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及《忠县县级政策和项目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忠财预〔2020〕7号)文件精神,重庆市忠县财政局委托重庆通冠会计师事务所组织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组,对忠县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背景
为加快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对纳入危房改造计划的“三类重点对象”(即建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低保户)尽快实施危房改造,2020年忠县实施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项目。项目资金用于2020年全县农村3类重点对象中C、D级危房改造工作,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层层审核批准后,按照C级0.75万元/户,D级2.1万元/户进行补贴。
项目由忠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忠县住建委”)负责牵头组织,由黄金镇等29个镇街具体开展实施,具体工作包括:对补助项目进行宣传;危房改造项目施工期间进行日常安全巡查、竣工后及时验收,确切保证项目安全质量;负责补助资金的发放及档案的收集管理等。
(二)项目实施情况
根据《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划拨2020年建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C、D级危房改造第三批补助资金的通知》(忠建发〔2020〕264号),忠县2020年危房改造任务共计528户,其中C级危房改造任务共计162户,D级危房改造任务共计366户。项目实际改造528户。详情见下表:
忠县2020年建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计划表
序号 |
镇街 |
C级改造计划(户) |
D级改造计划(户) |
合计(户) |
实际拨付金额(万元) |
1 |
忠州街道 |
3 |
4 |
7 |
10.65 |
2 |
白公街道 |
0 |
3 |
3 |
6.30 |
3 |
新生街道 |
4 |
16 |
20 |
36.60 |
4 |
任家镇 |
6 |
17 |
23 |
40.20 |
5 |
善广乡 |
14 |
8 |
22 |
27.30 |
6 |
乌杨街道 |
1 |
18 |
19 |
38.55 |
7 |
洋渡镇 |
11 |
18 |
29 |
46.05 |
8 |
石子乡 |
0 |
5 |
5 |
10.50 |
9 |
东溪镇 |
0 |
7 |
7 |
14.70 |
10 |
复兴镇 |
8 |
10 |
18 |
27.00 |
11 |
磨子乡 |
10 |
6 |
16 |
20.10 |
12 |
石宝镇 |
13 |
7 |
20 |
24.45 |
13 |
涂井乡 |
4 |
11 |
15 |
26.10 |
14 |
汝溪镇 |
19 |
8 |
27 |
31.05 |
15 |
野鹤镇 |
8 |
35 |
43 |
79.50 |
16 |
金声乡 |
1 |
7 |
8 |
15.45 |
17 |
官坝镇 |
3 |
6 |
9 |
14.85 |
18 |
石黄镇 |
1 |
1 |
2 |
2.85 |
19 |
兴峰乡 |
0 |
1 |
1 |
2.10 |
20 |
马灌镇 |
4 |
18 |
22 |
40.8 |
21 |
金鸡镇 |
3 |
14 |
17 |
31.65 |
22 |
新立镇 |
5 |
21 |
26 |
47.85 |
23 |
双桂镇 |
3 |
0 |
3 |
2.25 |
24 |
拔山镇 |
3 |
12 |
15 |
27.45 |
25 |
花桥镇 |
8 |
19 |
27 |
45.90 |
26 |
永丰镇 |
2 |
3 |
5 |
7.80 |
27 |
三汇镇 |
6 |
22 |
28 |
50.70 |
28 |
白石镇 |
7 |
18 |
25 |
43.05 |
29 |
黄金镇 |
15 |
51 |
66 |
118.35 |
合计 |
162 |
366 |
528 |
890.10 |
(三)资金使用情况
忠县2020年农村危房动态调整改造项目计划改造528户,年度预算资金890.10万元,农村危房改造实际改造528户。截止2020年12月31日,项目实际到位资金890.10万元,实际使用资金890.10万元。
(四)补助对象基本情况
1.补助对象:
只针对“三类重点人群”,即建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农村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户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对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户等对象的身份认定,以当年村委会评议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时的农户身份为准。
2.补助标准:
C级0.75万元/户,D级2.1万元/户。
3.危房改造对象补助条件
农户申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农村户口;2.只有一套住房且住房为C级或D级危房;3.农户贫困类型至少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户中的其中一类;4.修缮加固的C级危房或D级危房拆除重建后的新建房屋建筑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下。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评价主要目的
通过对项目实施以及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调研和评价,客观反映项目的实施状态、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总结项目成功经验,科学研判项目实施以及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难题和局限,为进一步提升预算管理水平、提高公共服务质量、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提供决策参考,为以后年度类似项目专项资金安排、政策制度建设、预算绩效的推进提供必要的借鉴。
(二)评价政策依据
1.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
2.《忠县县级政策和项目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忠财预〔2020〕7号);
3.《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9〕12号);
4.《关于下达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的通知》(渝建村镇〔2020〕16号);
