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忠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忠府办发〔2026〕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本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按照《重庆市规范性文件管理条例》《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将忠县红十字会调整纳入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2026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