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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37116294894/2024-00014
[ 发文字号 ]
忠府发〔2024〕2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4-02-04
[ 发布日期 ]
2024-02-07

忠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忠县农村黑臭水体清零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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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忠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印发忠县农村黑臭水体清零县创建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忠府发〔2024〕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六届二次、三次、四次全会和美丽重庆建设大会要求,扎实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清零县创建工作,实现全面清零、全域创建目标,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忠县农村黑臭水体清零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忠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4日

忠县农村黑臭水体清零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六届二次、三次、四次全会和美丽重庆建设大会要求,扎实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清零县创建工作,推动解决农村突出水污染问题,全面推进美丽忠县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现状

(一)农村黑臭水体底数

1. 排查范围:城市建成区以外的农村区域水域面积200平方米及以上河流、坑塘、沟渠、湖泊、水库5类水域以及房前屋后群众反映强烈的公共区域农村黑臭水体。

2. 判定标准:通过感官判断水体存在发臭、发黑等表征的,即视为黑臭水体。对于感官判断有争议的水体,应组织公众评议,发放不少于20份有效调查问卷,60%以上居住村民认定水体存在发臭、发黑等表征的,即视为黑臭水体。当感官判断、公众评议有困难的,通过国家黑臭水体水质监测指标(包括溶解氧、氨氮、透明度3项)判定是否为黑臭水体。

3. 排查进展:2020年3月至6月,按照全市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工作安排,我县组织开展了全域农村黑臭水体详细摸排,通过现场踏勘、水样检测、群众调查等方式,最终确定农村黑臭水体4个。根据排查溯源结果,通过实施截污控源、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工程,已分别于2021年、2023年完成4个农村黑臭水体的整治验收。

2023年8月至12月,我县再次启动农村黑臭水体的全面排查工作。在充分核实水体类型、水域面积、空间范围、地理位置、周边人口的基础上,动态更新忠县农村黑臭水体清单。截至2023年12月,通过现场踏勘、调查走访等方式,结合无人机航拍、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共发现疑似农村黑臭水体32个。经过再次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及专家咨询,排除经营性鱼塘、轻度富营养化水体、雨后水体发黄、排污收集沟等不纳入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的情形,最终确认农村黑臭水体7个(总面积28150平方米,见附件2),其中河流1条(面积小计20000平方米)、坑塘5个(面积小计7950平方米)、沟渠1个(面积小计200平方米),涉及居民常住户数683户。

(二)成因分析

全县农村黑臭水体主要包括坑塘、河流及沟渠等类型,具有分布分散、外源内源叠加、区域差异较大等特点。造成黑臭水体的成因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 乡镇污水治理基础设施不足,居民生活污水外溢。

全县29个乡镇(街道)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已全覆盖,目前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已达到85%,但仍面临区域差异大、部分基础设施老旧等问题。全县7个农村黑臭水体中,有4个农村黑臭水体(占比57%)成因涉及城镇污水治理基础设施不足,主要表现在城镇生活污水管网渗漏或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溢流,导致场镇周边农村区域水体受污染进而形成黑臭。

2. 沟渠和坑塘水动力不足,水体滞留区内底泥淤积。

部分沟渠和坑塘非雨季径流量小,水动力不足,水体自净能力大幅降低,加之常年未清淤、周边植物腐烂等影响,导致沟渠和坑塘底部自然沉积,内源污染严重最终变成黑臭水体。全县7个农村黑臭水体中,有6个农村黑臭水体(占比86%)成因涉及底泥污染。

3. 化肥农药不科学使用,形成种植业面源污染。

农村地区地域广阔,农村居民文化水平参差不齐,在农作物种植过程中依旧存在农药化肥过度使用和过度依赖,过量的化肥农药最终流失进入水体,造成水体富营养化,最终导致黑臭。全县7个农村黑臭水体中,有3个农村黑臭水体(占比43%)涉及种植业面源污染。

4. 农村居民环保意识淡薄,生活垃圾及生产废弃物随意丢弃。

近年来,我县生活垃圾处置体系逐步构建,2023年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行政村覆盖率达92.1%。但仍因农村居民环保意识淡薄,加之长期生活方式的养成,仍存在日常生活垃圾、生产废弃物随意丢弃的现象,最终因水体内生活垃圾堆积造成黑臭。全县7个黑臭水体中,有2个黑臭水体(占29%)受生活垃圾污染。

5. 农村污水治理基础设施不足,生活污水散排。

全县农村人口众多、分布广、居住分散、区域差异较大,目前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49.3%,仍面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低、处理率偏低、运维难度大等问题。全县7个农村黑臭水体中,有2个农村黑臭水体(占比29%)成因涉及农村生活污染,主要表现在未覆盖农村生活污水入户管网、入户污水管网破损或未实施“改厕”。

6. 农村地域广阔污染源点多面广,环境监管难度较大。

全县广大农村地域广阔,农村小微工矿企业(小作坊)及畜禽养殖场数量众多,分布过于分散,但因执法力量不足、监管任务繁重,环境监管难度较大。农村地区仍可能存在因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液体粪水漫灌施肥,农家乐、小微工矿企业(小作坊)等经营者生产废水偷排、漏排等现象,最终成为黑臭水体的重要成因之一。

(三)问题清单

农村黑臭水体的主要污染问题主要分为以下几类(具体污染问题清单见附件2):

1. 城镇生活污水管网渗漏:城镇建成区内污水管网渗漏,导致周边农村区域水体受污染形成的黑臭水体。

2. 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污染:城镇生活污水未纳入管网导致的周边农村区域水体受污染形成的黑臭水体。

3. 底泥淤积:水体长期黑臭形成淤积,长期淤积释放污染;荒废遗弃的坑塘由于底泥长期淤积及水体富营养化造成的黑臭水体。

4. 种植业面源污染:因未科学使用农药和化肥,农药化肥残留通过渗透或径流等方式进入水体,造成水体富营养化,进而形成黑臭水体。

5. 生活垃圾和生产废弃物污染:水体周边住户生活垃圾随意倾倒,生产废弃物随意堆放导致污染物进入水体,进而形成黑臭水体。

6. 农村生活污水污染:未修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或未就近接入现有城镇污水管网造成的生活污水散排形成的黑臭水体。

