄镇

12993 

4

乌杨街道

44343 

19

金鸡镇

20516 

5

东溪镇

17032 

20

双桂镇

21443 

6

石宝镇

34291 

21

花桥镇

20492 

7

汝溪镇

36707 

22

永丰镇

17152 

8

官坝镇

34912 

23

黄金镇

36121 

9

马灌镇

36980 

24

善广乡

12210 

10

新立镇

39177 

25

石子乡

6193 

11

拔山镇

49993 

26

磨子乡

14954 

12

三汇镇

28524

27

涂井乡

20087 

13

白石镇

36016 

28

金声乡

12082

14

任家镇

17844

29

兴峰乡

9606 

15

洋渡镇

24202 

合计

769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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