5.《关于追加下达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的通知》(渝建〔2020〕38号);
6.《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忠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计划的通知》(忠建发〔2020〕91号);
7.《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忠建发〔2019〕82号)等相关文件;
8.项目相关资金下拨文件、财务资料;
9.项目相关过程管理资料,合同资料等。
(三)评价重点内容
重点评价该项目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项目完成的数量、质量以及评价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可持续性等。项目评价区间为2020年全年度。
(四)评价方式方法
本次评价采取现场和非现场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具体采用了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公众评判法等评价方法。
1.比较法。是指通过对绩效目标与实施效果、历史与当期情况、不同部门和地区同类支出的比较,综合分析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2.因素分析法。通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因素,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3.公众评判法。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等对专项资金使用效果进行评判。
(五)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项目的目标、实施方案、考核标准等,与忠县财政局充分讨论,拟定重庆市忠县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项目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整个指标体系分为项目投入(10分),项目过程(30分),项目产出(30分),项目效果(30分)。共设置了4个一级指标,11个二级指标,20个三级指标。《忠县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项目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表》见附件1。
(六)评价样本确定
项目样本选择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抽查镇街数量不少于总个数的15%、涉及专项资金不少于总预算金额的25%;二是样本具有代表性,综合考虑项目的性质、完成情况、区域因素,做到统筹兼顾;三是样本量具有经济性、可行性。同时,综合考虑本次评价项目涵盖镇街较广、部分贫困户居住地点较为偏僻等特点,本次现场评价样本量镇街控制在5个左右,这样的样本量既具有代表性,也有利于对选定的镇街作较为深入的调研。现场抽样样本见下表:
序号 |
镇街 |
危房改造数 |
补助资金(万元) |
1 |
乌杨街道 |
19 |
38.55 |
2 |
任家镇 |
23 |
40.20 |
3 |
黄金镇 |
66 |
118.35 |
4 |
东溪镇 |
7 |
14.70 |
5 |
复兴镇 |
18 |
27.00 |
合计 |
133 |
238.80 | |
总体占比 |
25.19% |
26.83% |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按照《忠县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项目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中设定的指标逐一展开分析。
(一)项目投入
1.绩效目标
绩效目标合理性:该项目中设立的整体绩效目标依据充分,符合客观实际,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有关文件精神。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的重要内容,是解决农村贫困群众基本居住安全问题的必要举措。但自评表中预算执行数据存在错误,与市级下达指标存在误差。忠县住建委自评表中全年执行数为884.7万元,与市级下达预算资金890.1万元存在5.4万元差额。
绩效指标明确性: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中仅设置成本、社会效益等4个绩效指标,未见项目完成数量、质量指标及相关指标值,项目绩效指标不够清晰、细化、可衡量。
2.资金落实
资金到位率:根据《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划拨2020年建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C、D级危房改造第三批补助资金的通知》(忠建发〔2020〕264号),2020年忠县C、D级危房改造任务共计528户,由县财政局安排资金890.1万元,实际到位资金890.1万元,资金到位率为100%。
(二)项目管理
1.财务管理
资金使用率:忠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项目财政资金2020年预算安排资金890.1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项目实际使用890.10万元,财政资金使用率100%。
资金使用合规性:项目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符合项目预算批复规定的用途,未发现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财务监控有效性:项目资金主要按照《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划拨2020年建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C、D级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忠建发〔2020〕217号)等文件对项目资金进行管理,资金管理制度健全。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及主管部门等单位的监督、检查,相应的监控机制基本完善。现场抽查相关镇街资金支付情况发现,黄金镇未单独核算市级与县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造成市级和县级危房改造补助指标混用的情况,但资金最终按照文件补助标准支付给相应农户,不存在违规使用情况。
2.项目管理
组织管理:项目由县住建委负责牵头组织,由黄金镇等29个镇街配合开展实施,项目组织机构健全,组织构成合理,运转有效。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严格实行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审批程序。县住建委监督项目的进行,并组织验收。