7. 农厕粪污污染:未实施“改厕”(或“改厕”后化粪池污水外溢)而造成的生活污水散排形成的黑臭水体。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六届二次、三次、四次全会和美丽重庆建设大会要求,按照我县“1116”总体工作思路,围绕持续提升全域生态环境质量,深入实施绿色低碳转型行动,持续用力绘制城乡整体大美画卷的指导方针,结合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美丽新忠县的目标,坚持党建统领,突出稳进增效、除险固安、改革突破、惠民强企,按照“以创促干、以奖促治、动态清零”工作思路,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清零县创建行动,把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忠县新篇章。

(二)基本原则

突出重点,全面推进。以房前屋后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黑臭水体为重点,集中资源、加快突破,推进全县全面清零,形成美丽忠县建设标志性成果。

创建引领,改善环境。以创建农村黑臭水体清零县为目标,带动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促进农业绿色发展,重塑农村生态环境。

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综合分析农村黑臭水体特征与污染成因,聚焦生产生活、外源内源等污染治理,实施分级、分期治理。

经济适用,维护简便。综合考虑忠县的经济发展水平、污水规模和农民需求等,合理选择经济适用、维护便捷、高质高效的工艺技术和治理模式。

强化统筹,“九治”共推。一体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与治水、治气、治土、治废、治塑、治山、治岸、治城、治乡“九治”攻坚,迭代升级农村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体系,形成整体工作合力。

(三)范围对象

全县城市建成区以外涉及农村区域,具体包含忠州街道(5个社区、6个行政村)、白公街道(4个社区、5个行政村)、乌杨街道(8个社区、10个行政村)、新生街道(6个社区、7个行政村)共4个街道;任家镇(1个社区、8个行政村)、洋渡镇(1个社区、9个行政村)、东溪镇(1个社区、8个行政村)、复兴镇(3个社区、6个行政村)、石宝镇(2个社区、17个行政村)、汝溪镇(4个社区、10个行政村)、野鹤镇(2个社区、10个行政村)、官坝镇(2个社区、12个行政村)、石黄镇(2个社区、6个行政村)、马灌镇(4个社区、16个行政村)、金鸡镇(3个社区、7个行政村)、新立镇(5个社区、14个行政村)、双桂镇(1个社区、11个行政村)、拔山镇(5个社区、17个行政村)、花桥镇(1个社区、8个行政村)、永丰镇(2个社区、7个行政村)、白石镇(5个社区、15个行政村)、三汇镇(3个社区、15个行政村)、黄金镇(1个社区、18个行政村)共19个镇;以及善广乡(1个社区、7个行政村)、石子乡(5个行政村)、涂井乡(11个行政村)、磨子土家族乡(1个社区、7个行政村)、金声乡(2个社区、4个行政村)、兴峰乡(1个社区、4个行政村)等6个乡,共计29个乡镇(街道)356个行政村(社区)。

(四)工作目标

1. 总体目标。

以“全面清零、全域创建、长制久清”为总体目标,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建立长效机制等措施,2024年9月底前,7个农村黑臭水体整治验收全部完成;2024年12月底前,完成“重庆市农村黑臭水体清零区县”创建工作。至2027年,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体系及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成效持续巩固。

2. 具体指标。

农村黑臭水体全面消除。到2024年,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的乡镇(街道)数量占涉农乡镇(街道)总数的比例达到100%,完成治理的农村黑臭水体数量占排查出的农村黑臭水体总数的比例达到100%,完成治理的农村黑臭水体水质检测覆盖率达到100%。到2027年,持续巩固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成效。

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到2024年,居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分别提升至86%、65%;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有条件的村庄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前端减量、分类处置,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行政村覆盖率提升至94%;规模化养殖废水得到有效管控,规模化水产养殖场尾水综合治理达标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分别达到40%、90%;统筹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以化肥农药减量化、秸秆综合利用、地膜污染防治为重点内容,化肥农药利用率、秸秆综合利用率、农膜回收利用率分别达到42%、91%、91%;持续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小微工矿企业(小作坊)环境违法行为整治完成率达到100%。至2027年,各项指标持续巩固。

三、清零创建

按照“摸清底数、消黑除臭、水质达标、群众满意、机制建立”相关要求,系统实施以下行动。

(一)农村黑臭水体清淤疏浚行动

1. 实施清淤疏浚。

一是实施内源清淤。对淤积严重或存在翻泥、冒泡现象的黑臭坑塘和废弃闲置鱼塘,以及因底泥淤积造成污染的区域,开展底泥污染状况调查,明确清淤范围和深度,采用机械或人工等方式开展清淤。二是加强底泥监管。对清淤底泥实施分类处置;未接纳过工业废水和畜禽、水产养殖污水的底泥,优先进行资源化利用。三是实施疏浚连通。实施“生态连通性”工程,定期清理河床淤泥、杂草、杂物、垃圾等物质,收割水生植物,恢复水体的流动性和通透性。〔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专班成员单位、相关乡镇(街道),以下任务均需要各乡镇(街道),不再一一列出〕。

2. 开展岸线保护。

结合江河湖“清四乱”行动,持续开展江河湖库岸线乱占、乱堆清理整治工作。一是定期清理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挖筑鱼塘、非耕地种植等影响水生态、水环境的各类经济活动。二是定期排查整治江河湖岸线内的生活垃圾、固体废物乱堆行为,还江河湖库自然岸线,充分腾出江河湖库生态空间。(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二)乡镇污水治理提升行动

一是补齐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短板。摸底排查城区、场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全面摸清管网底数,逐步实施混接、错接、漏接、老旧破损管网更新修复,推进城镇管网雨污分流改造,提升污水管网收集效能。二是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坚持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建设与地区发展实际相结合,充分考虑运营成本,不盲目抬高出水排放标准,梯次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是推进处理设施技术改造。结合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落后、污水处理率低等实际情况,持续推进已建污水处理设施改扩建、提标改造。四是强化设施运行维护。坚持运维为重,强化管网和附属设施日常巡查、检查,建立常态化巡护、维修机制,制定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办法和绩效考核细则,建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抽测机制。2023年,我县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2024年达到86%,至2027年持续巩固提升。(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

(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行动

1. 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

充分考虑自然地理条件,风俗习惯和群众意愿,合理选择改厕模式,宜水则水、宜旱则旱、宜用则用,在“愿改则改、能改则改”的基础上,基本实现农村黑臭水体周边常住农户“改厕”全覆盖。(牵头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2. 积极探索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

