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医疗保障局和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要求,县医保局牵头制定了《忠县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1月10日至2023年3月10日,通过座谈会、党政内网等渠道,广泛征求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意见;于2023年2月2日至2023年2月8日通过忠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3年3月15日,未收到公众意见。现将《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公示如下。
忠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3月16日
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 |||
序号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理由 |
1 |
倾斜救助应参照周边区县设置封顶线 |
采纳 |
周边区县均设置了封顶线,同时缓解基金运行压力 |
2 |
进一步明确残疾退役军人的对象范围 |
采纳 |
贯彻落实《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渝退役军人局〔2022〕51号)文件精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