政策宣传:查阅相关资料,县住建委建立了农村危房改造获批对象函告制度。县级审批结束后,各乡镇(街道)书面通知到拟补助对象,告知其审批情况、补助资金和建房要求等事项,并对告知函收达情况进行跟踪。各乡镇(街道)及各村委会在各行政村村务公开栏、乡镇政务公开栏显著位置公示了相关危房改造补助情况。
制度建设:根据《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渝建〔2019〕59号)等文件要求,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忠建发〔2019〕82号)文件,对补助对象身份审核、竣工验收、资金补助管理和发放、档案管理做出了具体要求。但D级危房改造若采取修缮加固方式,是否可获得补助、具体补助标准以何种形式确定、具体补助金额为多少等均未作明确统一的规定。如:东溪镇永华村陶熙寿农户D级危房改造采用修缮加固方式,获得21000元的补助,而东溪镇双新村李正明农户危房改造采用修缮加固方式,却只获得17000元的补助,两户补助标准不一致。
制度执行:项目实施过程中,《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忠建发〔2019〕82号)文件中的大部分制度基本执行到位。县住建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业务过程管理基本到位。项目实施期间,县住建委组织工作组到镇、村施工现场进行监督和查看,按要求对项目过程进行了跟踪管理。但仍存在以下制度执行不严谨的地方:一是黄金镇个别农村危房改造审核审批表未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和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章;二是个别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建设面积存在超标的嫌疑;三是乌杨街道个别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未见鉴定人员签字。
档案管理:根据(忠建发〔2019〕82号)文件第七条“各乡镇(街道)要同步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管理制度,实行一户一档,确保批准一户、建档一户”。现场查看资料发现,大部分镇街档案资料基本齐全,但存在以下执行不严谨的地方:一是复兴镇江河村档案资料中,未见村级评议资料;二是复兴镇多数档案资料中未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资格证明材料。
(三)项目产出
1.产出数量
实际完成率:根据《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划拨2020年建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C、D级危房改造第三批补助资金的通知》(忠建发〔2020〕264号),2020年忠县C、D级危房改造计划完成数量为528户,实际改造数528户,已经过县级验收合格528套,任务完成率100%。
完成及时率:按照《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忠县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20年农村建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C、D级危房改造计划指标的通知》(忠建发〔2020〕123号)等文件的要求,各镇街必须按照改造计划,于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改造任务。经过查看验收相关资料,忠县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在2020年底前均已竣工验收。
2.质量达标率
质量达标率:截止评价时点,忠县C、D级危房实际改造数528户,一次性验收合格528户,验收通过率为100%。
现场勘查质量达标度:根据《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农村危旧房改造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在危房改造工作中,必须要以解决农村群众居住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改危与改观”并举、“维修加固、风貌改造、环境整治”并重的改造模式。要坚持居住安全优先的原则,对结构不安全的危旧房拆除重建或维修加固,将农村危旧房改造做成一项实实在在的民生工程、德政工程。根据现场走访查看,改造后的房屋已脱离危房水平,农户居住安全得到保障。
(四)项目效益
1.经济效益
农村危房改造具有启动农村消费、拉动内需、扩大就业的积极效应,其被纳入国家保增长、扩内需的十项措施中已充分说明此点。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实施以来,在促进农户增收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根据现场走访查看以及询问农户,部分农户改造前的危房地址偏僻,难以与外界进行接触及交流。部分农户选择重新修建房屋,并将新房屋地址选在交通较便捷之处。修建新房屋后,方便农户将农产品拿到集市进行贩卖,提高了农户的收入。
2.社会效益
居住安全保障:居民的居住安全是国家及政府的头等大事,国家投入大量资金保障居民居住环境的安全,进而使居民的生命安全得到保障。《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为旧房改造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也要求,把解决房屋结构隐患、满足基本居住要求作为首要任务,达到排危除患、保障居住安全的目的。根据各乡镇提供的资料及现场走访查看,部分农户改造前的房屋破损已十分严重,甚至有房屋存在“外面下大雨,屋内下小雨”的情况,若是出现大风、大雨、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情况,农户的生命安全根本无法得到保障。通过对危房的改造,如对破损屋顶进行修补,将木屋、土屋重新修建为砖瓦房等,农户的居住安全基本得到了保障。
居住环境改善:居住环境的改善是国家关心的头等大事,也是危房改造项目的一个重要目的,居住环境是提高生活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也是经济、文化和社会等社会活动的一个重要支撑。根据各乡镇提供的资料及现场走访查看,部分农户改造前的危房十分破旧,居住环境恶劣,危房改造项目的实施,农户将原有危房进行修缮或拆除重建,让农户居住环境得到较大改善。但实地走访时发现,个别补助重症病人或农村高龄老人,此类人员大多长期居住在医院或监护人家里,房屋长期处于空置状态,影响项目效益的发挥。
3.政策可持续影响
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是政府的重要民心工程,是实现贫困人口 “两不愁、三保障”目标的主要内容之一,作为国家关怀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的实施极大地体现了政府、社会对贫困家庭的关怀,能够有效缓解贫困家庭的基本住房安全问题,同时,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实施对改善农村面貌、保障农村群众居住安全、提高生活质量具有长远的意义。但实地走访时发现,个别孤寡老人去世后,房屋空置,后期房屋权属的归属和利用无相关制度保障,不利项目资金和政策执行形成良好的持续效益。
