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337116294894/2026-00033
[ 发文字号 ]
忠府办发〔2026〕15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6-06-26
[ 发布日期 ]
2026-07-02

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忠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日期: 2026-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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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忠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忠府办发202615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本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照《重庆市规范性文件管理条例》《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将忠县红十字会调整纳入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626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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