统筹推动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对位于非环境敏感区,且人口较少、居住分散的区域,充分考虑环境消纳能力等因素,在不造成二次污染的前提下,结合果园、菜园、林地、农田等水肥需求等,可就近就地实施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探索对黑灰水采取不同利用途径的资源化利用模式。(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3. 巩固农村聚居点生活污水治理水平。

一是摸清能力底数。开展现有农村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摸底,重点摸清运行年限、水质达标、管网配套、运维保障等情况,查找设施短板及管理体系不足,推进已建设施提质增效;二是梯次推进。以农村居民聚居点为重点,梯次推进农村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至2025年,基本实现农村常住人口200户(或500人)以上聚居点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三是强化运行监管及考核评估。强化已建农村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加强督查指导;组织开展水质监督性监测,已建设施每半年监测一次,基本实现设施排放达标率100%;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组织开展常态化效果评估。2023年,我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9.3%,2024年达到65%,至2027年全面巩固。(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四)规模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行动

1. 加强畜禽养殖管理及指导。

一是分级分类实施粪污治理利用。鼓励采取粪肥还田、制取沼气、生产有机肥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探索集成适合忠县山地特点的实用技术、利用方式和治理模式。二是强化畜禽养殖的区划管理。依法依规管理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按照“应关尽关,零复养”原则,加大对畜禽禁养区的检查抽查,严防“反弹复养”现象发生。三是加强配套设施的建设指导。以畜禽养殖专业户和畜禽养殖场环境管理为重点,推动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及提档升级,实施“一场一策”环境管理,指导畜禽养殖场(户)制定年度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促进畜禽养殖粪污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2023年,我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2024年稳定在90%以上,至2027年持续巩固提升。(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委)

2. 严格排污许可监管及执法。

一是严格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强化畜禽养殖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管理。严把新建、改扩建关,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监督指导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持证排污、按证排污或者进行排污登记,遵守排污许可证管理规定。二是强化畜禽养殖的监管执法。加强畜禽养殖监管与巡查,依法查处非法排污、污染防治设施配套不到位、粪肥超量施用以致污染环境等环境违法行为。建立健全畜禽养殖环境投诉办理回访制度,推动解决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五)水产养殖尾水治理达标行动

一是分级分类实施治理。按照《重庆市忠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科学布局,严格水产养殖“三区”管理,全面禁止在三峡库区消落带从事水产养殖,依法依规关停禁养区内养殖场。有序推进养殖尾水治理工作,梯次推进30亩以上专用池塘养殖场落实尾水治理措施,实现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循环使用或资源化利用;30亩以下水产养殖场,加强现场监管,鼓励采取种养结合方式实现尾水循环利用或就近就地消纳资源化利用。二是探索养殖尾水治理模式。加强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深入探索养殖尾水治理模式,开展尾水处理等环保设施升级改造,提高养殖水体自净能力及养殖尾水的资源化利用。三是严格尾水排放监管。开展水产养殖业污染的基础性调查,建立规模化水产养殖业清单,指导养殖场(户)开展养殖尾水治理设施建设。强化监管执法,严禁养殖尾水未经处理直排江河库。2023年,我县规模化水产养殖场尾水综合治理达标率达30%,2024年达到40%,至2027年持续巩固提升。(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委)

(六)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行动

一是推行垃圾分类前端减量。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力度,提升垃圾分类知晓率、投放精准率,增强居民环境保护意识、资源回收利用意识及参与度。鼓励农村厨余垃圾进行就地堆肥处理,灰渣土、碎砖旧瓦等惰性垃圾在村内铺路填坑或就近掩埋,可回收物纳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单独收运并妥善处置有毒有害垃圾,有效实现从垃圾分类前端减量。二是统筹农村生活垃圾处置。加强县、乡、村三级设施建设,促进垃圾收运体系逐步向自然村(组)延伸覆盖,共建区域一体化的生活垃圾处置体系。三是优化收运处置设施布局。合理配置村庄垃圾收集点、乡镇(街道)垃圾转运站及各类垃圾运输车辆,优化运输路线,强化生活垃圾终端处置设施配置。四是加强收运处置设施建设。人口聚集区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合理配置垃圾箱(桶),严禁使用露天垃圾池,加强垃圾中转站运行管理。至2025年,除少数偏远地区外基本实现全县农村地区自然村(组)收运处置设施覆盖。五是严格收运处置过程监管。加大垃圾收运设施管护力度,及时更换维护受损垃圾箱(桶),加强乡镇(街道)转运站养护。强化垃圾运输管理,避免垃圾运输途中出现丢失、遗撒和随意倾倒等情形。2023年,我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行政村覆盖率达92.1%,2024年达到94%,至2027年持续巩固提升。(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七)种植业面源污染治理行动

1. 持续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

一是在大力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工作的基础上,因地制宜探索精准施肥,依法落实化肥使用总量控制,鼓励以循环利用与生态净化相结合的方式控制种植业污染。二是推进科学用药,推广应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进精准施药,提高农药利用效率。强化病虫害绿色防控,推广绿色防控技术,推行专业化统防统治。2023年,我县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1.8%,2024年达到42%以上,至2027年持续巩固提升。(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委)

2. 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一是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完善重点区域网格化监管制度。二是推广秸秆肥料化,积极推进秸秆就近就地轻简化科学还田。三是推动秸秆饲料化,鼓励肉牛、生猪、羊等畜牧养殖企业(场、户)开展秸秆养畜。四是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宣传培训,进一步强化群众秸秆禁烧意识,提高综合利用水平。2023年,我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88%,2024年达到91%,至2027年持续巩固提升。(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委)

3. 加强农膜回收利用。

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宣传引导,以村为单位建立农膜使用量台账。推进县级废弃农膜回收贮运中心、废弃农膜加工企业、场镇及村级农膜回收网点建设,完善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体系。2023年,我县农膜回收率达到88%,2024年达到91%,至2027年持续巩固提升。(牵头单位:县供销合作社)

(八)小微企业排污监管行动

禁止将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产业、企业向农村转移。强化小微工矿企业排污行为监管,做好农村黑臭水体周边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组织实施汽修、酿酒、屠宰、食品生产等小微工矿企业(小作坊)环境违法行为专项检查,监督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设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或满足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预处理相关要求。指导监督餐饮经营者、规模农家乐建设配套隔油设施,防止因污水管网堵塞、破损等形成黑臭水体。2023年,我县已全面完成小微工矿企业(小作坊)环境违法行为整治,2024年持续巩固提升。(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九)美丽幸福河湖建设行动

