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忠县纪委忠县监察局2016年部门决算
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中共忠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在中共忠县县委和中共重庆市纪委领导下,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开展工作。忠县监察局与中共忠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县委关于加强反腐倡廉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县委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全县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人民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保证政令畅通。
(二)负责调查处理县级党政群机关各部门、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负责对同级党委及其成员违纪情况进行初步核实;负责调查处理全县国家行政机关的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提出监察建议或作出监察决定,给予行政处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三)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市纪委、市监察局的要求,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做好党的纪检工作、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条规的宣传工作,加强党内执纪监督和行政执法监察,提高党政组织和党员、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四)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监察工作理论及实践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党纪政纪规章条规和政策规定在本地区的实施意见。检查、调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制定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损国家利益的内容,提出修改,补充或撤销的建议。
(五)负责指导全县党政群机关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县纠风工作,对选拔任用、表彰党政领导干部实行检查监督,履行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六)根据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市、县实施办法的规定,加强对全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和各级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
(七)负责反腐败抓源头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加大行政效能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力度,督促有关部门从行政管理的薄弱环节入手,规范政务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八)负责反腐倡廉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与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
(九)协助县委加强对县级部门、各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组织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中共忠县纪委忠县监察局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研究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二、三纪检监察室及案件审理室等11个内设机构。2016年增设县委巡察办及忠县廉政教育信息中心。
二、“三公”经费决算说明
2016年 “三公”经费决算费用为534470.53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94332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40138.53元,主要用于办信办案开支、县委巡察工作开支及廉政教育中心运行开支。