4.满意度
本次评价主要以实地调查和查阅相关资料方式为主。实地调查涉及复兴、东溪、黄金、任家、乌杨5个镇街共27户,相关农户对此次危房改造项目实施情况表示满意。
四、绩效评价总体结论
忠县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项目的实施,改善了当地贫困户的居住安全及环境情况,改善当地贫困户生活质量。经绩效评价工作组对忠县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项目实施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综合;经评价组从项目投入、项目管理、项目产出、项目效果四个方面的指标进行评议打分,绩效得分 91.0 分,项目绩效评价等次为:优。具体分值分布如下表:
各项指标得分分布(单位:分)
一级指标 |
标准分值 |
评价得分 |
得分率 |
投入 |
10.00 |
9.00 |
90.00% |
管理 |
30.00 |
23.00 |
76.67% |
产出 |
30.00 |
30.00 |
100.00% |
效益 |
30.00 |
29.00 |
96.67% |
合计 |
100.00 |
91.00 |
91.00% |
注:按照财政部要求,项目绩效评价结果等级分别为优(90-100分),良(80-89分),中(60-79分)、差(0-59分)。
五、值得关注的问题
(一)绩效目标设置不完整,考核指标覆盖不全面
查阅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项目实施未设置数量以及质量指标,不能准确对项目实施结果进行考核。且自评表中预算执行数据存在错误,与市级下达指标存在误差。
(二)部分镇街财务监控不到位
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及主管部门等单位的监督、检查,相应的监控机制基本完善。现场抽查相关镇街资金支付情况发现,黄金镇未单独核算市级与县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造成市级和县级危房改造补助指标混用的情况,但资金最终按照文件补助标准支付给相应农户,不存在违规使用情况。
(三)制度建设不够健全
根据《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渝建〔2019〕59号)等文件要求,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忠建发〔2019〕82号)文件,对补助对象身份审核、竣工验收、资金补助管理和发放、档案管理做出了具体要求。但D级危房改造若采取修缮加固方式,是否可获得补助、具体补助标准以何种形式确定、具体补助金额为多少等均未作明确统一的规定。如:东溪镇永华村陶熙寿农户D级危房改造采用修缮加固方式,获得21000元的补助,而东溪镇双新村李正明农户危房改造采用修缮加固方式,却只获得17000元的补助,两户补助标准不一致。同时个别孤寡老人去世后,房屋空置,后期房屋权属的归属和利用无相关制度保障,不利项目资金和政策执行形成良好的持续效益。
(四)未严格遵循文件要求执行
项目实施过程中,《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忠建发〔2019〕82号)文件中的大部分制度基本执行到位。县住建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业务过程管理基本到位。项目实施期间,县住建委组织工作组到镇、村施工现场进行监督和查看,按要求对项目过程进行了跟踪管理。但仍存在以下制度执行不严谨的地方:一是黄金镇个别农村危房改造审核审批表未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和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章;二是个别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建设面积存在超标的嫌疑;三是乌杨街道个别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未见鉴定人员签字。
(五)档案资料管理不完善
根据(忠建发〔2019〕82号)文件第七条“各乡镇(街道)要同步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管理制度,实行一户一档,确保批准一户、建档一户。”但现场查看资料发现,大部分镇街档案资料基本齐全,但存在以下执行不严谨的地方:一是复兴镇江河村档案资料中,未见村级评议资料;二是复兴镇多数档案资料中未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申请资料。
六、主要建议
(一)加强项目绩效考核制度建设
建议项目实施前应充分考虑该项目实施后可以产出的效益,并合理设定相应的绩效目标。同时提高项目绩效目标基础数据的准确性,保证绩效考核工作更具有针对性和方向性。
(二)加强相关制度建设
县住建委应当加强相关制度建设,一是确保相关制度程序规范化,如合理设定D级危房改造采取修缮加固方式的补助实施细则,保证制度建设公平合理;二是加强可持续政策制定,避免资源闲置浪费,提高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严格执行制度文件相关要求
县住建委和各镇街在执行项目前,应当对项目整个流程有充分的学习和认识,严格按照文件的要求执行。在项目的执行中,要加强对项目的管理,把文件中规定的内容都执行到位。同时,县住建委应加强对各镇街相关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如督促相关镇街在项目实施后竣工验收前,检查相关手续是否齐全,相关文件是否规范。
(四)加强资金管理
切实规范项目资金专项管理制度,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加强审计监督,对专项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五)加强档案管理
忠建发〔2019〕82号文件中明确对档案的整理和保存作出要求,因此建议相关的工作人员认真、仔细并及时的制作相关档案,将档案材料目录、农户申请、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农村房屋安全评定报告、村级评议资料、乡镇(街道)审核和区县审批材料、告知函、质量安全巡查资料、公示图片材料、改造前中后照片、资金发放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表等资料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的收集整理成册。并且在工作过程中,妥善保管村民提交的所有资料。
附件:
1、忠县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项目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表;
2、重庆通冠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
3、重庆通冠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执业证书。
重庆通冠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0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