将美丽幸福河湖建设工作向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延伸,强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和用途管制,规范开展河道清淤疏浚。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常态化开展河流巡查、水质监测,巩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建立健全防止返黑返臭长效机制。力争2025年建成1条(个)美丽幸福河湖。(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

四、组织保障

(一)党建引领

县委、县政府成立工作专班(见附件1),加强对农村黑臭水体清零区县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研究调度重大事项和工作进展。把党建统领贯穿到创建工作全过程,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战斗堡垒、党员先锋模范、村民自治组织作用,积极引导各类组织和党员干部群众、志愿者队伍参与创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培育文明乡风,把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与文明村镇创建相结合,宣传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创建工作,营造浓厚氛围。

(二)责任分工

建立由部门指导、乡镇(街道)实施、村(社区)维护的三级联动机制。县生态环境局作为牵头单位,负责做好统筹组织、上下衔接、域内协调、督促检查、资源统筹等工作;县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督促电网企业落实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类用电价格,加强项目策划和储备,支持指导相关部门争取国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专项资金;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负责指导如何积极争取专项债券资金支持;县财政局负责指导督促县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加强资金规范和有效使用管理;县人力社保局指导管理农村黑臭水体清零创建的表彰奖励工作;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强化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用地保障;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负责将美丽河湖或幸福河湖周边农村黑臭水体纳入美丽河湖或幸福河湖建设中一并治理;县住房城乡建委负责提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技术指导;县河长办负责把河长制延伸至农村黑臭水体范围;县水利局在符合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扶资金使用管理要求的前提下,支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扶资金用于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县城市管理局负责提供生活垃圾分类和综合治理政策指导;县乡村振兴局负责支持在农村黑臭水体周边区域优先推进农村户厕改造。同时,各部门根据责任分工负责相应工作的资金使用、工程实施及验收工作。

(三)政策保障

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市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委、县供销合作社等部门应当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纳入各类年度目标考核。将工作推进情况与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清单、生态环境高分报表等机制充分衔接,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农村黑臭水体清零区县创建工作纳入生态环境督察范畴,对推进不力的进行通报和约谈。由忠县农村黑臭水体清零区县创建工作专班对农村黑臭水体清零工作实行“月调度、季考核、年总结”,定期组织绩效评估,对工作进度、经费落实、指标完成等情况进行自查,确保各项指标达到创建要求。

(四)技术支撑

强化农村黑臭水体科研支撑,以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为切口,加强农业面源污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等相关技术的集成推广;结合不同类型污染源形成黑臭水体原因及机理,积极开展符合渝东北区域特点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技术相关课题研究,为区域农村黑臭水体防治提供技术支撑;组织各乡镇(街道)学习区域示范点位先进经验,推广适合区域特点,可借鉴、可复制的实用技术和应用模式。

(五)资金保障

发挥主观能动性打好组合拳,通过安排本级财政资金、依法依规发行政府专项债、争取政策性银行融资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美丽河湖或幸福河湖建设、巴渝和美乡村建设等方面的市级资金,统筹整合用于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把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与乡村振兴、乡村建设一体推进。加强项目谋划与储备,积极争取农村环境整治、水污染防治、乡村振兴等中央、市级专项资金。县财政对消除黑臭水体的乡镇(街道)给予适当资金奖补。按照“一水一策”清单,全县7个农村黑臭水体整治资金约为457万,其中市级资金457万。

(六)长效机制

1. 进一步落实河长制。完善河长制管理范围,农村黑臭水体范围纳入河长制工作,落实河长制责任。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与河长制管理体系、幸福河湖建设等工作贯通融合。

2. 开展水质监测。定期梳理居民反映强烈的水体清单,对上述水体开展水质监测,监测指标包括溶解氧、氨氮、透明度3项。根据监测结果,判断是否属于黑臭水体,属于黑臭水体的纳入忠县农村黑臭水体台账,开展黑臭水体整治。

3. 建立动态更新机制。定期将新发现的农村黑臭水体纳入监管整治范围,因地制宜地制定“一水一策”方案,明确整治目标和时限,动态更新忠县农村黑臭水体台账。

4. 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始终把群众满意度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的积极性,引导群众通过监督电话等形式参与身边农村黑臭水体的监督管理,构建群防群治的基层防线。及时在县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媒介公开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5. 完善保洁管护机制。开展日常巡查,落实保障经费,建立水体清漂、岸坡垃圾清扫保洁机制,生活污水管网和污水设施治理管护机制以及水生植物定期收割机制,防止“返黑返臭”,确保水体“长制久清”。

(七)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忠州日报、电视、广播、新媒体等,采取居民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的重大意义。把宣传教育贯穿工作全过程,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氛围。挖掘特色亮点和总结经验做法,打造典型案例上报并形成经验。

附件:1.忠县农村黑臭水体清零县创建工作专班

2.忠县农村黑臭水体“一水一策”清单

3.忠县农村黑臭水体清零县创建工作目标任务分

解表

4.忠县农村黑臭水体清零县创建重点任务分解表

附件1

忠县农村黑臭水体清零县创建

工作专班

一、组成人员

组  长:雷亚平  县委副书记

副组长:李心国  县政府副县长

田长忠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罗  平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张平安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彭  江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晓蓉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樵普英  忠县新时代文明实践指导中心主任

谭其忠  县发展改革委主任

潘万镪  县财政局局长

杨天甫  县人力社保局局长

赵  军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局长

吴冬明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田海滨  县住房城乡建委主任

何  波  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方建国  县水利局局长

李  浩  县农业农村委主任

何小军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邓  君  县供销合作社主任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工作专班日常工作,由吴冬明、李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专班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美丽中国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统筹谋划、协同推进全县农村黑臭水体清零创建工作。

(二)督促指导县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系统有效解决全县农村黑臭水体清零创建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堵点问题。

(三)定期调度全县农村黑臭水体清零创建工作进展。

(四)采取实地调研、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督促检查,组织实施目标任务考核、绩效评估。

(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机制

(一)会议调度机制。工作专班定期召开专题会议,不定期召开调度会议、现场会议,研究农村黑臭水体清零创建工作。

(二)督察考核机制。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清零创建工作纳入生态环境督察范畴,对推进不力的进行通报和约谈。将工作推进情况与农业农村系统赛马比拼、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清单、生态环境高分报表等机制充分衔接,强化结果运用。

