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印发忠县民政事业发展暨养老殡葬事业
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忠县民政事业发展暨养老殡葬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忠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1日
忠县民政事业发展暨养老殡葬事业发展
“十四五”规划(2021-2025)
第一章 规划背景
“十四五”(2021—2025年)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也是民政事业助推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规划,事关民政事业发展基础,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当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民政事业发展,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做出重要批示,深刻阐明民政工作的职责定位和努力方向,为做好新时代民政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随着机构改革持续推进,职能职责进一步明确,极大增强了民政领域相关民生保障政策的统筹性、统一性和执行力。制度机制更加健全,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慈善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区建设、殡葬管理等标准,民政工作将更加规范。
忠县位于长江上游地区、重庆东部,地处三峡库区腹心地带。正按照“一体化规划、组团式发展”总体要求,坚持“一地一城三区”发展目标,高水平打造“三峡库心·长江盆景”,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带来重大机遇,也对新时期民政事业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近年来,忠县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着力保障基本民生,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发展基本社会服务,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积极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快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技术与民政业务深度融合,不断为民政事业赋能。促进标准化与民政业务深度融合发展,不断提高民政工作规范化程度。
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为切实履行好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不断增进民生福祉,提升社会建设水平,促进忠县民政事业科学发展,依据《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重庆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忠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忠县民政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二章 发展环境
第一节 “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取得长足进步
“十三五”时期,忠县民政事业坚持兜底线、兴产业、强治理、优服务工作主线,攻坚克难、创新发展,全力推进“大爱民政”建设,取得党建提质、业务提效、队伍提能、管理提档良好成效,全县民政事业呈现积极向上发展态势,多项民政工作指标走在全市前列。
民生福祉不断增强。“十三五”时期,全县累计支出各类救助资金11.6亿元,年均增长26.8%,年均直接救助困难群众12.8万人次,社会救助实现“应救尽救”。发行福利彩票1.86亿元、筹集彩票公益金1480余万元,同“十二五”时期相比,分别增长43.5%、44%。接受慈善捐助4080万元、慈善救助5.6万人次,同“十二五”时期相比,分别增长14.5%、17%。
基层社会治理不断增强。“十三五”时期,顺利完成全县第九届、第十届村(居)“两委”换届选举,“两委”一次性选举成功率达到99.46%,村、居委会直选率分别达到100%、87.88%,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更具活力,基层群众民主权利依法得到保障。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从344个发展到404个,同“十二五”时期相比增长17 %,资产总值超过0.43亿元,基层群众依托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的机会和渠道更加丰富畅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超过3500名,注册实名志愿者达到11.3万人,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了专业支撑。
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十三五”以来,全县累计建成社区便民服务中心92个,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从75.1%提高到100%;各类养老机构达到98家,建成投用县社会福利中心,养老床位从4500张增长到8500张,增长88.9%。累计建设各类殡葬服务设施8个,为困难群众免除基本丧葬费100余万元,清明节期间年均安全接待祭扫群众4.8万人次。办理婚姻登记5.9万对,儿童收养20人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800余人次,普查地名1.3万条。民政公共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促进了基本社会服务均等化发展。
“十三五”时期民政事业取得的成就,助推全县经济社会实现快速健康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作出了应有贡献。
专栏1:忠县“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指标名称 |
2015年末 |
2020年末 |
1. 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张) |
25 |
40 |
2. 流浪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床位(张) |
0 |
12 |
3. 农村公益性公墓数(个) |
4 |
6 |
4. 经营性公墓数(个) |
2 |
2 |
5. 婚姻登记机构在线登记率(%) |
100 |
100 |
6. 社会组织年增长率(%) |
3 |
4 |
7. 城市社区工作服务设施覆盖面(%) |
75.1 |
100 |
8.社会工作从业人员(万人) |
0.15 |
0.4448 |
第二节 问题与挑战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我国将进入新发展阶段。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对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期民政工作做出重要批示,给民政工作定了位、导了向。同时全国民政领域各项规章制度相继出台,为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等民生工程提供了很好的制度保障,确保了民政事业的良好有序发展。但由于人民追求美好生活的愿望越来越强烈,对社会兜底保障、养老服务、社会治理等民政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民政工作既要解决“有没有”“够不够”的问题,也要回应“好不好”“优不优”的问题,还要考虑“准不准”“公平不公平”的问题。从推进民政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看,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民政领域有关制度和治理体系建设作了全面部署,这要求我们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一系列民生保障制度,进一步提升民政治理能力现代化。因此,民政工作的任务将更艰巨繁重。同时,制约我县民政事业发展的问题仍然存在,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
民政事业发展环境更加复杂。当今世界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泛深远,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世界进入动荡变革期,单边主义、保护主义、霸权主义对世界和平与发展构成威胁,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加,民政事业发展面临更加复杂的环境,将会对民政事业的持续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对社会治理方式和治理能力提出新挑战。
民政事业发展内涵仍不充分。全县民生保障还存在短板,基层社会治理还有弱项,民政重点领域改革任务仍然艰巨,创新能力还不能完全满足高质量发展要求。多元主体参与民政事业发展机制有待健全,普惠性服务还需加强,服务质量仍需提高,失能老年人照料、残疾预防和康复、未成年人保护、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等方面的社会参与度均有待提升。
民政事业保障力量仍待加强。全县基层民政力量仍显不足,民政系统机构职能仍需优化,特别是乡镇(街道)基层民政工作人员流动性大、专职少兼职多、调整频繁,工作连续性差,业务能力和水平参差不齐,工作质量和效果大打折扣;民政服务队伍专业化水平不高,社会工作人才晋升发展机制尚未健全;民政信息化建设发展滞后,智慧民政供给不足;民政资源整合不到位,法治化、标准化建设仍存短板,制约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养老服务质量有待提升。现有社区养老服务站建设离全覆盖要求仍有差距,社区养老服务站运营压力大。部分民办养老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简陋,服务内容单一,服务质量不高,特别是消防安全监管难度大。
殡葬改革任重道远。财政资金保障力度不够,配套资金不足,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受政策法规、稳定压力等多重因素叠加,全县殡葬改革举步维艰,火化区火化率较低,乱埋乱葬、超面积建墓等问题虽经多次整治,但效果仍不够理想。
第三节 发展机遇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科学指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民生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批示、指示,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对民政工作的决策部署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刻指明了民政工作的政治属性,阐明了新时代民政工作的重点和着力点,精准概括了民政工作的基本职能职责,对民政工作作出了精准定位,对社会救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基层社会治理等做出了新部署,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国家重大战略部署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拓展了广阔空间。党中央作出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等重大决策,“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发展、西部大开发等重大战略深入实施,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加快推进,使重庆战略地位凸显、战略空间拓展、战略潜能释放,养老服务、公益慈善等民政工作发展前景日益广阔,为民政事业“引进来”“走出去”提供了重要平台,拓展了民政事业的发展空间。
中央和重庆市出台系列惠民政策为忠县民政事业发展带来政策利好。中央和重庆市出台了一系列惠民政策,特别是针对“一老一小”出台了系列惠民政策,对推动忠县民政事业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市委陈敏尔书记高度关注忠县发展,亲自谋划、亲自部署,多次对忠县发展作出重要指示,极力推动“三峡库心·长江盆景”建设,为“十四五”乃至更长时期忠县发展提供了基本遵循,科学指引忠县未来前进方向,忠县发展思路更加清晰、内生动力更加强劲、社会预期更加看好。
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为忠县民政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忠县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切实担当新发展使命,加快打造“三峡库心·长江盆景”,加快建设“一地一城三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安定和谐。县委、县政府加大民生投入力度,加快补齐民生短板,全县财政民生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0%左右,一批老百姓的身边事、烦心事得到解决,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技术革新及需求升级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注入了强劲动能。数字技术全面融入日常生活的新趋势和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带来的新要求,有助于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顺应居民消费升级趋势,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以创新驱动、高质量供给引领和创造新需求,促进服务理念、服务方式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构筑全民畅享的数字生活,完成民政服务方式技术的迭代更新,更好地为发展赋能、为生活添彩。
综合各方面因素,“十四五”时期全县民政事业发展面临诸多新形势、新任务、新机遇以及新挑战。我们要坚决把党中央、市委决策部署和县委实施意见落实到全县民政事业发展的方方面面,坚定信心、抢抓机遇、担当作为、深化改革、勇于创新,加快破解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突出矛盾,更好发挥民政助推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奋力抒写民政事业科学发展新篇章。
第三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切实担当新发展使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双特”发展思路,高水平打造“三峡库心·长江盆景”,加快建设“一地一城三区”,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统筹发展和安全,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紧扣标准型、法治型、服务型、智慧型、创新型“五型民政”建设,全力以赴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高质量开启民政事业现代化新征程,为持续增进民生福祉、创造高品质生活、强化基层社会治理作出更大贡献。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民政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障民政服务对象的基本权益作为首要职责,把帮助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作为重要任务,聚焦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社会关切,筑牢民生保障底线,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满足基本社会服务需求,将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精准送到群众身边,彰显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坚持深入改革创新。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将党委政府关心的重点、群众关切的热点、政策落实的堵点、发展滞后的难点作为切入点,全面深化社会救助、儿童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等民政各业务领域改革,以全新路径和全新方式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民政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进城乡社区、社会工作者、社会组织、志愿者、社区公益慈善资源联动发展。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全面提升城乡社区组织服务能力,增加公共服务供给,编密织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层防线。
