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渝府办发〔2022〕116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已召集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委、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总工会、县残联、县税务局、县银保监管组等部门,结合我县实际,对原《忠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进行了初步修改完善。现就修改后的实施细则向社会各界人士和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2月2日至2022年2月8日。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475135361@qq.com
二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忠县忠州街道乐天支路1号忠县医疗保障局211办公室。
忠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