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废止忠府发〔2016〕27号文件的通知
忠府发〔2025〕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县政府决定废止《忠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忠府发〔2016〕27号)。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忠县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