——坚持统筹协同推进。坚持系统观念,以全局站位和长远眼光推动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强化民政业务之间、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统筹,拓宽上下左右视野,打通各个环节通道,强化部门联动、力量协同,形成一盘棋、拧成一股绳,为民政事业发展凝聚磅礴力量。积极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树牢“一盘棋”思想和一体化发展理念,完善对接合作机制,推进政策体系协同,推动川渝合作走深走实。
第三节 主要目标
“十四五”时期全县民政事业发展主要目标。按照“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的工作思路,从最困难的群体入手,从最突出的问题着眼,从最具体的工作抓起,加快构建与区域发展相协调、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相呼应、与新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现代民政事业发展新格局。到2025年,基本民生保障体系更加完善,人民福祉明显增强;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更加健全,群众参与充满活力;基本社会服务体系更加优化,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全县民政工作跨入全市前列。
——基本民生保障体系建设获得新进展。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坚决兜牢基本民生底线,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做到应保尽保,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社会救助标准稳步提高,救助对象动态调整,社会救助能力显著提升。坚持未成年人优先发展,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机制深入实施。切实保障残疾人等群体发展权利和机会,残疾人关爱服务达到新水平。彩票和公益金有效管理。到2025年,全面形成与其他保障制度相衔接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民生福祉得到大幅提升,基本民生保障体系更加完善。
——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实现新突破。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乡社区,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基础作用以及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协同作用得以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得到良好发展,区划界限设置更加合理。到2025年,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加快构建,精细化治理能力显著增强,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更加现代化。
——基本社会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新成就。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全面建立,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妇女儿童发展环境持续改善,关爱服务更有温度。婚俗改革进一步推进,家庭建设不断加强。殡葬公共服务更加便民利民,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更加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全面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面覆盖,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水平明显提升,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逐步建成。地名公共服务更加智慧精准。到2025年,全县各乡镇(街道)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站实现全覆盖,基本殡葬服务覆盖全体城乡居民,城乡养老服务结构更加均衡,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基本社会服务体系基本建成。
到2035年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远景目标。对标国家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到2035年,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相匹配的民政法规制度体系、技术支撑体系、人才队伍体系等全面形成,以人民为中心、共建共治共享、精准高效协同、兼顾韧性和温度的民政事业新发展格局基本建立;基本民生保障体系全面建立,高质量覆盖全部目标群体,在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中发挥坚实兜底保障功能;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一环,在更高水平的平安忠县建设中发挥重要基础性作用;基本社会服务实现更高层次、高质量发展,成为全县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中的重要支撑,为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生态美、文化兴的现代化忠县贡献重要力量。
专栏2:忠县“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主要目标
序号 |
主要指标 |
单位 |
2020年 |
2025年 |
指标属性 |
1 |
城乡低保标准年度增速 |
% |
—— |
不低于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增速 |
约束性 |
2 |
农村低保标准占城市低保标准比例 |
% |
80 |
≥90 |
预期性 |
3 |
查明身份信息流浪乞讨受助人员接送返回率 |
% |
100 |
100 |
约束性 |
4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
% |
100 |
100 |
约束性 |
5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
% |
100 |
100 |
约束性 |
6 |
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达标率 |
% |
100 |
100 |
预期性 |
7 |
村级综合服务设施达标率 |
% |
80 |
95 |
预期性 |
8 |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数 |
万人 |
0.35 |
≥0.5 |
预期性 |
9 |
慈善组织接受社会捐赠总额 |
万元 |
544 |
≥650 |
预期性 |
10 |
志愿服务站点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的覆盖率 |
% |
40 |
≥80 |
预期性 |
11 |
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 |
% |
—— |
≥100 |
预期性 |
12 |
城乡公益性安葬(放)设施乡镇(街道)覆盖率 |
% |
24 |
100 |
约束性 |
13 |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
% |
30 |
≥60 |
约束性 |
14 |
养老机构服务基本质量达标率 |
% |
60 |
≥75 |
预期性 |
15 |
政府运营床位占比 |
% |
21 |
≤20 |
约束性 |
16 |
乡镇(街道)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 |
% |
65 |
≥90 |
预期性 |
17 |
福利彩票销售网点数 |
个 |
52 |
≥60 |
预期性 |
18 |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实施率 |
% |
0 |
100 |
约束性 |
第四章 全面夯实基本民生保障体系
坚持人民至上理念,顺应人民对高品质生活的期待,适应人的全面发展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进程,把增进民生福祉、促进社会公平作为基本民生保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以统筹救助资源、增强兜底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健全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制度,加快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
第一节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
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精准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持续推动脱贫重点村发展。加强兜底保障与就业联动,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增强其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调整优化城乡低保政策,将未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配合完善监测预警和防返贫机制,早预警、早发现、早帮扶,切实保障失能、半失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加强对基本生活陷入暂时困难群众的临时救助,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
提升农村地区民政公共服务水平。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发展,保持农村社会救助政策持续稳定,加大农村社会救助投入,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推进城乡救助服务均等化,逐步实现城乡低保标准并轨。健全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合理提高救助供养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大对农村地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保障力度。完善农村地区老年人、残疾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设施,健全帮扶残疾人、孤儿等社会福利制度。统筹推进农村民政服务设施和村级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促进公共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推动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持续提升。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向基层放权赋能,加强基层社会治理队伍建设,减轻基层特别是村级组织负担。引导多元社会力量参与,鼓励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农村地区民政公共服务工作,共同推进乡村振兴。
第二节 健全优化社会救助体系
构建综合社会救助格局。建立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与其他保障制度相衔接的分层分类的救助体系,实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暖救助、智慧救助。完善低保审核确认办法,规范低保对象认定程序,提高低保对象认定的科学性、精准性。稳步扩大基本生活救助范围,积极推行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请低保政策。完善低保渐退制度,对家庭收入发生变化,家庭月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的给予6个月渐退期,将特困救助供养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实现应保尽保,筑牢基本生活救助。强化社会救助资源统筹,根据对象类型、困难程度等,及时有针对性地给予困难群众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做到精准识别、应救尽救。加强急难社会救助,持续实施基本生活困难急难型和支出型临时救助,户籍属我县的,由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实施临时救助;户籍不属我县,但急难发生地在我县的,由急难发生地的乡镇(街道)实施临时救助。适时修订临时救助办法,分类分档予以救助。探索实施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一事一议”审批制度,全面建立健全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提升救助实效。做好重大疫情灾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困难群众急难救助工作,畅通急难社会救助申请和急难情况及时报告、主动发现渠道,建立健全快速响应、个案会商“救急难”工作机制。
完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全面落实社会救助标准调整机制,按照市政府确定的救助标准,对标落实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在低保金补差发放的基础上,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探索分档发放。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健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完善低保家庭收入财产认定办法,推动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共用,形成无缝衔接、精准高效的社会救助对象认定机制。逐步建立“主动发现”机制,充分发挥村(社区)干部、党员、村(居)民代表、志愿者作用,广泛走访排查,及时发现困难群众救助需求,通过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及时给予相应救助,切实保障困难群众权益。
创新社会救助服务方式。加快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在社会救助领域的运用,优化社会救助服务,强化核对信息技术支撑,完善社会救助资源库,促进服务管理转型升级,推动社会救助服务便捷化、精准化,实现智慧救助。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社会救助,鼓励和动员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自愿开展慈善救助活动。制定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清单,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社会救助家庭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等服务。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加强社会工作服务,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
深化社会救助“放管服”改革。建立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信息平台,实现由乡镇(街道)统一受理评估社会救助申请需求,提出综合实施社会救助措施的意见,并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办理或转请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办理。进一步简化优化救助审批程序,推动社会救助管理服务重心下移,将一次性小金额临时救助的审批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探索将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实施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强化乡镇(街道)社会救助责任和相关保障条件,村(社区)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困难群众较多的村(社区)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合理配置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增加基层社会救助服务有效供给。