(三)交办评估机制。结合部门职能职责,按照污染源类型进行问题交办,由行业主管部门督导问题整改。定期组织对农村黑臭水体清零创建工作进展及成效进行评估,将考核评估结果运用作为项目安排、资金分配、评先评优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四、其他事项

(一)工作专班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成员。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自行替补,不再另行发文。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分别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协调沟通、信息共享等事宜。

(二)工作专班及其办公室不刻制印章,由县生态环境局代章。

— 1 — 

附件2

忠县农村黑臭水体“一水一策”清单

序号

乡镇(街道)

行政村社

水体名称

水体类型

水域面积

(平方米)

主要污染问题

治理对策

责任单位

指导部门

1

黄金镇

黄土村

官草坎塘

坑塘

500

g.底泥淤积:除降雨外无来水,底泥淤积累积导致黑臭;

h.农厕粪污污染:3户居民未改厕,粪污溢流至坑塘,加重黑臭。

①控源截污:周边常住农户改厕。

黄金镇

县乡村

振兴局

②清淤疏浚:底泥清淤;

③保洁管护:定期开展水体清漂、岸坡垃圾清扫。

县生态

环境局

2

黄金镇

桃花村

桃花村八组供销社背15米坑塘

坑塘

340

f.生活垃圾和生产废弃物污染:经年累月的垃圾和枯枝败叶覆盖坑塘;

g.底泥淤积:除降雨外无来水,底泥淤积累积导致黑臭;

a.农村生活污水污染:3户居民生活污水管网破损,污水散排产生黑臭。

①控源截污:周边居民管网修复,雨水导流避免入塘;

②清淤疏浚:底泥清淤,垃圾清理,漂浮物清理;

③环境改造:坑塘周围环境改造;

④保洁管护:定期开展水体清漂、岸坡垃圾清扫。

黄金镇

县生态

环境局

3

涂井乡

龙滩村

龙滩村4组沟渠

沟渠

200

i.其他污染问题(居民生活污水污染):约50户居民未纳管,生活污水散排产生黑臭;

g.底泥淤积:水量低,底泥淤积加重黑臭。

①控源截污:约50户居民纳管,接入现有污水处理设施。

涂井乡

县住房

城乡建委

②清淤疏浚:底泥清淤;

③保洁管护:定期开展垃圾清扫、污水管网管护。

县生态

环境局

4

涂井乡

万顺村

吴家坝山坪塘

坑塘

1760

d.种植业污染:上游农田面源污染;

g.底泥淤积:除降雨外无来水,底泥淤积累积导致黑臭。

①控源截污:设置生态缓冲带;

②清淤疏浚:底泥清淤;

③水系连通:上游牛头山水体水系连通;

④生态修复:修建生态护坡,开展生态修复;

⑤保洁管护:定期开展水体清漂、岸坡垃圾清扫。

涂井乡

县生态

环境局

5

官坝镇

官坝社区

洗行湾山坪塘

坑塘

5200

i.其他污染问题(城镇生活污水管道渗漏):场镇管网内淤积或渗漏导致污水入塘加重黑臭;

d.种植业污染:上游农田面源污染;

g.底泥淤积:原生猪屠宰场废水淤积,底泥淤积导致黑臭。

①控源截污:城镇污水管网疏浚整治。

官坝镇

县住房

城乡建委

②控源截污:农业面源设置生态缓冲带;

③清理疏浚:底泥清淤;

④生态修复:修建生态护坡,开展生态修复;

⑤保洁管护:定期开展水体清漂、岸坡垃圾清扫、污水管网管护。

县生态

环境局

6

新立镇

双柏村

青龙水库上游邹家湾至青龙桥段

河流

20000

g.底泥淤积:水体底泥淤积导致黑臭;

d.种植业污染:两侧存在大量果园种植及少量农田

i.其他污染问题(城镇生活污水管道渗漏):部分城镇污水管网渗漏,污水入河加重黑臭。

①控源截污:指导科学施药施肥。

新立镇

县农业

农村委

②控源截污:排查、疏浚整治青龙水库水系侧污水管网。

县住房

城乡建委

③清淤疏浚:底泥清淤,水生植物清理;

④保洁管护:定期开展水体清漂、岸坡垃圾清扫、污水管网管护、水生植物收割。

县生态

环境局

7

善广乡

善广社区

老卫生所前坑塘

坑塘

150

i.其他污染问题(居民生活污水污染):3户居民生活污水散排坑塘中;7-8户居民的生活灰水散排坑塘;周围约50户居民生活污水暂未纳管。

f.生活垃圾和生产废弃物污染:坑塘周围有生活垃圾堆积

①控源截污:坑塘周围约60户居民实施生活污水纳管。

善广乡

县住房

城乡建委

②清淤疏浚:底泥清淤,水体清漂,垃圾清理;

③保洁管护:定期开展水体清漂、岸坡垃圾清扫、污水管网管护。

县生态

环境局


附件3

忠县农村黑臭水体清零县创建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目标类别

指标

指标值

任务

主要指标

具体指标

现状
(2023年)

目标
(2024年)

具体任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基本指标

200平方米及以上农村黑臭水体消除率

/

100%

完成排查出的200平方米及以上农村黑臭水体的治理,200平方米及以上农村黑臭水体消除率为100%。

县生态环境局

专班成员单位、相关乡镇(街道)

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黑臭水体消除率

/

100%

完成房前屋后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黑臭水体消除率为100%。

农村黑臭水体检测达标率

/

100%

已完成治理的农村黑臭水体开展全覆盖水质监测,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工作指标

辖区内农村黑臭水体排查覆盖率

/

100%

全面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所在乡镇(街道)的排查工作。辖区内农村黑臭水体排查覆盖率达到100%。

县生态环境局

相关乡镇(街道)

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年度考核要求

达到年度考核要求

达到年度考核要求

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年度考核要求。

县住房城乡建委

相关乡镇(街道)

制定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办法和绩效考核细则

/

完成

制定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办法和绩效考核细则。

黑臭水体所在乡镇(街道)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建立抽测机制

/

水质抽测达标

农村黑臭水体所在乡镇(街道)建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抽测机制,每季度不少于1次,抽测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县住房城乡建委、县生态环境局

相关乡镇(街道)

工作指标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年度考核要求

达到年度考核要求

达到年度考核要求

巩固农村居民聚居点生活污水治理水平,推进已建设施提质增效。梯次推进农村聚居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统筹推动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

