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废止忠府办发〔2018〕19号文件的通知
忠府办发〔2025〕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经2025年5月20日忠县人民政府第1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忠县县长质量管理奖评选办法(修订)及忠县县长质量管理奖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忠府办发〔2018〕19号)废止。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