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推进源头治理工作,建立易流浪走失人员信息库和返乡人员信息台账,定期通报流浪乞讨人员情况,积极开展返乡人员定期回访,帮助解决返乡人员生产生活、医疗等困难,减少反复流浪乞讨现象。优化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加强救助管理服务设施建设,强化救助管理机构监管。加大救助寻亲力度,及时对疑难人员进行DNA采集、人像比对,加强关系寻亲和网络寻亲工作,积极引导社会力量联合开展寻亲。开展流浪未成年人集中教育矫治和困难帮扶工作,继续保持城市街面基本无流浪未成年人。持续开展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建立安置机制,畅通安置渠道,将经查询仍无法确定身份信息的流浪乞讨人员妥善安置到公办福利机构,享受当地相关福利政策。加大疑难人员落户安置,建立滞留人员安置机制,到2025年,力争全县长期滞留流浪乞讨人员落户安置率达到100%。
专栏3:社会救助能力提升工程
1.“智慧救助”建设工程: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现代信息技术开展社会救助工作,推动建立社会救助综合信息资源库,统一汇集政府部门、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等开展救助帮扶的各类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共用,为相关部门、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救助帮扶提供数据支撑。 2.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整合社会救助资源,强化乡镇(街道)社会救助责任和相关保障条件。推动村级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困难群众较多的村(社区)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将走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列为村(社区)重要工作内容。加强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为有需要的困难群众提供主动发现和协助申请、资源链接、政策信息、心理调适、转办转介、社会融入等相关服务。 |
第三节 深入推进儿童福利发展
健全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到2025年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率保持100%。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医疗、教育等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完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助医制度,持续实施“福彩圆梦·助学”工程、医疗康复“明天计划”,实现助医助学全覆盖。认真落实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入户巡查走访、监护保护制度,切实维护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合法权益。
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精准确定困境儿童种类、标准,分类实施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加大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医疗、教育等救助力度,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教育资助政策和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等社会救助范围。加强对生活困难家庭重病、重残儿童生活保障和医疗救助工作,做到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有效衔接。建立详实完备的困境儿童信息台账,实现一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提供信息支撑。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优势,广泛开展适合困境儿童特点和需求的关爱、帮扶、维权等服务。建立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良性互动机制,支持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广大企业和公益慈善力量参与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困境儿童的良好氛围。到2025年底,困境儿童分类更加科学、保障措施更加精准,因人施策措施更加健全,困境儿童成长环境更为舒适、安全更有保障。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三级网络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其配套政策,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实现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全覆盖,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动50%以上乡镇(街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加大村(居)儿童主任培训力度,参训率达到100%,全面提升专业化水平。积极引导村(居)委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开展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和服务。到2025年底,基本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和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
强化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全面推行收养评估制度,完善落实收养评估标准体系,优化收养登记管理,促进收养能力评估与收养登记程序有机融合、相互衔接,切实保障被收养儿童合法权益。探索收养病残儿童的家庭支持政策措施。探索收养工作部门协同机制,协商处置疑难问题,推动收养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探索加强收养后跟踪服务。
专栏4:儿童福利服务提升工程
1. 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程:建立健全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助标准,满足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需要;健全医疗康复保障制度,将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适当提高救助水平,持续实施医疗康复“明天计划”;健全教育保障制度,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教育资助政策和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完善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机制,持续实施“福彩圆梦·助学”工程;健全法律援助、救助制度,积极引导法律服务人员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
2. 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2025年前完成15乡镇(街道)未成年保护工作站建设。实现50%的覆盖率。 |
3. 儿童福利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儿童福利服务人才培训,完善孤残儿童护理员、儿童福利院院长入职培训和定期培训制度,推动儿童福利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儿童福利服务,提升工作队伍专业化水平。培育孵化儿童福利类社会组织。 |
4.儿童收养评估能力提升工程:全面推行收养评估制度,逐步建立收养评估标准体系,加强收养评估人员能力培训,优化收养登记管理,促进收养能力评估与收养登记程序有机融合、相互衔接,切实保障被收养儿童合法权益。 |
5.儿童收养登记员能力培训工程。开展收养登记管理培训,提升收养登记管理能力,推动收养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
第四节 提升残疾人福利保障水平
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适时提标扩面。加大残疾人保障政策宣传力度,持续开展村(居)民委员会和志愿者进村入户宣传。加强监督管理,落实定期复核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制度。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主动发现、精准发现、动态监管的管理机制,提升补贴精准化管理水平。加强“两项补贴”制度与长期护理保险、残疾人保障、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的衔接程度。2021年底前,推动实现残疾人“两项补贴”跨省通办,规范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流程,强化资金使用,完善两补资金监管长效机制。
健全残疾人服务体系。健全完善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照护服务,健全家庭照顾、社区康复、机构照护协调发展的长期照护体系。加强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提高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水平,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进一步完善“医院—社区”一体化防治网络。大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培训,积极引导社会和家庭力量参与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招聘社会工作者加入社区精神卫生管理工作。
专栏5: 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程
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程:推动民政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建设,积极争取重庆三峡民康医院搬迁新建。发挥精神卫生福利设施的兜底保障作用,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建设和运营,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试点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推广,实施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行动。 |
第五节 引导福利彩票事业规范发展
创新推进福利彩票发展。顺应新时代人民群众文化娱乐消费新趋势,推动传统销售网点转型发展,提高购彩便利性,培育购彩新习惯。巩固拓展销售渠道,努力保持专主营渠道基本稳定,有序推进兼营渠道发展,力争在两到三年内实现乡镇站点的全覆盖。创新营销品牌,统筹整合营销宣传,开展“快乐8”福彩游戏推广培训,探索跨行业和跨票种营销活动,在游戏介绍、卖点提炼、数据展示等方面更加适应彩民需求,增强游戏趣味性和彩民体验感。持续推进责任福彩、阳光福彩和诚信福彩建设,打造提升“福彩助学助教”“福彩有爱”“福彩助力乡村振兴”等系列公益品牌,加强宣传阵地建设,加强福彩舆情管控,防范非理性购彩,健全社会责任管理和制度体系。“十四五”期间,力争销售福利彩票达到2亿元。
强化公益金使用管理。突出科学性、精准性、时效性,建立健全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的申报、评审制度,优化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分配,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镇的倾斜支持。加强对公益金资助项目的分类指导,推动福利彩票公益金切实发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作用。完善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公开制度和检查监督制度,实施公益金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强化审计监督和信息公开,确保资金使用管理规范高效。“十四五”期间,力争筹集公益金1600万元。
第六节 深入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民政合作
健全完善一体化发展机制。全面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发展规划纲要》《重庆四川两省市贯彻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联合实施方案》《四川省民政厅重庆市民政局川渝民政合作框架协议》,树牢“一盘棋”思想和一体化发展理念,推动川渝民政合作走深走实。开展民政政策对接,加强财政扶持、税收优惠等方面联动,加强政策准入、工作标准等方面协同,加强监督检查、行业监管等方面协作,逐步形成基本统一的政策项目和实施体系。推行民政政务服务“川渝通办”,提升政务服务便捷度和群众获得感。培育合作文化,加强新闻宣传,营造良好合作氛围。
推动重点任务落实落地。深化养老服务共建共享,支持民营养老机构品牌化、连锁化发展,鼓励养老设施跨区域共建,共同促进成渝地区养老服务市场繁荣共享,丰富养老服务业态,逐步实现养老服务政策衔接、标准共享、监管协同、资质互通互认。建立儿童工作“标准联调、对象联审、困难联帮”工作机制,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帮扶力度,共同提高儿童关爱服务水平。深化社会救助协同发展,完善跨区域救助对象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跨区域户籍人口社会救助,做好跨区域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创新交流合作,做好流动人口的民主权利保障,增进基层社会认同。引导社会组织合作发展,支持联合举办论坛、科研、展览、推介等活动,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等开展交流合作。深化慈善和社会工作协同发展,共同打造巴蜀慈善品牌,联合培养社会工作人才、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深化殡葬服务共享,推动遗体跨区域接运、火化、寄存以及落实惠民殡葬政策补助、信息共享等服务。加强民政精神卫生领域医疗合作、学术交流,提升管理服务能力。
第五章 全面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
完善基层协商制度,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强化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畅通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社会治理途径,大力发展慈善事业,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推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一节 健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深化党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对基层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全面贯彻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重庆市居民委员会选举条例》,落实基层民主选举制度,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在现有基础上稳步提高。规范基层民主选举程序,依法实行基层民主选举。依法依规推进村(社区)书记主任“一肩挑”和村(社区)“两委”成员交叉任职,落实村(居)委会候选人选县级联审机制。推进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规范化建设,完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制度,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领域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落实村(居)务公开制度,加大村(居)务监督力度。推进社区居民委员会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加大监督力度,到2025年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实现全覆盖。