县生态环境局

相关乡镇(街道)

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基本实现农村黑臭水体周边常住农户“改厕”全覆盖。

县乡村振兴局

黑臭水体周边(河流、沟渠两岸200米范围;坑塘、湖泊、水库周边500米范围,下同)常住户数的生活污水采取纳管、集中处理、分散处理、资源化利用4种治理模式的户数占黑臭水体周边区域常住户数的比例

95%

100%

农村黑臭水体周边常住户数的生活污水采取纳管、集中处理、分散处理、资源化利用 4 种治理模式的户数占农村黑臭水体周边区域常住户数的比例达到100%。

县生态环境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委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养殖场户的畜禽粪污综合利用量占畜禽粪污产生总量的比例,达到年度考核要求

达到年度考核要求

达到年度考核要求

养殖场户的畜禽粪污综合利用量占畜禽粪污产生总量的比例,达到年度考核要求。

县农业农村委

相关乡镇(街道)

黑臭水体周边畜禽养殖场户全部实施“一场一策”环境管理,建设配套粪污处理设施设备

/

完成

农村黑臭水体周边畜禽养殖场户全部实施“一场一策”环境管理,建设配套粪污处理设施设备。

全部落实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台账管理制度

/

完成

农村黑臭水体周边畜禽养殖场户全部落实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台账管理制度。

全部匹配充足消纳土地

/

完成

农村黑臭水体周边畜禽养殖场户匹配充足消纳土地。

工作指标

水产养殖尾水综合治理达标率

辖区内规模养殖场尾水综合治理达标的数量占规模养殖场总数的比例,达到年度考核要求

达到年度考核要求

达到年度考核要求

辖区内规模养殖场尾水综合治理达标的数量占规模养殖场总数的比例达到年度考核要求。

县农业农村委

相关乡镇(街道)

黑臭水体周边规模养殖场尾水综合治理达标率达到100%

/

100%

农村黑臭水体周边规模养殖场尾水综合治理达标率达到 100%。

其他养殖户尾水排放期间有效现场监管,确保达标排放、循环利用或资源化利用

/

完成

农村黑臭水体周边以外的其他养殖户尾水排放期间有效现场监管,确保达标排放、循环利用或资源化利用。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行政村覆盖率

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行政村数占所有行政村数量的比例,达到年度考核要求

达到年度考核要求

达到年度考核要求

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行政村数占所有行政村数量的比例,达到年度考核要求。

县城市管理局

相关乡镇(街道)

黑臭水体周边采用统一收运、集中处理等模式,规范回收和清运生活垃圾,无乱倒乱堆垃圾现象

/

完成

农村黑臭水体周边采用统一收运、集中处理等模式,确保规范回收和清运生活垃圾,无乱倒乱堆垃圾现象。

黑臭水体所在乡镇(街道)创建有农村垃圾分类先锋村(庭院)

/

开展

推动农村黑臭水体所在乡镇(街道)开展农村垃圾分类先锋村(庭院)创建工作。

种植业面源污染防治完成率

黑臭水体所在乡镇(街道)种植业实施测土配方施肥

/

开展

扩大测土配方施肥覆盖面,农村黑臭水体所涉5个乡镇(街道)开展实施测土配方施肥。

县农业农村委

相关乡镇(街道)

黑臭水体所在乡镇(街道)开展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

/

开展

大力推广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农村黑臭水体所涉5个乡镇(街道)开展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

工作指标

黑臭水体所在乡镇(街道)开展秸秆资源化利用

/

开展

积极开展秸秆资源化利用,农村黑臭水体所涉5个乡镇(街道)开展秸秆资源化利用。

黑臭水体所在乡镇(街道)加强农膜回收利用

/

开展

加强农膜回收利用工作,农村黑臭水体所涉5个乡镇(街道)开展农膜回收利用。

县供销合作社

小微工矿企业(小作坊)环境违法行为整治完成率

黑臭水体周边汽修、酿酒、屠宰、食品生产等小微工矿企业(小作坊)生产生活污水实现达标排放或满足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预处理相关要求

/

完成

强化小微工矿企业排污行为监管,确保农村黑臭水体周边汽修、酿酒、屠宰、食品生产等小微工矿企业(小作坊)生产生活污水实现达标排放或满足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预处理相关要求。

县生态环境局

相关乡镇(街道)

餐饮经营者、规模农家乐建设配套隔油沉淀设施

/

完成

强化餐饮经营者、规模农家乐排污行为监管,确保农村黑臭水体周边餐饮经营者、规模农家乐全部建设配套隔油沉淀设施。

农村黑臭水体相关的清淤疏浚完成率

用机械或人工等方式开展清淤

/

完成

针对洗行湾等农村黑臭水体采用机械或人工等方式开展清淤。

县生态环境局

专班成员单位、相关乡镇(街道)

实施清淤底泥分类处置,防范二次污染风险

/

完成

实施清淤底泥分类处置,防范杜绝二次污染风险。

定期清理河床淤泥、杂草、杂物、垃圾等物质,收割水生植物

/

完成

定期清理河床淤泥、杂草、杂物、垃圾等物质,收割水生植物。

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自然湿地、氧化塘等,安装曝气增氧、人工浮岛等设施

/

完成

因地制宜采取生态修复措施,采取“人工+自然”的方式恢复水体健康生态系统。

工作指标

建立长效巩固机制

设置水体公示牌,接受公众监督

/

完成

设置水体公示牌,接受公众监督。

专班成员单位

相关乡镇(街道)

现场做到“三不”(看不到污水横流、闻不到刺激臭味、听不到村民投诉)

/

完成

持续巩固农村黑臭水体“清零”创建工作,确保现场做到“三不”(看不到污水横流、闻不到刺激臭味、听不到村民投诉)。

专班成员单位

相关乡镇(街道)

落实河长制工作体系

/

完成

落实河长制工作体系。

县水利局、县河长办

相关乡镇(街道)

建立保洁制度,配备保洁人员,落实保障经费

/

完成

建立保洁制度,配备保洁人员,落实保障经费。

相关乡镇(街道)

/

将幸福河湖、美丽河湖建设工作向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延伸

/

完成

将幸福河湖、美丽河湖建设工作向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延伸。

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

相关乡镇(街道)

建立健全防止返黑返臭长效机制

/

完成

建立健全防止返黑返臭长效机制。

县生态环境局

相关乡镇(街道)

