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忠县老旧小区改造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三年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有序推进城市功能修补和生态修复,强化社区基本服务功能,根据国家和重庆市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及强化社区治理相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县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规划情况,特制定《三年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主要内容
《三年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分为“总体要求、工作任务、实施措施、组织保障”四个方面。
总体要求方面包括老旧小区改造提升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这三个部分。
工作任务方面明确了我县老旧小区改造提升的工作任务是“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适当支持2000年后建成的老旧小区,具体限定年限和比例按国家和重庆市相关文件执行。优先安排城镇规划区内项目。从满足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内容入手,重点解决群众生活基本问题,修复完善基础设施,其次改善居住品质,体现城市提升导向,因地制宜体现功能发挥,完善小区公共空间建设,再是完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推动完善社区治理。”
实施措施方面从“详细摸底,建好台账。”、“居民参与,择优申请。”“审核把关,形成计划。”、“收集民意,精准设计。”、“严格程序,组织施工。”、“组织验收,落实管理。”这6个环节,明确了我县老旧小区改造提升的工作措施。
组织保障方面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督查考核”、“营造改造氛围”3个环节明确我县老旧小区改造提升的组织保障。
三、适用对象
《三年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的适用对象是我县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城镇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适当支持2000年后建成的老旧小区,具体限定年限和比例按国家和重庆市相关文件执行。
四、情况说明
《三年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已经县级部门、乡镇(街道)和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次征求意见并反复修订,因要求4月底前印发,时间紧急,特将公示时间由30个工作日调整为7个工作日,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