拓展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渠道。积极推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健全城乡社区协商制度,不断完善协商内容,明确协商事项清单,探索建立乡镇(街道)协商与城乡社区协商的联动机制,促进协商活动规范有序、务实高效开展。推动基层群众自治有效形式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将“三事分流”有效融入城乡社区协商工作,丰富民主协商载体,不断提升民主协商水平。到2025年底,全县各村(社区)全部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增强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和管理创新。健全乡镇(街道)工作制度,强化乡镇(街道)对辖区内各类公共服务的监督管理职能,建立乡镇(街道)与有关职能部门之间有效协调机制。提高“放管服”承接能力,推动“放管服”改革向基层延伸,根据市政府市级行政权力下发要求及时将直接面向人民群众、量大面广、乡镇(街道)能够承接的各类事项依法下放到乡镇(街道),全面落实乡镇(街道)政务服务“好差评”机制。推进乡镇(街道)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实现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一站式”办理和“一窗式”受理,推广错时延时、全程代办、网上预约、异地协办等利企便民措施。到2025年底,乡镇(街道)一站式服务中心或便民服务、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总体上实现全覆盖。
规范村级建制调整。明确村级建制调整基本原则,规范村级建制调整审批程序,依法有序开展村级建制调整,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强化基层党组织引领农村社区治理和服务,传承历史文化和保留乡村风貌。
第二节 提高城乡社区服务水平
聚焦城乡社区服务机构建设。强化城乡社区服务体系规划引领,将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计划,优化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布局。推动城市社区生活性服务综合体和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完善社区自助服务设施,构建以县、乡镇(街道)、社区三级服务中心为主体,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机构和农村综合服务设施为补充的“3+N”城乡社区服务机构体系,探索社区发展基金。到2025年实现新建区域配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2700平方米;已建区域每百户居民拥有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100%、村级综合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95%。
扩大城乡社区服务有效供给。优化城乡社区服务供给模式,全面推进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机制建设,将资源、服务、管理向社区倾斜,实现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丰富城乡社区服务内容,因地制宜完善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志愿互助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实现城乡社区服务更加精准高效,着力把城乡社区服务延伸到基层、落实到基层,提升社区发展环境,凝聚社区归属感。加强城乡社区服务标准化建设,建立系统完善、层次分明、衔接配套、科学适用的社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探索建立社区服务质量认证机制,试点开展社区服务质量认证。
缩小城乡社区服务差距。强化基层党组织引领农村社区治理,增强服务能力,坚持城乡融合发展,推动城市社区服务资源向农村、特别是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及生态移民搬迁安置社区等辐射延伸,推进城乡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结合乡村治理与公共服务,构建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村民群众等多主体共同参与的服务格局。推进城乡智慧社区一体化管理服务平台应用,实现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居民自治、社会服务更加精细化、智能化、社会化,“十四五”末城乡智慧社区一体化管理服务平台覆盖率达到100%。
加强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健全以社区党组织、社区自治组织成员为骨干,社区社会工作者和其他社区专职工作者为支撑,社区志愿者为补充的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积极改善并提高社区服务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打通社区工作者职业发展体系,建立健全与岗位特点、工作年限、教育程度、专业水平相匹配的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序列。突出人才培养,持续提升社区服务人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建立健全城乡社区工作者分级培训制度,支持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考试和学历教育等,对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给予职业津贴。
专栏6:城乡社区服务提升工程
1.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健全城乡社区服务设施网络,到2025年实现新建区域配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2700平方米;已建区域每百户居民拥有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100%,村级综合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95%。 |
2.城乡社区服务智慧化建设工程:到2025年底,城乡社区智慧服务平台覆盖率达到100%,全面启用智慧社区云平台,运用大数据、智能终端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强社区治理,提高城乡社区服务智能化水平。 |
3.社区服务人才培育工程:坚持以提高社区干部政治素质为重点,以提升创新意识为前提,以提高业务能力为根本,以提高服务水平为基础,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关键,围绕党的中心工作,聚焦社区基本任务,采取分类别培训、学时制管理、进阶式提高的形式,用三年时间对全县社区干部分类别进行轮训,全面提升全县社区工作者引导社区居民参与能力、社区服务供给能力、社区文化引领能力、社区依法办事能力、社区矛盾化解能力、信息化运用能力。 |
第三节 聚合社会组织力量
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管好用好为目标,以防范风险为底线,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提高社会组织党建质量。加大社会组织党建力度,进一步落实党建工作与登记、年检(年报)、评估“三同步”制度,按照应建尽建原则,持续推进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建工作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化。推动建立各级社会组织工作协调机制,推动地方党委和政府定期听取社会组织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社会组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优化社会组织结构布局。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配合国家重大战略实施,不断优化社会组织结构布局。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重点培养符合全面建设社会组织现代化国家需要的社会组织,合理控制政治、法律、宗教类社会组织。通过加强入口引导、强化监督执法、畅通注销出口等手段,有效优化社会组织存量、把控社会组织增量、提升社会组织质量,不断优化社会组织层级分布、区域分布、行业分布。
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能力。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提高社会组织依法依章程活动的意识和能力,使社会组织成为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主体。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和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引导社会组织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活动管理、分支机构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把各项事务纳入制度化管理轨道。聚焦乡村振兴,发挥社会组织整合各方力量、提供专业服务、动员社会资源等积极作用,更好参与以社会救助、慈善事业为重点的基本民生保障,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深化社会组织领域改革。持续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总结脱钩改革经验,实施以“查漏项、补短板、促发展”为主题的脱钩改革“回头看”,巩固脱钩改革成效,确保脱钩不脱党建、脱钩不脱监管、脱钩不脱支持、脱钩不脱服务。完善登记管理,严格社会组织登记审查,有效提升社会组织登记审核的有效性。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窗口建设,提升便民服务水平,完善办事指南,细化注意事项,优化操作程序,健全完善登记服务评价制度。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管理信息平台,优化社会组织网上审批、年检等程序。
强化社会组织监管执法。对不同行业、领域、层级的社会组织实行分类管理,推动形成党建工作机构、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依法监管的综合监管新局面。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第三方等级评估机制,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公开,鼓励社会监督。畅通违法举报渠道,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社会组织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建立社会组织负责人违法惩戒处罚制度,增加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违法成本。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社会组织,健全取缔非法社会组织调查实施、证据收集、行政执法等制度,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的土壤,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加强执法案件合法性审查,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修订完善行政处罚程序、处罚裁量基准等有关执法制度,探索建立行政处罚简易程序。
第四节 完善现代社会工作制度
完善社会工作协同联动机制。推动建立社会工作多部门参与和多元投入机制,健全社会工作项目监督管理、绩效评估等制度。完善“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工作机制,逐步形成纵向衔接、横向配套、成熟定型的社会工作协同联动机制。
建立社会工作三级服务体系。积极构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社会工作服务体系,促进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按照“有场地、有设备、有人员、有服务功能、有工作流程、有规章制度”的标准,大力推进县社会工作指导中心、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和村(社区)社会工作室建设,形成有服务平台、有服务力量、有服务能力的局面。推进社会工作服务品牌化建设,提升社会工作服务质量。到2025年,建成社会工作三级服务体系,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和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实现全覆盖,基本解决基层服务力量薄弱和服务能力不足的问题。
打造一流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落实分级分类培训制度,逐步健全学历教育、专业培训和知识普及有机结合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加强社会工作培训师资、学员交流,邀请社会工作领域专家评审,推进社会工作高级人才评价。加强社会工作岗位开发,在从事专业社会服务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及城乡社区设置社会工作岗位,推动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本土化发展。
加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建设。优先发展以老年人、残疾人、困境儿童、农村留守人员、流动人口、特殊困难人群等为重点服务对象和以精神慰藉、卫生健康、教育辅导、婚姻家庭、矫治帮教等为重点服务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长效机制,发挥财政性资金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社会工作领域,促进民办社工服务机构培育发展,提高民办社工服务机构数量,到2025年增加至10家。
第五节 做强慈善事业品牌
强化慈善领域制度建设。引导慈善组织和慈善力量对接重大国家战略和县委县政府部署,重视发挥慈善事业在第三次分配中的积极作用。深入贯彻落实《慈善法》,推动建立慈善事业发展部门协调机制,完善慈善组织培育扶持、慈善组织监管、慈善组织信息公开、慈善活动和激励表彰政策,健全慈善事业发展经费、人才保障机制。到2025年,全县慈善捐赠接受金额较2020年增长20%,达到650万元。
打造“慈善忠县”品牌。健全完善慈善综合评价体系,深入挖掘慈善资源,大力开展“中华慈善日”“慈善宣传月”等主题活动,支持创建“慈善社区”,提升“慈善忠县”影响力。加强社区慈善工作,推进慈善+社会工作+志愿服务融合发展模式。创新慈善捐赠方式,推动“互联网+慈善”创新发展,支持社会各界通过设立慈善基金、慈善实体等新形式,做大慈善资源,服务民生实事。
加强慈善组织培育监管。推动发展枢纽型慈善组织,优先培育发展扶贫济困、助学助医类慈善组织,鼓励发展科教文体与环保等领域慈善组织,支持社区服务类慈善组织发展。加强慈善组织动态监管,规范发展互联网慈善,构建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建立慈善信用记录制度,完善投诉举报受理机制,依法及时查处慈善领域违法行为。利用区块链技术,提升慈善公益项目的公信力和执行效率,构建规范透明的慈善公益生态系统。
专栏7: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和慈善事业发展工程
1.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工程:强化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推进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落实和完善社会组织扶持政策,积极培育行业性、公益性、枢纽型以及提供养老、助残、儿童福利和保护等基本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壮大社区社会组织数量,加强基层社会组织管理服务能力建设。 |
2.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工程:推动社工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全县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继续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到2025年建成社会工作三级服务体系,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到5000人,持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到200人。 |
3. “慈善忠县”品牌提升工程:创新慈善捐赠方式,鼓励支持社会各界设立慈善基金、慈善实体,鼓励创建“慈善社区”,提升“慈善忠县”品牌效应。 |
第六节 壮大志愿服务事业
