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废止一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忠府发〔2019〕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经县政府第12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将《忠县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忠府发〔2006〕54号)等14件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予以废止。
忠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8日
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共14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实施 单位 |
废止原因 |
1 |
忠县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办理办法(试行) |
忠府办发〔2008〕32号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与同位规范性文件不协调 |
2 |
忠县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 |
忠府发〔2006〕54号 |
县人力社保局 |
与上位规范性文件相抵触 |
3 |
忠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销售管理的通告 |
忠府告〔2010〕5号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与上位规范性文件相抵触长期搁置未适用,已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以及其他需要 |
4 |
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忠县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忠府办发〔2010〕8号 |
县林业局 |
与上位规范性文件相抵触 |
5 |
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忠县集体林权流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忠府办发〔2018〕116号 |
县林业局 |
与机构设置及职责调整不一致、不适应 |
6 |
忠县移民统建房管理办法 |
忠府办发〔2003〕115号 |
县水利局 |
被新的规范性文件代替涵盖 |
7 |
忠县县城移民迁建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暂行) |
忠府发〔2003〕 55号 |
县水利局 |
长期搁置未适用,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以及其他需要 |
8 |
忠县县城移民搬迁私有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 |
忠府发〔1999〕 66号 |
县水利局 |
长期搁置未适用,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以及其他需要 |
9 |
忠县农村外迁移民淹没线上房屋处置管理办法 |
忠府办发〔2003〕83号 |
县水利局 |
长期搁置未适用,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以及其他需要 |
10 |
忠县招商引资奖励办法(修订) |
忠府办发〔2014〕21号 |
县投促中心 |
长期搁置未适用,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以及其他需要 |
11 |
忠县公共卫生服务券管理办法(试行) |
忠府发〔2008〕2号 |
县卫生 健康委 |
长期搁置未适用,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以及其他需要 |
12 |
忠县小微企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
忠府办发〔2014〕79号 |
县市场 监管局 |
被新的规范性文件代替涵盖 |
13 |
忠县肉兔产业资金补助办法(试行) |
忠府办发〔2013〕55号 |
县农业 农村委 |
长期搁置未适用,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以及其他需要 |
14 |
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忠县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的通知 |
忠府办发〔2015〕90号 |
县发展 改革委 |
与上位规范性文件相抵触 |
抄送: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委,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