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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370945304XD/2021-00033
[ 发文字号 ]
任家府发〔2018〕43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忠县任家镇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18-04-10
[ 发布日期 ]
2018-04-10

忠县任家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任家镇“卫生户”、“园林户”、“和睦户”、“书香户”、“生态户”评选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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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委:

经研究同意,现将《任家镇“卫生户”、“园林户”、“和睦户”、“书香户”、“生态户”评选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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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4月10日

任家镇“卫生户”、“园林户”、“和睦户”、“书香户”、“生态户”评选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县第十四次党代会、县委十四届五次全委会精神,动员广大干部群众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理念,统一思想,凝聚力量,加快建设“一兴四美·七彩大地”美丽乡村,提升庭院整治水平,培育村民文明意识和良好卫生习惯,实现农家庭院门前清、家整洁、人文明,促进生态文明家园建设。经研究,决定卫生、园林、和睦、书香、生态户每季度开展一次,文明户每半年开展一次评选活动。为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选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采取家庭自评、邻里互评、村民小组初评、村民自治组织评议、村委会审核公示、报镇备案、挂牌表扬相结合形式,互评互学、动态管理。

二、评选范围

各村(社区)的农村家庭。

三、评选条件

(一)卫生户标准:

1.无垃圾乱扔、无污水乱倒、无畜禽乱放、无杂物乱堆、无乱搭乱建、无乱贴乱画。

2.地面干净、墙面干净、房周干净。

3.居室、客厅、饭厅、厨房、畜禽圈房、贮果储粮房等和门窗、外墙、屋顶、庭院保持整洁,无卫生死角;房前屋后及房屋周边无污水乱流、白色污染、牲畜粪便等;生活垃圾按规定进行初步分类,并按要求送至联户垃圾收集点倾倒。

(二)园林户标准:

1.户内绿化养护良好,花盆、盆景等摆放整齐;能积极主动做好庭院的花草、树木、花坛等管护,无缺株、干株,无杂草。

2.做好本宅的房屋维护整修工作,使之能与周边环境协调融合;庭院花木整洁美观。

(三)和睦户标准:

1.家庭和谐,邻里和睦。

2.农具摆放(包括车辆停放)规范、晾晒规范。

(四)书香户标准:

1.热爱学习,读书习惯良好,积极参加各种活动。

2.品行表现良好,有较好的读书环境(有书房或书柜、书架;有书桌、台灯等)。

3.门前屋后无乱堆乱放,杂物堆放整齐有序;无乱搭乱建、乱晾晒、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悬挂、乱停放和畜禽乱放养等现象。

(五)生态户标准:

1.无垃圾乱扔、无污水乱倒、无畜禽乱放、无杂物乱堆、无乱搭乱建、无乱贴乱画。

2.建有沼气池,并对产生的黑水、灰水分类进行处理,确保污水全面处理;实现“六改”(改厨、改水、改厕、改圈、改庭院、改入户道路),整个庭院美观、清爽、无臭味。

(六)文明户标准:

1.无垃圾乱扔、无污水乱倒、无畜禽乱放、无杂物乱堆、无乱搭乱建、无乱贴乱画。

2.地面干净、墙面干净、房周干净。

3.居室、客厅、饭厅、厨房、畜禽圈房、贮果储粮房等和门窗、外墙、屋顶、庭院保持整洁,无卫生死角;房前屋后及房屋周边无污水乱流、白色污染、牲畜粪便等;生活垃圾按规定进行初步分类,并按要求送至联户垃圾收集点倾倒。

4.做好本宅的房屋维护整修工作,使之能与周边环境协调融合;庭院花木整洁美观。

5.家庭和谐,邻里和睦。

6.农具摆放(包括车辆停放)规范、晾晒规范。

7.门前屋后无乱堆乱放,杂物堆放整齐有序;无乱搭乱建、乱晾晒、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悬挂、乱停放和畜禽乱放养等现象。

8.建有沼气池,并对产生的黑水、灰水分类进行处理,确保污水全面处理;实现“六改”(改厨、改水、改厕、改圈、改庭院、改入户道路),整个庭院美观、清爽、无臭味。

四、评选程序

每季度末为“卫生户”、“园林户”、“和睦户”、“书香户”、“生态户”评选月,“文明户”每半年评选一次。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1月至3月)

1.召开动员会,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和全面安排部署。

(二)评选推荐阶段(每季度末)

1.“卫生户”、“园林户”、“和睦户”、“书香户”、“生态户”评选按照家庭自评、邻里互评、村民小组初评、村委会评议和审核公示、报镇备案、挂牌表扬的形式。评选实行互评互学、动态管理,不限定名额,达到评选标准条件的均可参评,评起后达不到标准的即时取消。

2.在开展“卫生户”、“园林户”、“和睦户”、“书香户”、“生态户”等创建活动基础上评选“文明户”,各村(社区)采取农户自评与互评相结合,村民小组初评、村委会评议和审核公示的办法,根据评选条件,各村(社区)报镇备案1-2户“文明户”。

(三)评选表彰阶段(12月)

1.由镇政府组织人员对各村(社区)推荐的“文明户”进行实地查看、调查走访、核实确认。

2.对审定的“文明户”农户,提请镇党委、政府表彰并授予“文明户”牌匾1块。

五、评选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村(社区)要加强对评选推荐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卫生户”、“园林户”、“和睦户”、“书香户”、“生态户”和“文明户”的评选推荐工作,要采取有力措施广泛宣传,营造积极争创“优美家庭”的浓厚氛围。

(二)严格审核。推荐评选要本着实事求是、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评选条件,采取公平竞争、择优选取的原则,对被推荐的“文明户”要进行实地考察,多方听取意见,确保真实性、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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