不断扩大志愿服务参与主体。大力支持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广泛建立志愿服务站点,推动志愿服务信息化、制度化建设。到2025年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服务完善、充满活力的志愿服务组织体系,形成一批公信力高、带动力强的志愿服务组织。到2025年力争志愿服务参与率达到30%,全县实名认证志愿者占常住人口比例达到22%,志愿服务组织达到5家以上。全面推进志愿服务文化建设,规范登记管理职责,打造忠县特色志愿服务品牌。鼓励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志愿服务运营管理,促进志愿服务科学发展。不断扩大志愿服务组织服务范围,基本覆盖社会治理各领域、群众生活各方面。
全面完善志愿服务政策制度体系。配合修订《重庆志愿服务条例》,建立健全招募注册、教育培训、记录管理、评价激励专项制度。大力推进志愿服务标准化建设。建立志愿服务应急响应联动机制。构建志愿组织监督与评估机制,加强志愿服务组织公信力建设,推动公民志愿服务记录作为优良信用指标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大力推进社区志愿服务,构建养老助残、社会救助、农村留守人员关爱、儿童关爱和保护等重点领域志愿服务长效机制。夯实志愿服务权益保障和激励制度。实施志愿者能力提升计划、志愿服务品牌示范工程。
第七节 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和界线管理
科学推进行政区划设置。完善行政区划调整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征求意见、实地调查等工作制度,规范行政区划调整方案制度、申报审批、组织实施程序。严格实施重庆市设立镇(街道)标准,对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一地一城三区”协调发展要求,稳妥优化行政区划设置。
有序开展界线管理工作。贯彻落实《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依法推进第四轮县界联检,稳步启动第五轮县界联检,依法完成5条县级界线18个界桩联检。深入推进平安边界建设,强化行政区域界线精细化管理,切实维护边界地区和谐稳定。
专栏8:行政区划变更效果评估工程
行政区划变更效果评估工程:探索构建行政区划变更效果评估指标体系,健全完善行政区划变更效果评估工作机制,研究制定评估工作规范,根据区划调整类型,合理设定评估时段和期数。 |
第六章 全面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及时回应未成年人、逝者亲属、婚姻当事人等群体的现实关切和迫切诉求,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和留守、困境未成年人关爱,优化婚姻登记,推进地名、殡葬等公共服务,合理拓展服务内容,显著提升服务质量,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备注:养老事业发展、殡葬事业发展另作为专项子规划予以编制)
第一节 强化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建设
健全未成年人保护配套政策。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加强国家兜底监护体制机制建设,健全民政部门长期监护和临时监护具体措施,完善未成年人保护配套政策,细化未成年人生活保障、就医助学等政策措施。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完善“发现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的未成年人保护联动响应机制。到2025年底,全县范围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标准和操作规范更加完善。
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协调机制统筹、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健全县、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未成年人保护三级工作网络体系,推动建立县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乡镇(街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村(居)委会设立岗位办理未成年人相关事务。积极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部署,建立和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制度,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及时督办和处置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有效回应社会关切,持续提升未成年人保护热点案件处置群众满意率。总结发现和有效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力度。动员引导社会各界关心关注、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2025年,上下衔接贯通、部门协调联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基本形成。
提升未成年人监护能力。按照“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要求,建立健全指导、支持、帮助和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工作举措。持续巩固和强化家庭在保障未成年人生存和发展中的主体责任,强化家庭监护主责意识,提升家庭监护能力。建立健全监护评估机制,积极推进家庭监护状况和监护能力评估。加强监护能力建设,完善长期监护和临时监护措施,健全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制度措施。针对监护不当的未成年人,加强危机干预,完善应急处置机制,依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搭建民政和相关部门联动响应的一体化平台。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人员专业水平,提高儿童生活质量。指导村(居)委会等组织及时报告和协助处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探索建立对弃养或失信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实施联合惩戒的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对不依法履行监护权的未成年人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处置力度。
专栏9:未成年人保护工程
1.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制工程:到2025年底,基本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 |
2.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建设工程:加强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流浪救助保护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到2025年,实现乡镇(街道)流浪救助保护机构全覆盖,推动乡镇(街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全覆盖。加大村(居)儿童主任培训力度,全面提升专业化水平,参训率达到100%。积极引导村(居)委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开展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和服务。 |
第二节 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关爱保护
持续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探索建立“党建+阵地+机制+服务”四位一体的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监护指导制度,督促指导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巩固和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推动因外出务工等原因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确定被委托照护人,指导其签订“两单两书”(《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责任清单》《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负面清单》《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承诺书》《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协议书》)。指导外出务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强与留守子女亲情关爱和日常联络沟通。发挥群团组织作用,依托各类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阵地,提供日间照料、课后辅导、自护教育、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实施“渝童成长”关爱服务工程。加强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动态管理和档案建设,为农村留守儿童精准化管理、个性化服务提供数据支撑。指导村(居)委会有效履行强制报告、家庭监护监督、预防干预等职责,提升发现报告能力。到2025年,全社会广泛关注、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氛围明显形成。
深入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行动。全面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建立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加强农村留守妇女精神关爱和家庭教育支持,实施城乡低收入“两癌”患病留守妇女救助。提升农村留守妇女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意识,有效发挥农村留守妇女主体作用,引导农村留守妇女开展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年人等活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就业创业指导,提升农村留守妇女就业创业能力,积极为农村留守妇女创业发展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加大对农村留守妇女法律知识普及和法律援助力度,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对侵害农村留守妇女合法权益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和惩治力度,保障农村留守妇女合法权益。
专栏10: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提升工程
1.“渝童成长”关爱服务工程: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平等发展、愉快成长为原则,以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组织搭建服务平台,开展业务能力培训、团队辅导活动、一对一个案辅导等,提供心理疏导、精准救助、关爱走访等服务项目,提升村(社区)儿童主任服务能力,增强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意识,引导留守儿童珍爱生命、提升抗逆力和情绪管理能力;帮助有困难者调试心理状态;探索专业帮扶力量引导下的“政府+家庭+社会”的关爱服务模式,营造儿童良好发展环境,促使儿童健康快乐成长。 |
2.困境儿童全方位关爱服务工程:建立全方位、全类别的困境儿童生活保障、医疗康复、辅具配置和关爱服务政策。将重病、重残儿童、流浪儿童、贫困儿童等各类困境儿童纳入保障。注重加强心理服务,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专业康复机构,改善困境儿童生活和心理健康状况。 |
第三节 提升婚姻服务水平
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完善婚姻管理服务标准,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打造优质服务窗口。优化服务流程,探索将颁证仪式引入结婚登记流程,做好跨区域婚姻登记试点工作,推进“互联网+婚姻服务”,实现婚姻登记工作的数字化、精细化和智慧化。建立健全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纠错机制。强化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的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
深化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加强婚前指导、婚姻家庭关系调适和离婚辅导,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减少婚姻家庭纠纷。通过公益创投、政策扶持、经费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途径引导社会组织、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和专业人才,面向社区开展亲子教育、防家暴教育、生活减压和社会支持等预防性专业服务。婚姻登记机关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开展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持续推动“家庭和谐计划”实施,促进婚姻幸福、家庭和谐。
持续推广婚姻领域移风易俗。建立整治天价彩礼、铺张浪费、低俗婚闹、随礼攀比等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营造良好社会风气。加强婚姻登记场所文化建设,增加优秀婚俗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鼓励和推广传统婚礼、集体婚礼、纪念婚礼,倡导健康文明、简约适度的婚俗文化。推进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开展好家风好家教好家训进家庭、进社区、进村庄、进校园、进企业活动。
第四节 强化地名公共服务
建立健全地名管理体制机制。宣传贯彻落实《重庆市地名管理条例》,建立健全地名管理机构协调机制,形成坚持党的领导、民政主管、部门共抓的地名管理体制。严格执行《重庆市地名通名专名使用规范》,规范命名更名申报程序,完善审核审批制度。
推进地名信息化工程。积极配合市级地名信息库,完善区划地名政务服务系统,推进地名网上审批,逐步实现地名审批指尖办、掌上办。建立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新审批地名网上公告、备案,推动区划地名与民政其他业务、政府其他部门之间实现数据共享。定期公布标准地名,提供地名数据查询。探索设置二维码地名标志,建立完善地名导向系统。
加强地名文化保护。健全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制度,完善地名文化遗产价值评定体系,积极申报发布市、县两级历史地名保护名录,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地名文化。创新地名文化平台建设,开展地名文化研究。完成忠县标准地名图录典志等相关地名成果编撰,丰富地名文化产品和服务。加强地名文化宣传,讲好忠州地名文化故事。
专栏11: 地名服务推广使用工程
地名服务推广使用工程:推广使用标准地名,规范设置与管理地名标志,积极申报发布市、县两级历史地名保护名录,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地名文化。推进地名信息化工程,升级完善地名信息应用服务平台。推动区划地名与其他民政业务,与社会主体等之间实现数据共享,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群众提供优质地名信息服务。 |
第七章 推进养老事业提质增效
为打通“堵点”,消除“痛点”,破除发展障碍,健全市场机制,持续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健全高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强化信用为核心、质量为保障、放权与监管并重的服务管理体系,大力推动养老服务供给结构不断优化、社会有效投资明显扩大、养老服务质量持续改善、养老服务消费潜力充分释放,确保在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基础上,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老年人及其子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高。
第一节 发展现状