加分指标

公众满意度测评

第三方评估机构随机选择完成治理水体数量的60%进行抽样问卷调查,所获取群众满意度的平均值作为评估依据。问卷调查具体内容及抽样样本量参照《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试行)》附件4。

/

开展

开展群众满意度问卷调查,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随机选择完成治理水体数量的60%进行抽样问卷调查。

县生态环境局

相关乡镇(街道)

— 1— 

附件4

忠县农村黑臭水体清零区县创建重点任务分解表

序号

任务要求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一、农村黑臭水体清淤疏浚行动

1

实施内源清淤。对淤积严重或存在翻泥、冒泡现象的黑臭坑塘和废弃闲置鱼塘,以及因底泥淤积造成污染的区域,开展底泥污染状况调查,明确清淤范围和深度,采用机械或人工等方式开展清淤。

县生态环境局

专班成员单位、

相关乡镇(街道)

2

加强底泥监管。对清淤底泥实施分类处置;未接纳过工业废水和畜禽、水产养殖污水的底泥,优先进行资源化利用。

县生态环境局

专班成员单位、

相关乡镇(街道)

3

实施疏浚连通。实施“生态连通性”工程,定期清理河床淤泥、杂草、杂物、垃圾等物质,收割水生植物,恢复水体的流动性和通透性。

县水利局

专班成员单位、

相关乡镇(街道)

4

结合河湖“清四乱”行动,持续开展河湖岸线乱占、乱堆清理整治工作。

县水利局

相关乡镇(街道)

5

定期清理河湖管理范围内的违法挖筑鱼塘、非耕地种植等影响水生态、水环境的各类经济活动。

县水利局

相关乡镇(街道)

6

定期排查河湖管理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固体废物乱堆行为。还河道自然岸线,充分腾出河流生态空间。

县水利局

相关乡镇(街道)

二、乡镇污水治理提升行动

7

补齐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短板。摸底排查城区、场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全面摸清管网底数,逐步实施混接、错接、漏接、老旧破损管网更新修复,推进城镇管网雨污分流改造,提升污水管网收集效能。

县住房城乡建委

相关乡镇(街道)

8

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坚持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建设与地区发展实际相结合,充分考虑运营成本,不盲目抬高出水排放标准,梯次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县住房城乡建委

相关乡镇(街道)

9

推进处理设施技术改造。结合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落后、污水处理率低等实际情况,持续推进已建污水处理设施改扩建、提标改造。

县住房城乡建委

相关乡镇(街道)

10

强化设施运行维护。坚持运维为重,强化管网和附属设施日常巡查、检查,建立常态化巡护、维修机制,制定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办法和绩效考核细则,建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抽测机制。

县住房城乡建委

相关乡镇(街道)

11

2024年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6%。

县住房城乡建委

相关乡镇(街道)

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行动

12

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充分考虑自然地理条件,风俗习惯和群众意愿,合理选择改厕模式,宜水则水、宜旱则旱、宜用则用,在“愿改则改、能改则改”的基础上,基本实现农村黑臭水体周边常住农户“改厕”全覆盖。

县乡村振兴局

相关乡镇(街道)

13

统筹推动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探索对黑灰水采取不同利用途径的资源化利用模式。

县生态环境局

相关乡镇(街道)

14

摸清能力底数。开展现有农村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摸底,重点摸清运行年限、水质达标、管网配套、运维保障等情况,查找设施短板及管理体系不足,推进已建设施提质增效。

县生态环境局

相关乡镇(街道)

15

以农村居民聚居点为重点,梯次推进农村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至2025年,基本实现农村常住人口200户(或500人)以上聚居点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县生态环境局

相关乡镇(街道)

16

强化运行监管及考核评估。强化已建农村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加强督查指导;组织开展水质监督性监测,已建设施每半年监测一次,基本实现设施排放达标率100%;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组织开展常态化效果评估

县生态环境局

相关乡镇(街道)

17

2024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5%。

县生态环境局

相关乡镇(街道)

四、规模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行动

18

分级分类实施粪污治理利用。鼓励采取粪肥还田、制取沼气、生产有机肥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探索集成适合重庆山地特点的实用技术、利用方式和治理模式。

县农业农村委

相关乡镇(街道)

19

强化畜禽养殖的区划管理。依法依规管理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按照“应关尽关,零复养”原则,加大对畜禽禁养区的检查抽查,严防“反弹复养”现象发生。

县农业农村委

相关乡镇(街道)

20

加强配套设施的建设指导。以畜禽养殖专业户和畜禽养殖场环境管理为重点,推动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及提档升级,实施“一场一策”环境管理,指导畜禽养殖场(户)制定年度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促进畜禽养殖粪污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

县农业农村委

相关乡镇(街道)

21

2024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

县农业农村委

相关乡镇(街道)

22

严格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强化畜禽养殖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管理。严把新建、改扩建关,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监督指导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持证排污、按证排污或者进行排污登记,遵守排污许可证管理规定。

县生态环境局

相关乡镇(街道)

23

强化畜禽养殖的监管执法。加强畜禽养殖监管与巡查,依法查处非法排污、污染防治设施配套不到位、粪肥超量施用以致污染环境等环境违法行为。建立健全畜禽养殖环境投诉办理回访制度,推动解决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

县生态环境局

相关乡镇(街道)

五、水产养殖尾水治理达标行动

24

分级分类实施治理。按照《重庆市忠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科学布局,严格水产养殖“三区”管理,全面禁止在三峡库区消落带从事水产养殖,依法依规关停禁养区内养殖场。

县农业农村委

相关乡镇(街道)

25

有序推进养殖尾水治理工作,梯次推进30亩以上专用池塘养殖场落实尾水治理措施,实现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循环使用或资源化利用;30亩以下水产养殖场,加强现场监管,鼓励采取种养结合方式实现尾水循环利用或就近就地消纳资源化利用。

县农业农村委

相关乡镇(街道)

26

探索养殖尾水治理模式。加强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深入探索养殖尾水治理模式,开展尾水处理等环保设施升级改造,提高养殖水体自净能力及养殖尾水的资源化利用。

县农业农村委

相关乡镇(街道)

27

严格尾水排放监管。开展水产养殖业污染的基础性调查,建立规模化水产养殖业清单,指导养殖场(户)开展养殖尾水治理设施建设。强化监管执法,严禁养殖尾水未经处理直排江河湖库。

