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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37094412331/2020-0000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忠县文化旅游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19-02-22
[ 发布日期 ]
2020-04-15

忠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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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中共忠县县委忠县人民政府关于忠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要求, 组建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将县文化委员会(县旅游局)更名为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县文物局牌子。不再保留县文化委员会(县旅游局)。目前,正按要求,做好机构职能调整,并将机构改革任务及时落实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文化和旅游领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提出全县文化和旅游领域发展战略、思路和政策措施,负责组织编制文化和旅游领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统筹推进文化领域体制改革,协调推进文化领域机制创新。

3.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文化领域产业发展,指导重点产业基地、园区和项目建设;承担行业统计分析工作,推进文化领域各行业信息化建设工作。

4.负责规划、指导、管理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5.负责管理全县文化、文学、艺术事业;指导、管理全县文化艺术创作生产和宣传,把握工作导向、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负责古籍保护工作;组织、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活动。

6.负责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统筹协调全县体育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管理全县群众体育活动、竞技体育和重大体育赛事;指导、协调学校体育、农村体育、社区体育活动开展。

7.负责管理全县文物博物馆事业;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指导管理文物保护、考古和重大项目实施工作;指导、规范博物馆有关业务工作。

8.负责文化、体育、广电等经营单位许可;负责著作权保护管理。

9.负责文化领域市场监督管理,维护文化领域市场秩序;负责文化领域服务质量监督;负责文化领域行政执法和行业安全生产(含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统筹协调文化领域应急救援工作和全县假日旅游工作;负责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的监督。

10.负责统筹协调全县旅游发展和旅游资源开发,指导旅游项目规划;负责全县旅游市场开发、旅游形象宣传推广和营销管理,指导策划全县旅游重大宣传营销活动。

11.负责规范全县旅游市场秩序、旅游服务质量监督、旅游执法、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

12.负责A级旅游景区、旅行社、星级旅游饭店、星级游轮、导游的许可。

13.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领域科技、教育、法制和对外交流;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领域人才、培训、职称等工作;负责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等相关考核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领域各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联系有关行业协会、社团工作。

15.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忠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为忠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6个下属事业单位分别为:忠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忠县文物保护中心、忠县文化馆、忠县图书馆、忠县青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忠县文化旅游创意产业宣传营销中心。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县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602.0072万元,全部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与2018年的1506.6979万元相比增加1095.3093万元,增长率72.70%

1.教育支出4.7707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人员职工教育培训支出。与2018年的4.5406万元相比增加0.2301万元,增长率5%。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标准提高,教育支出基数提高。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129.191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文化、旅游、文物、体育、广播电视、图书等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组织参加县内外文化、旅游营销,体育活动赛事,广播“村村响”运行维护资金,文化执法,博物馆、石宝寨、白公祠等运行维护费,文化馆、图书馆、体育馆免费开放经费等项目支出。与2018年的1128.0871万元相比增加1001.1039万元,增长率88.74%。主要原因是:县文化旅游创意产业宣传营销中心预算科目由商业服务业支出并入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人员工资提高、日常公用经费标准提高、项目支出增加。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3.2229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退休人员健康疗养、医保垫底等支出。与2018年的163.4406万元相比增加169.7823万元,增加103.88%。主要原因是:新增退休人员,同时健康疗养、医保垫底等支出增加。  

4.卫生健康支出55.9021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医疗、生育保险等支出。与2018年的49.6158万元相比增加6.2863万元,增长12.67%。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标准提高,故而引起社保基数提高。

5.住房保障支出78.9205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与2018年的70.046万元相比增加88745万元,增长12.67%。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标准提高,故而引起住房公积金基数提高。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为64万元,比2018年减少0.8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例行节俭,精简开支。

1.公务接待费34.5万元,用于委机关、下属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比2018年减少0.3 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接待标准、陪餐人数。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5万元,用于委机关、下属事业单位车辆日常运行维护支出。比2018年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是车改后,建立公车运行情况统计表,严格用车审批程序。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1.我委机关、执法支队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8.5万元,比上年16.8万元增加11.7万元,主要原因为市级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县文保中心、县文化馆、县图书馆、县体校、县旅创营销中心5个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6.8万元,主要是采购货物、政府购买服务。其中机关货物采购3500元,政府购买服务145000元;青少年儿童体育学校货物采购19500元。

(三)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2019年本部门重点预算绩效目标项目为“广播村村响”运行维护资金。在预算中通过绩效项目公开评审,确定将该笔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并作为重点项目填报申报表。同时我委也将重点关注其绩效目标,以期达到预期的效果。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2019年本部门车改后实有车辆6辆,其中机关通讯应急车1辆、文化执法用车1辆;文物局1辆;文化馆1辆;图书馆1辆;青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公车1辆。在2019年部门预算实际预算数5辆。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向社会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填写!)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预算公开联系方式。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联系人:刘涛,电话023-54214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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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委: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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