现有户籍总人口98.39万人,60岁以上的户籍老年人口20.62万人,占户籍总人口的20.96%,比例高于全国的17.9%。65岁以上老年人14.7万人,80岁以上的3.1万人,90岁以上的2716人,100岁以上28人。60岁老人中,半失能老人6214人,失能老人3605人。构建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网点布局,建设街道养老服务中心4个、社区养老服务站84个、13个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和105个村级养老互助点,为老人提供就近便捷养老服务场所。提升特困人员集中供养设施兜底保障能力,实施敬老院改扩建工程,投入4900余万元新建、改建敬老院,改善院内环境、完善消防设施设备,关闭“老、旧、小”敬老院5个,现有在册运行敬老院29个,床位1570张。实施敬老院提档升级工程,完成忠州街道泉城敬老院、兴峰乡敬老院等10个敬老院“三改”。推进区域性特困供养中心建设,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6000余万元,建设乌杨、三汇、马灌、双桂、白公和汝溪6个特困供养中心。社会办养老机构数量大幅增长,落实全县养老机构税费优惠政策,全县养老机构用水、用电、用气均享受居民价格的优惠政策,支持博爱佳园等4家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累计补助447万元,全县现有养老机构民办养老机构68家床位6930张。
第二节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为依据,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培育养老新业态,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
第三节 基本原则
深化改革,放开市场。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改善结构,突出重点。补齐短板,将养老资源向居家社区服务倾斜,向农村倾斜,向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倾斜。进一步扩大护理型服务资源,大力培育发展小型化、连锁化、专业化服务机构。
鼓励创新,提质增效。树立健康养老理念,注重管理创新、产品创新和品牌创新,积极运用新技术,培育发展新业态,促进老年产品用品丰富多样、养老服务方便可及。
强化监管,优化环境。完善监督机制,健全评估制度,推动行业标准化和行业信用建设,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规范发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第四节 发展目标
夯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基础依托地位,实施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支持城乡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坚持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为基础,以养老服务信息化全覆盖、监督管理全覆盖和普惠政策全覆盖为保障,实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目标。充分发挥机构养老补充作用,按照“低端有品质,中端有品位,高端有品牌”思路的推动养老机构建设和养老产业发展,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充分调动社会办资本积极性,支持发展养老智慧产品等养老产业,支持发展养老护理培训学校,拓展养老产业链,培育经济新动能。到2025年,实现全县养老服务由全覆盖向高质量转变,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公共养老服务。
第五节 主要任务
通过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机制、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深入推动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发展繁荣养老服务产业、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壮大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等17项主要任务,加快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康养有机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
(一)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机制
1. 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基本养老服务包括兜底性养老服务和普惠型养老服务。落实老年人能力与需求综合评估标准,支持建设综合评估机构,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领取老年人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依据。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完善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建立健全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强化与残疾人两项补贴、社会救助等政策的衔接。到2025年,基本公共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
2. 完善兜底性养老服务制度。持续做好城乡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工作,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集中供养和失能照护能力,推进城乡特困供养标准一体化。以重残、失能、留守、空巢、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为重点,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加强养老服务补贴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衔接,适时调整补贴标准和内容,完善老年人家庭经济状况评估办法,提高补贴的精准度,为特困供养、低保、低收入等困难老年人提供兜底性长期照护服务保障。
3. 完善普惠性养老服务制度。完善老年津贴制度,加强老年津贴与基本养老保障和基本医疗保障、老年人救助帮困、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政策的衔接,不断提高老年人的社会福利水平。实施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由市场机制结合政府指导价形成普惠养老服务价格。积极争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满足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障需求。
(二)完善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网络
4. 完善居家养老服务支持体系。鼓励和支持有资质的养老服务机构将专业照护服务延伸至老年人家中,发展市场化、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按照规范和要求开展居家上门服务,使老年人家中的床位成为具备照护功能的家庭照护床位,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和扶持清单,推动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补贴制度,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试点对经济困难的老人开展助餐、助浴等居家服务购买服务制度,依托市级补助资金对经济困难的老人家庭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
5. 夯实社区养老服务。大力推动新建城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支持老年人、残疾人比例高的老旧小区开展适老化改造。加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到2025年实现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推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实施社会化运营,采取“中心带站,中心带点”的模式经营,为社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质的居家养老服务,培育覆盖全县社区和村的居家养老服务本土品牌,增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运营能力。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途管理,支持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低偿或无偿用于普惠型养老服务。
6. 优化养老机构供给结构。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普惠和示范作用。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推动民营养老机构品牌化、连锁化发展,积极培育规模以上养老服务企业。发展普惠养老床位,引导社会力量重点面向中低收入群体、适度面向中高收入群体,服务老年人多层次、个性化需求。优化城乡养老机构床位结构,提高护理型床位占比,到2025年底,养老床位达到10000张,政府运营床位占比不超过40%,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60%。
7. 加快农村养老服务发展。健全县、乡镇、村三级养老服务平台,在县级建设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中心,在乡镇级开展乡镇(街道)敬老院提档升级和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工程,在村级分类设置互助养老点,实现农村社会老年人基本养老需求“有需必应”。力争到2025年,全县建成县级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中心1所,升级改造乡镇敬老院18所、建成乡镇养老服务中心25个,设置互助养老点204个,基本形成覆盖全面、功能完善的区县、乡镇、村三级养老服务阵地。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开展集中居住、集中助餐、流动助浴送医等服务。
(三)深入推动养老服务质量提升
8. 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整治专项三年行动。重点针对基础条件差、安全隐患大、服务品质低的养老机构,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确保养老机构重大火灾隐患清零,一般消防安全隐患基本消除。
9. 开展养老机构标准化建设专项行动。在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基础上,以《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基本规范》强制规范为蓝本(2022年开始实施),在全县养老机构开展标准化建设达标行动,稳步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到2025年,养老机构服务基本质量达标率超75%。
10. 开展养老服务提质增效专项工作。成立养老服务业行业协会,加强行业交流学习,发挥行业引领作用,形成比服务质量的良性竞争,加强行业自律,推动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鼓励养老机构向市级申报三、四、五星级养老机构。成立星级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养老机构一二星(叶)级评定工作,促进养老服务提质增效,重点培育博爱佳园、福泰源养老品牌。
11. 推动开展多形式的医养结合服务。鼓励和支持养老机构通过内设医疗机构、医务室、医养结合服务站为入住老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通过与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开通救治绿色通道,优先为老人提供服务,覆盖率达到100%。
(四)发展繁荣养老服务产业
12. 促进老年产品用品开发。支持企业积极开发老年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加快发展养老服务护理服务、康复保健、文化娱乐等老龄产业,重点支持博爱佳园、福泰源养老院开发帮助老年康复、护理的专利产品和智能护理床等产品。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创新产品设计,将老年人急需的康复配置纳入保险支付范围。认真落实福康工程,为失能、重残等特殊困难群体配置康复辅助器具。
13. 推进医养康养融合发展。完善养老机构医疗服务功能,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申请开办医疗机构,开展康复、中医、安宁疗护等服务,推进养老服务设施与医疗服务设施毗邻建设,提升医养康养服务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转型为康复护理机构,推行乡镇卫生院医养结合服务。深化医养签约合作,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合作,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康复医院、护理院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建立协作机制,鼓励养老机构中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与签约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双向转诊机制,为老年人提供连续、全流程的医疗康复服务,促进医养康养深度融合发展。鼓励开发老年住宅、老年公寓,积极争取市级康养基地建设试点。
14. 推进“互联网+养老”产业发展。建设全县智慧养老服务平台,采取依托市级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养老企业自建或县级自建的方式实施。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涵盖养老服务大数据平台、养老服务政府监管平台、社会化养老服务平台,通过精准把握老人养老服务需求、政府有效监管、统筹整合养老服务各方供给,实现政府监管与市场运作、社会服务相结合的“互联网+养老”。
(五)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
15. 丰富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方式。加强质量安全监管、从业人员监管涉及资金监管等多方位监管。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体制,细化养老机构安全监管流程,养老机构监管信息定期共享,实现养老机构行政处罚突破,探索运用信用惩戒、行业自律等手段,形成监管合力。
16. 加强风险监测和防控。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规范,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不断优化内部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实现养老服务机构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提升安全生产整体防控能力。落实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处置工作中的防范、监测、预警和及时移送工作责任,将涉嫌非法集资问题的养老机构列为失信惩戒对象,建立协同机制,实施联合惩戒。开展常态化非法集资识骗防骗教育宣传,增强老年人群体识别防范能力。
(六)壮大养老服务人才队伍
17. 健全人才教育培训体系。支持企业建设养老护理学校,支持职业学校、培训机构设立养老护理专业,努力打造渝东北养老人才培养基地。大力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参加职业技能竞赛,提升职业技能水平。到2025年,新增专业护理人才500人,培育养老院长50名。
专栏12:养老服务工程
1. 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工程:将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作为基本养老服务制度重点保障对象,研究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开展老年人能力与需求综合评估,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数据库,提高养老服务和老年人补贴等制度精准度。 |
2. 兜底保障和普惠型养老工程:推动区域性特困供养中心建设,续建白公、汝溪2个特困供养中心,在磨子、花桥、官坝、拔山、白石、永丰、东溪和洋渡等区域逐步新建特困供养中心,力争完成投资1.15亿元;大力推动忠县失能老人集中养护中心项目,增加综合护理型床位500张,提升失能半失能老人综合服务能力;建设“重庆聚恩实业有限公司博爱佳园拓展区”城企联动普惠养老项目,投资1.866亿元,增加普惠型养老床位680张;实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项目建设,投资1200万元,建设12个乡镇养老服务中心,设置村级互助养老点200个。到2022年实现农村社区养老服务全覆盖。 |