县农业农村委

相关乡镇(街道)

28

2024年规模化水产养殖场尾水综合治理达标率达到40%。

县农业农村委

相关乡镇(街道)

六、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行动

29

推行垃圾分类前端减量。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力度,提升垃圾分类知晓率、投放精准率,增强居民环境保护意识、资源回收利用意识及参与度。

县城市管理局

相关乡镇(街道)

30

鼓励农村厨余垃圾进行就地堆肥处理,灰渣土、碎砖旧瓦等惰性垃圾在村内铺路填坑或就近掩埋,可回收物纳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单独收运并妥善处置有毒有害垃圾,有效实现从垃圾分类前端减量。

县城市管理局

相关乡镇(街道)

31

统筹农村生活垃圾处置。加强县、乡、村三级设施建设,促进垃圾收运体系逐步向自然村(组)延伸覆盖,共建区域一体化的生活垃圾处置体系。

县城市管理局

相关乡镇(街道)

32

优化收运处置设施布局。合理配置村庄垃圾收集点、乡镇(街道)垃圾转运站及各类垃圾运输车辆,优化运输路线,强化生活垃圾终端处置设施配置。

县城市管理局

相关乡镇(街道)

33

加强收运处置设施建设。人口聚集区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合理配置垃圾箱(桶),严禁使用露天垃圾池,加强垃圾中转站运行管理。至2025年,除少数偏远地区外基本实现全县农村地区自然村(组)收运处置设施覆盖。

县城市管理局

相关乡镇(街道)

34

严格收运处置过程监管。加大垃圾收运设施管护力度,及时更换维护受损垃圾箱(桶),加强乡镇(街道)转运站养护。强化垃圾运输管理,避免垃圾运输途中出现丢失、遗撒和随意倾倒等情形。

县城市管理局

相关乡镇(街道)

35

2024年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4%。

县城市管理局

相关乡镇(街道)

七、种植业面源污染治理行动

36

在大力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工作的基础上,因地制宜探索精准施肥,依法落实化肥使用总量控制,鼓励以循环利用与生态净化相结合的方式控制种植业污染。

县农业农村委

相关乡镇(街道)

37

推进科学用药,推广应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进精准施药,提高农药利用效率。强化病虫害绿色防控,推广绿色防控技术,推行专业化统防统治。

县农业农村委

相关乡镇(街道)

38

2024年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2%以上。

县农业农村委

相关乡镇(街道)

39

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完善重点区域网格化监管制度。

县农业农村委

相关乡镇(街道)

40

推广秸秆肥料化,积极推进秸秆就近就地轻简化科学还田。

县农业农村委

相关乡镇(街道)

41

推动秸秆饲料化,鼓励肉牛、生猪、羊等畜牧养殖企业(场、户)开展秸秆养畜。

县农业农村委

相关乡镇(街道)

42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宣传培训,进一步强化群众秸秆禁烧意识,提高综合利用水平。

县农业农村委

相关乡镇(街道)

43

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1%。

县农业农村委

相关乡镇(街道)

44

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宣传引导,以村为单位建立农膜使用量台账。

县供销合作社

相关乡镇(街道)

45

推进县级废弃农膜回收贮运中心、废弃农膜加工企业、场镇及村级农膜回收网点建设,完善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体系。

县供销合作社

相关乡镇(街道)

46

2024年农膜回收率达到91%。

县供销合作社

相关乡镇(街道)

八、小微企业排污监管行动

47

禁止将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产业、企业向农村转移。

县生态环境局

相关乡镇(街道)

48

强化小微工矿企业排污行为监管,做好农村黑臭水体周边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县生态环境局

相关乡镇(街道)

49

组织实施汽修、酿酒、屠宰、食品生产等小微工矿企业(小作坊)环境违法行为专项检查,监督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设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或满足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预处理相关要求。

县生态环境局

相关乡镇(街道)

50

指导监督餐饮经营者、规模农家乐建设配套隔油设施,防止因污水管网堵塞、破损等形成黑臭水体。

县生态环境局

相关乡镇(街道)

51

2024年持续巩固提升小微工矿企业(小作坊)环境违法行为整治。

县生态环境局

相关乡镇(街道)

九、美丽幸福河湖建设行动

52

将幸福河湖、美丽河湖建设工作向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延伸,强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和用途管制,规范开展河道清淤疏浚。

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

相关乡镇(街道)

53

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

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

相关乡镇(街道)

54

常态化开展河流巡查、水质监测,巩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建立健全防止返黑返臭长效机制。

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

相关乡镇(街道)

55

力争2025年建成1条(个)美丽河湖或幸福河湖

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

相关乡镇(街道)

十、完善长效机制

56

进一步落实河长制。完善河长制管理范围,农村黑臭水体范围纳入河长制工作,落实河长制责任。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与河长制管理体系、幸福河湖建设等工作贯通融合。

县水利局

相关乡镇(街道)

57

开展水质监测。定期梳理居民反映强烈的水体清单,对上述水体开展水质监测,监测指标包括溶解氧、氨氮、透明度3项。根据监测结果,判断是否属于黑臭水体,属于黑臭水体的纳入忠县农村黑臭水体台账,开展黑臭水体整治。

县生态环境局

相关乡镇(街道)

58

建立动态更新机制。定期将新发现的农村黑臭水体纳入监管整治范围,因地制宜地制定“一水一策”方案,明确整治目标和时限。动态更新忠县农村黑臭水体台账。

县生态环境局

相关乡镇(街道)

59

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始终把群众满意度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的积极性,引导群众通过监督电话等形式参与身边农村黑臭水体的监督管理,构建群防群治的基层防线。及时在县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媒介公开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县生态环境局

相关乡镇(街道)

60

完善保洁管护机制。开展日常巡查,落实保障经费,建立水体清漂、岸坡垃圾清扫保洁机制,生活污水管网和污水设施治理管护机制以及水生植物定期收割机制,防止“返黑返臭”,确保水体“长制久清”。

县城市管理局

相关乡镇(街道)

十一、加强宣传强化引导

61

充分利用忠州日报、电视、广播、新媒体等,采取居民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的重大意义。

县委宣传部

专班成员单位、相关乡镇(街道)

62

把宣传教育贯穿工作全过程,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氛围。挖掘特色亮点和总结经验做法,打造典型案例上报并形成经验。

县委宣传部

专班成员单位、相关乡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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