3. 养老服务提升工程:推动全县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设,采取依托市级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养老企业自建或县级自建的方式实施。开展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促进医养康养融合和成渝养老服务协同发展。到2025年,培养专业护理人才500人,培育养老院长50名、护理主管50名,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每百名养老机构床位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 |
4. 特殊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工程:聚焦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需求,以施工改造、设施配备、辅具适配等形式,支持困难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 |
第八章 推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殡葬服务供给能力,推动殡葬事业高质量发展,构建供给充足、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公益惠民、绿色环保的殡葬服务设施体系,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重庆市殡葬事务管理办法》《重庆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忠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等精神,结合忠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一节 发展现状
“十三五”期间,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县殡葬事业稳步发展。基本殡葬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投入1000万元完成火葬场、殡仪服务站整体升级改扩建项目,建成农村公益性公墓6个、推动筹建殡仪服务站3个,年接待治丧能力量达2000具以上。治丧活动逐步规范。县城区集中文明治丧率100%。乱埋乱葬得到有效遏制,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服务水平得到提升,殡葬惠民政策初显成效。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县殡葬事业在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殡葬服务质量、殡葬救助保障等方面,尚不能完全满足人民群众的丧葬需求,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火葬改革步伐迟缓,全县死亡人口火化率偏低;政府公共投入不足,基本殡葬设施建设滞后,布局不合理,设施总量不足;现行殡葬法规滞后,管理体制不顺,职能部门协同监管机制不健全,殡葬管理力量薄弱,殡葬执法困难;殡葬服务整体水平有待提高,殡葬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行业管理需要进一步加强;惠民殡葬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少,标准低、受惠群体窄,财政投入压力较大;群众入土为安思想浓厚,节地生态安葬比例不高,较大幅度提高安葬比任务十分艰巨。综合研判,“十四五”时期,全县殡葬事业发展机遇和挑战并存。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坚定信心、抓住机遇,加快破解发展中的难题,奋力书写殡葬事业科学发展新的篇章。
第二节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推动殡葬改革为牵引,以满足人民群众殡葬需求为导向,以提升殡葬服务水平为目标,以创新殡葬管理体制机制为突破,整合资源、规范管理、优化服务、深化改革,逐步革除殡葬陋习,大力倡导移风易俗,使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发展更好服务于“一地一城三区”建设、服务于“三峡库心·长江盆景”建设、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
第三节 基本原则
人民至上,公益优先。以满足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发展愿望出发,不断提高殡葬服务、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殡葬服务需求,保障困难群众丧葬需求,尽可能彰显基本殡葬服务的公益性质。
节约土地,保护环境。坚持“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的殡葬改革方针,按照国家对公墓建设禁止占用耕地的要求,通过推广节地葬法、改造殡葬设备、倡导文明祭扫等措施,努力减少对土地资源的浪费和生态环境的破坏,充分发挥殡葬改革在践行“两山”理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积极发挥全县各乡镇(街道)在殡葬事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完善以公共财政为主渠道的殡葬服务资金保障机制。完善社会参与机制,营造社会参与氛围,搭建社会参与平台,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利用和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形成政府领导、民政协调、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推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
城乡统筹,分类指导。统筹城乡殡葬事业发展,兼顾各乡镇(街道)经济发展水平、丧葬习俗和城镇发展实际,重点扶持场镇发展较好的一类乡镇(街道)、乡村振兴重点乡镇殡葬事业发展,搞好示范,积极引导其他乡镇,实现全县殡葬事业协调发展。
第四节 发展目标
加快建立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生态文明的殡葬服务体系和高效有序的殡葬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实现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覆盖全体城乡居民,基本形成节地生态的葬式葬法导向格局,推动建立基本殡葬救助保障制度和出台节地生态奖补政策,形成多元参与的现代殡葬综合治理体系,基本实现殡葬管理规范化、服务优质化、骨灰处理生态化、殡葬习俗文明化和殡葬设施现代化。到2025年,全县火化区人口占全县总人口40%以上;支持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合理规划建设殡仪服务站、农村公益性公墓或农村集中安葬点。新建成县级城市公益性公墓1个,扩建城市经营性公墓1个,新建农村公益性公墓(集中安葬点)21个,除县城区外,农村公益性公墓乡镇(街道)覆盖率达到100%;新建城乡殡仪服务站10个。到2035年,乡镇(街道)政府所在地场镇殡仪服务站实现应建尽建,村级农村公益性公墓覆盖率力争达到50%。
专栏13:忠县“十四五”殡葬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指标名称 |
目标值 |
指标属性 | ||
2020年 |
2025年 |
(预期性或约束性) | ||
1.火化率(%) |
10 |
40 |
预期性 | |
2.城镇集中治丧率(%) |
县城区 |
90 |
100 |
预期性 |
其他乡镇(街道) |
10 |
70 | ||
3.节地生态葬式占比(%) |
全县 |
10 |
100 |
预期性 |
4.公益性公墓建设数及覆盖率(%) |
县城区 |
0 |
1/100 |
约束性 |
乡镇(街道) |
6/20.7 |
27/100 |
预期性 | |
5.火葬殡仪馆数量(个) |
1 |
1 |
约束性 | |
6.殡仪服务站(个) |
县城区 |
1 |
2 |
预期性 |
乡镇(街道) |
0 |
10 | ||
注:1.预期性指标是政府通过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杠杆和政策引导社会资源配置,努力争取实现的目标。约束性指标是政府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和有效利用行政力量,确保实现的目标。2.火化区人口占比是指火化区人口数占辖区户籍总人口数的比例;3.城镇集中治丧率是指已设置殡仪服务站的乡镇(街道)遗体集中文明治丧比例。4.节地生态葬式占比是指验收通过的节地生态葬式的公墓比例。5.公益性公墓乡镇覆盖率是指已建公益性公墓的乡镇(街道)数占全县乡镇(街道)数的比例。 |
第五节 主要任务
(一)因地制宜协同推进殡葬改革。全面深化殡葬改革,推动新时代殡葬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积极稳妥调整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大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倡导少占地或不占地文明埋葬方式。合理规划文明治丧区域,引导群众集中文明治丧。
1. 科学划分火葬区,切实提高火化率。各乡镇(街道)要根据人口密度、交通状况、生态条件、设施配置和群众接受程度,科学划分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并根据区域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等客观变化,及时调整。推行火葬改革,逐步缩小土葬改革区。火葬区内遗体必须实行火葬,土葬改革区内应积极引导群众对死亡人员实行火化。到2025年,力争全县火化区人口占全县总人口数达到40%。
2. 推行生态安葬,规范安葬行为。人口稠密、人均耕地面积少、交通方便的街道和乡镇应当划为火葬区,大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土葬改革区实行相对集中规范安葬,倡导深埋不留坟头或以树代碑等绿色安葬方式。依法治理散埋乱葬,遏制增量、减少存量。在火葬区,骨灰应当在公墓安葬或殡葬服务单位安放。在土葬改革区,遗体应当在公墓或集中安葬点安葬。各乡镇(街道)应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节地生态安葬标准,严格控制墓穴占地面积,积极推广骨灰存放、壁葬、树葬、花葬、散撒及遗体深埋不留坟头等节地生态葬法,不断提高生态安葬比例,降低资源消费,倡导遗体捐献和不保留骨灰。到2025年,力争全县已建成的城乡公墓开辟节地生态葬式墓区实现全覆盖,节地生态葬式占比稳步提升。
3. 实施文明治丧,提升城市形象。根据实际需要依法划定文明治丧示范区。在文明治丧示范区内,应当集中在殡仪馆、殡仪服务站开展治丧活动,禁止乱搭灵棚、噪声扰民。大力引导群众文明治丧、低碳祭扫,制止重殓厚葬、大操大办、愚昧低俗、污染环境等行为。殡葬服务单位要自觉履行引导群众文明节俭治丧的社会责任。到2025年,力争全县已设置殡仪服务站的乡镇(街道)遗体集中文明治丧率达70%以上。
专栏14:忠县2020年人口情况表(单位:人)
序号 |
乡镇(街道) |
2020年 |
死亡人数 |
1 |
忠州城区 |
155749 |
1082 |
2 |
新生街道 |
30611 |
211 |
3 |
乌杨街道 |
56015 |
416 |
4 |
东溪镇 |
21560 |
148 |
5 |
石宝镇 |
42411 |
335 |
6 |
汝溪镇 |
44983 |
361 |
7 |
官坝镇 |
42455 |
378 |
8 |
马灌镇 |
47358 |
411 |
9 |
新立镇 |
50007 |
383 |
10 |
拔山镇 |
62017 |
464 |
11 |
三汇镇 |
35866 |
351 |
12 |
白石镇 |
45470 |
336 |
13 |
任家镇 |
23188 |
184 |
14 |
洋渡镇 |
29388 |
244 |
15 |
复兴镇 |
17225 |
130 |
16 |
野鹤镇 |
25090 |
219 |
17 |
石黄镇 |
15985 |
155 |
18 |
金鸡镇 |
25548 |
227 |
19 |
双桂镇 |
27074 |
208 |
20 |
花桥镇 |
26487 |
249 |
21 |
永丰镇 |
20943 |
172 |
22 |
黄金镇 |
45474 |
331 |
23 |
善广乡 |
15435 |
120 |
24 |
石子乡 |
7651 |
60 |
25 |
磨子土家族乡 |
18688 |
129 |
26 |
涂井乡 |
24687 |
181 |
27 |
金声乡 |
14876 |
121 |
28 |
兴峰乡 |
11689 |
105 |
合计 |
983930 |
7711 | |
备注:参照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和忠县统计年鉴2020年人口数据。 |
(二)加快健全完善殡葬服务设施。构建以火葬场、殡仪服务站、公墓为主的殡葬服务体系,大力加强殡葬设施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不断推进殡葬发展,提升殡葬服务整体水平。到2025年,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覆盖全体城乡居民,基本形成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殡葬公共服务网络。
1. 加快殡仪服务设施建设。将殡仪服务站建设纳入殡葬移风易俗和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作为引导群众转变观念、革除丧葬陋习,理性消费治丧,树立厚养礼葬、文明绿色、生态环保的殡葬新风尚的主阵地。新建殡仪服务站以乡镇(街道)为规划主体,可引入社会资本进行建设经营管理。除中心城区外,原则上按常住人口大于等于3万人的街道(乡镇)增设一个,有条件的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在县城区,按照城市人口规模及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统筹规划建设殡仪服务站,原则上按常住人口每10万人增设一个殡仪服务站。火葬场、忠县殡仪服务站对现有告别厅、告别棺、音响设施、电子显示屏等设备进行维修改造,对火化炉、火化机环保处理设施、遗体运输车、环保遗物焚烧炉、组合冰柜等设施设备进行改造升级,火化机排放物全部达到国家环保要求。在城东方向合理规划设置一处殡仪服务站,满足县城区特别是城东片区群众日益增长的殡仪服务需求。在城区南岸水坪新城片区,可根据城市发展及群众实际需要探索设置一处殡仪服务站。在农村,各乡镇(街道)统筹规划设置集中治丧场所,逐步规范场镇治丧活动。重点支持磨子、忠州、乌杨、新生、新立、马灌、东溪、黄金、白石等部分一类重点乡镇(街道)和乡村振兴涉及乡镇(街道)分别建设一处殡仪服务站,每站达到年均200具以上的治丧服务能力。支持其他乡镇或人口稠密、交通方便、条件适宜的部分居民点规划设置殡仪服务站,充分满足群众治丧需求。殡仪服务站新建、改建、扩建等严格执行重庆市地方标准《殡仪服务站建设规范》和《殡葬服务标志和设置规范》。
2. 推动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新建1个县级城市公益性公墓,进一步满足县城区群众的安葬需求。该公墓规划用地300亩,分区建设公益性经济适用墓区、壁墓区和骨灰寄存室。公益性经济适用墓区将提供经济适用墓位约10000个、壁墓区格位约5000个、骨灰寄存室设置格位约3000个。配套建设停车场、办公用房、绿化工程等。城市公益性公墓由殡葬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建设经营管理,可向全县常住人口提供安葬服务,墓位价格及墓位维护管理费均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3. 大力发展农村公益性公墓。将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纳入乡村振兴、国土空间布局统筹规划。农村公益性公墓以乡镇(街道)或村(社区)为建设主体,建设用地由政府无偿划拨或由乡镇(街道)、村(社区)在集体建设用地中自行调剂。新建公益性公墓墓位应当推行节地生态葬式,可采取多渠道筹措资金,鼓励社会资本进行捐助、捐建。农村公益性公墓只能向辖区户籍人口提供安葬服务,墓位价格及墓位维护管理费均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未经批准,任何形式的公益性公墓不得转为经营性公墓。乡镇(街道)可根据人口数量、场镇发展及现有公墓的实际剩余安葬空间等情况整合资源、合理布局规模适度的公益性公墓。支持、鼓励辖区人口较集中的村合理规划建设一处村级农村公益性公墓。除中心城区外,各乡镇(街道)至少建成1个示范性农村公益性公墓,对原有无合规手续的历史埋葬点进行撤并整合、依法改造。人口在2.5万以上(含)的乡镇(街道),占地面积不超过60亩,人口在2.5万以下的乡镇,占地面积不超过15亩。“十四五”期间,重点支持磨子、忠州、石宝、涂井等“1+3+11”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镇(街道)、“三峡库心·长江盆景”涉及乡镇(街道)乡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
4. 支持边远地区建设农村集中安葬点。交通不便、人口较分散等边远村可合理规划设置农村集中安葬点。农村公益性集中安葬点以村或组为建设主体,建设用地由政府无偿划拨或村、组自行调剂。乡镇(街道)视情况合理规划建设农村集中安葬点。重点支持“1+3+11”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镇(街道)、村(社区)和三峡橘乡田园综合体、“三峡库心·长江盆景”涉及乡镇(街道)集中安葬点建设,力争应建尽建。
5. 有控制地发展经营性公墓。根据城市化进程和长远发展,兼顾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安葬需求,合理布局规模适度的经营性公墓,经营性公墓建设要严格按照重庆市地方标准《经营性公墓建设规范》执行。严格控制新建经营性公墓,已建成的严禁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经营性公墓以县政府为规划主体,引入社会资本进行建设经营管理,建设用地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建成后的公墓节地生态安葬墓区面积应占公墓占地总面积50%以上,严禁建售超面积、豪华墓位。老旧公墓新建墓位中节地生态葬式占比应当达到剩余墓位规划总量的50%。适度扩建松鹤园公墓,完成功能分区、墓区绿化、道路改造、管理用房等工程,实现提档升级。
专栏15:忠县“十四五”殡仪服务站、公墓等设施建设规划表
序号 |
建设单位 |
殡仪服务站(个) |
城市公益公墓(个) |
农村公益性公墓 |
改扩建经营性公墓 |
1 |
县城区 |
1 |
1 |
1 | |
2 |
磨子乡 |
1 |
1 |
||
3 |
石宝镇 |
1 |
1 |
||
4 |
涂井乡 |
1 |
|||
5 |
东溪镇 |
1 |
1 |
||
6 |
马灌镇 |
1 |
1 |
||
7 |
黄金镇 |
1 |
1 |
||
8 |
白石镇 |
1 |
1 |
||
9 |
拔山镇 |
1 |
|||
10 |
三汇镇 |
1 |
|||
11 |
新立镇 |
1 |
1 |
||
12 |
新生街道 |
1 |
|||
13 |
石子乡 |
1 |
|||
14 |
永丰镇 |
1 |
|||
15 |
双桂镇 |
1 |
|||
16 |
金鸡镇 |
1 |
|||
17 |
花桥镇 |
1 |
|||
18 |
石黄镇 |
1 |
|||
19 |
兴峰乡 |
1 |
|||
20 |
野鹤镇 |
1 |
|||
21 |
金声乡 |
1 |
|||
22 |
任家镇 |
1 |
|||
23 |
善广乡 |
1 |
|||
24 |
乌杨街道 |
1 |
|||
合计 |
10 |
1 |
21 |
1 | |
备注:农村集中安葬点由乡镇(街道)视情况合理规划设置。 |
(三)进一步完善惠民殡葬政策。充分发挥政府在保障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中的主体地位和公办殡葬服务单位在提供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中的主导作用,按照保障基本、覆盖城乡、持续发展、适度普惠的原则,在现有惠民殡葬政策基础上,着力从“扩面、增项、提标”上下功夫,逐步将遗体接运、守灵基本服务、火化、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纳入政府保障范围,逐步推进基本殡葬服务普惠性、均等化,将惠民殡葬政策扩大到全县城乡居民。探索建立殡葬改革激励引导机制,推动出台火化、集中文明治丧、节地生态安葬等促进殡葬改革的奖补政策,逐步提高惠民殡葬标准。
(四)加强殡葬事务管理。推进殡葬单位体制改革。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离改革和分类推进殡葬服务事业单位改革。加强殡葬行业自律,充分发挥殡葬行业协会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加强公墓营运管理。加强经营性公墓管理,严格依法审批许可,严禁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严禁炒买炒卖墓穴、骨灰格位,严禁建售超面积、豪华墓位。加强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坚持政府投资建设,实行定价管理,确保公益属性。强化公墓维护管理费使用情况的监管。加强对农村公益性公墓的监管,严禁对外销售牟利。加强殡葬行政执法。推动形成联合执法机制,着力治理乱埋乱葬、建大墓豪华墓、建“活人墓”、骨灰装棺再葬等违法行为。加强文明治丧管理。持续推进集中文明治丧区治丧地点、治丧活动、埋葬区域、祭祀行为、运尸车辆等殡葬活动规范管理,着力治理占道乱搭灵棚、非法运输遗体、噪声扰民以及污染环境等行为。加强殡葬价格监管。全面实施价格公示制度,规范殡葬收费行为。合理界定基本殡葬服务和选择性殡葬服务范围,确保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不缺位、选择性服务市场供给行为不失范。依法查处肆意抬高服务价格、销售假冒伪劣用品、欺骗坑害消费者等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基本殡葬权益。
(五)不断提高殡葬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殡葬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体系,推动技能鉴定与用人单位岗位聘用制度衔接,在殡葬行业中逐渐实行行业准入制度,不断提升殡葬服务人员素质。依托相关高等院校加快培养殡葬职业技能人才,5年内培训殡葬从业人员50人次。“十四五”末,确保殡葬行业50%以上工作人员获得相应的职业培训。推进殡葬服务标准化建设。积极推进殡仪接待、遗体火化、骨灰寄存、遗体存放、祭扫等殡葬服务标准化建设,认真执行国家和重庆市殡葬服务标准,不断规范殡葬服务行为,提高殡葬服务水平。加快殡葬服务信息化建设。健全殡葬公共服务信息平台,规范基本服务流程,简化窗口办理手续,优化惠民减免结算环节,科学保管服务信息档案。推动殡葬服务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探索推广远程告别、网上祭拜等殡葬服务新模式,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透明的殡葬服务。加强殡葬服务单位管理。强化技能培训,不断创新服务方式、优化服务流程、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健全殡葬应急机制,制定殡葬应急管理制度和重大事件应急预案,建立殡葬应急服务队伍,明确职责任务,配备遗体接运、冷藏、车载火化机等殡葬应急服务设备,满足应急服务保障。
第六节 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殡葬改革部门及乡镇(街道)协调联动机制,依法履行监管责任。各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本辖区的殡葬改革工作。民政部门强化殡葬事务管理、监督检查,牵头做好相关协调工作;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改委做好基本殡葬服务设施建设的规划、立项工作;规划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加强对基本殡葬服务设施建设用地支持,依法查处非法占地建墓行为;公安、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制止和查处城市管理区内丧事活动中的占道搭设灵棚、噪声扰民、沿街抛撒冥钱、燃放鞭炮等违法行为;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处非法占用国、省、县干线公路及公路设施用地修建坟墓的行为;市场管理部门依法查处乱收费、非法制造、经营丧葬用品,无照从事殡葬服务等违规行为;卫生部门加强太平间监管,规范医院死亡人员遗体处置程序,严防遗体非法外运;人力社保部门加强丧葬费和抚恤金管理,不得发放违规土葬人员的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在丧事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二)加大投入保障。建立完善殡葬事业公共投入和稳定增长机制,将基本殡葬服务纳入地方财政预算,重点加强殡仪服务站、公益性公墓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惠民殡葬投入力度。通过财政预算安排、福利彩票公益金投入、社会捐助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殡葬救助保障、殡葬改革宣传和殡葬执法等专项经费投入,改善殡葬服务管理条件,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加强殡葬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三)强化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调动村(居)民委员会和红白理事会织积极性,持续深入推进丧葬礼俗改革,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自觉性。加强生命文化教育,弘扬优秀殡葬文化。探索推广满足人民群众缅怀先人、慎终追远的先进殡葬习俗和殡葬文化,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深入宣传殡葬法规政策,普及科学知识,倡导厚养薄葬、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大力宣传推动殡葬改革的先进典型,传播正能量。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曝光负面案例,为深化殡葬改革营造良好氛围。
第九章 加强规划实施保障
贯彻落实好“十四五”规划,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广泛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形成推动发展的强大合力。
第一节 加强党建引领,强化政治组织保障
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领导。抓实理论武装,强化政治和思想引领,毫不放松抓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学习贯彻,始终确保民政工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争取市民政局、县委、县政府领导对民政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为全县民政事业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民政系统各级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围绕中心工作抓党建,使党建工作始终聚焦于民政职能职责的有效履行,坚持出实招、务实功、见实效,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加强民政政策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和民政服务对象进一步了解党的惠民政策,引导大家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
抓好民政领域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层层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重点加强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全面巩固巡视、巡察整改事项和主题教育成果,着力打造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素质过硬的干部队伍、为民服务的坚固阵地,不断提升履职服务能力。
第二节 加强队伍锤炼,激发全社会干事创业积极性
加强民政队伍锤炼。严肃工作作风,抓好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民政决策部署落实的“最后一公里”。加强标准型、法治型、服务型、智慧型、创新型等“五型民政”干部队伍建设,着力打造一支具有专业素养、专业能力、专业精神的民政干部队伍,不断提升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
加强人才队伍培养。以完善人才结构为核心,以紧缺型人才培养为重点,统筹推进民政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等队伍建设,优先发展健康养老、医疗养老结合、殡仪服务等领域。加强基层民政干部培训,健全完善社会救助辅助工作人员考核及优胜劣汰奖惩机制,切实增强基层民政履职服务效能。
加强优秀干部选树。健全完善党员干部担当作为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深入开展优秀人才表彰活动,树立民政队伍优秀人才标杆,充分调动民政工作人员在民政事业上的主观能动性。
第三节 推进法治建设,依法维护民政良好形象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健全网上行政审批制度,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服务职能,立足“一网通办”“全程网办”,优化再造审批服务流程,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比例,提升在线办理成熟度,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路。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一批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2021年底实现孤儿救助资格认定、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格认定跨省通办;结婚登记、离婚登记按照民政部关于推进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要求和时间节点推进,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深化政务公开。深化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机构改革。
推动法治民政建设。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执法文书、确定并公开行政执法标准,建立执法全过程可追溯制度。制定和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全面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大法治经费投入,充分利用“两微一端”、抖音等新兴媒体加强法治宣传,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创新性,有效提升人民群众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引导人民群众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习惯,法治观念深入人心。努力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为法治民政建设提供重要支撑。加强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与信息沟通,建立综合协作监督长效工作机制及专业化联动执法队伍,有效开展协同监督,营造严格执法高压态势。
第四节 拓展资金来源,提升民政资金绩效
加大财政向民生领域的投入力度,完善民政经费投入机制,确保各项民政事业改革发展,保障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各类救助标准增长的发放。加强民政事业经费支出的预算管理,强化项目评审、绩效评价等监督检查机制,提高经费支出的效率和绩效。加强公共财政预算信息的公开化和透明化,加强民政专项资金监管,提高民政资金投入使用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提高社会资金参与民政事业发展积极性,有序引导社会慈善组织、社会企业开展募捐和救助活动。
第五节 加快数字建设,不断提升现代化管理水平
全面推进民政领域的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民政工作现代化管理水平。积极深化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民政业务各项业务的深度融合,建立覆盖全县民政服务体系,进一步推动民政系统信息系统整合、业务流程优化、资源信息共享、管理服务联动,实现“数据共享、信息共联、工作联动”。
发展“互联网+政务”,提高政务服务能力。结合智慧城市建设,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组织、婚姻登记、区划地名等业务系统和数据库,建立共享机制,保障信息安全,切实为群众提供快捷高效服务平台。建立面向老年人、困难群众、残疾人等重点群体的信息无障碍工程。
强化顶层设计,推进“互联网+民政”。积极对接全市民政信息系统,深度推进全县民政系统信息系统整合、业务流程优化、资源信息共享、管理服务联动,加快建设“智慧养老”“智慧社区”,重点打造“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救助服务平台和为民服务办事平台,为人民群众提供全天候、全地域、个性化、便民利民的公共服务,实现服务群众“零距离”。
第六节 防范化解风险,全力营造安全稳定发展环境
狠抓常态化疫情防控。精准落实防控措施,完善民政领域应急管理体系和应急处置指挥体系,全力确保“零感染”。
狠抓风险防范化解。做实日排查日报告日整改日清零,做实风险点防控,做实应急处置,全力确保“零风险”。狠抓安全生产,全面落实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推进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活动,全力确保“零事故”。
狠抓信访稳定。及时排查处置矛盾纠纷隐患,全力推动重复信访、化解积案专项工作,全力确保进京到市“零上访”。狠抓网络舆情,强化对服务对象的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坚决防止出现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极端事件,全力确保“零舆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